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况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制度。2017年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推行“三项制度”的综合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我区积极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修订需要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于2019年开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适应新需要,省市分别对试点期间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保障“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照省市修订后的“三个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区修订了本区的“三个办法”,对新的《藁城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藁城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藁城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予以印发。
三、基本定义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的活动。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积极作用
“三个办法”对于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定义、范围、内容、程序、保障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落实“三项制度”的根本依据,对规范行政执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