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朋友们: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关键阶段。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您及家人:做好居家隔离和防护,尽量少出门、不聚会、不走亲、不访友,出门必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护好自身及家人生命安全。
同时,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20年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为坚决有效遏制疫情扩散,避免聚集和接触,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2020年度报告。
二、报送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报告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聚集和接触,暂不受理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和现场密码重置。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及密码重置,可电话联系业务科室和辖区各监管所办理。
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科:0311-68018162
城区监管所:0311- 67093907
开发区监管所:0311-67093302
梅花监管所:0311-88395229
兴安监管所:0311-88348118
南董监管所:0311-67091018
增村监管所:0311-88070718
三、注意事项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