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和《藁城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藁政发〔2017〕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局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我局依法工作。
二、 任务措施
2017年12月底前,我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制度。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处室的实际,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内外网办公系统,全部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办理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审批主体、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法制机构复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审批程序,编制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行政审批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审批资格,一律不得从事审批活动。行政审批人员开展现场踏勘、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2)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审批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审判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完善本部门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各个审批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性质及流程等,规范审批文书制作,明确审批案卷标准,确保审批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各行政审批业务处室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审批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审批事项卷宗。要积极推行审批文书和审批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踏勘、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核实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审批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审批记录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向县、区全系统推广。树立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的典型。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审批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我局政策法规处。根据省法制审核人员配套办法规定的法制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我局的特点,结合审批层级、所属领域、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审批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分审批项目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
1、制定方案。按照省、市、区及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科室具体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联系人员。
2、召开会议。按照方案要求对试点工作开展进行动员部署。
3、开展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7年6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方案及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各处室分工负责,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指导交流相结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各处应加强交流,共同推进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有关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机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许可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处室和审批工作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总结报告。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政府法制办。
2、做好迎检验收工作。2017年11月20日前形成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报告,并做好迎检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和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程中彬任执行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及相关执法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具体实施。我局政策法规科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科室(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强化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三项制度工作,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全过程。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在行政审批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四)严格督促考核。政策法规科要会同局办公室对各科室推进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