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4项)
(一)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但督察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各乡镇(区)、区直有关部门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明确各级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努力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坚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正确处理破与立、保护与发展、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区委书记、区长是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区四大班子领导分别包联各乡镇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藁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对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直接负责、具体推进。区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藁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要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合力。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真督实查。 要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督办事项,适时开展集中督查。
4.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认真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逐个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加强监管督导,区整改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组织日常督查,每月通报各乡镇区及区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严格整改销号,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三级签字销号制度,并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区政府、区环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整改验收和督导检查中,绝不允许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走捷径、做表面文章,对把关不严、落实不力的严肃查处。
(二)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热电项目煤炭替代弄虚作假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但督察发现,建设项目燃煤替代不实问题边改边犯,新上耗煤项目仍然存在煤炭替代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审查不严,日常监管缺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所有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来源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并在投产前全部落实,坚决避免煤炭替代不实、虚假替代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对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压减的煤炭消费量,建立台账,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煤炭替代量未全部落实的建成投产项目,要立即整改并在2018年底前足额补充替代量。
2.煤炭替代量未全部落实的建成投产项目,要立即整改,并在2018年底前足额补充替代量。在建和未开工项目,要按照煤炭替代方案抓紧落实煤炭替代,确保投产前煤炭替代量全部落实到位,否则不得投产。
3.对用煤项目煤炭替代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督导核查,确保投产前落实到位。
4.严控新增煤炭消费,新上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杜绝煤炭替代不严不实、弄虚作假。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煤炭消耗量净减6万吨。
(三)水利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要求,2017年较2013年应退减地下水超采量39~42亿立方米,而对比2017年与2013年《河北省水资源公报》相关数据发现,5年来河北省实际仅压减地下水28.65亿立方米,未达到超采治理目标。全省2016-2017年有1968眼自备井未按期关闭。地下水压采未达预期目标。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符合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关停自备井25眼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大外调水利用力度。一是配合省、市做好生态补水试点工作。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的指导下,严密组织滹沱河生态补水试点工作,加强河道巡查和管护,防止沿线排污和无序取用水,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估,确保沿线地下水位有效回升。二是加快水源切换。引足用好引江水,推动城镇水源切换进程,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推进引江水受水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升级改造和延伸工程建设,提高城镇公共供水比重。三是扩大企业江水直供范围。对工业园区和用水大户企业,积极谋划建设江水直供工程,增加江水消纳量。
2.综合施策,狠抓落实。通过实施微灌、喷灌、管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南水北调配套设施建设、城镇自备井关停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压减地下水超采量。
3.强力关停城镇自备井。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完成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编制,对不同类型的自备井进行建档立卡,建立城镇自备井关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到2019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符合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关停自备井25眼以上。一是强制关停违法违规自备井。加大对偷采滥采等非法用水户自备井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关停。二是全部关停外迁破产单位自备井。厘清外迁、停业、破产单位或个人自备井的位置、机井状况,由当地政府指定专门人员和技术队伍,按技术要求实施关停。三是大力关停供水企业自备井。在有地表水供水水源的城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自备井,在保留10%~15%地下水热备水量基础上,其余供给水量全部切换为引江水或其他地表水水源。四是及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内自备井。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用于生活、生产、生态的自备井,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同步实施自备井接口入户工程建设,完成水源切换后及时予以关停。五是适时关停供水管网外自备井。随着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直供工程建设,适时关停完成水源切换的自备井。
4.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编制全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实施全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到2022年,压采地下水2950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5.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在省编制完成《河北省地热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20)》后,按规划整合规范矿权,合理优化布局,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强化监测预警,促进梯级利用、综合利用和采补平衡,具备回灌条件的实现尾水回灌。针对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于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严格依法查处。克服以查封代替整改现象,积极落实热源替代。
(四)河长制形同虚设。督察发现,整改方案要求的全面推行流域治理“河长制”成了“立牌子”工程。一些地方重制度制定轻责任落实,河长巡河、问题督办反馈、河库清理保洁等基础性工作未有效落实,一些河段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少地方河长制公示牌旁堆存生活垃圾、污水横流,影响恶劣。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河长制落实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
整改措施:
1.加强督查问效。全力抓好督查督办,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部门责任分工,区水利局(河长办)提请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各乡镇(区)落实河长制、河长巡河、推进河湖清理行动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区河长办适时组织暗访,重点检查各乡镇(区)河湖清理整治成效。区级河长以上率下,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河长巡查工作制度》,对负责河库进行调研指导。区河长办对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省水利厅(河长办)、市级河长交办问题、区级河长办及时督办各乡镇(区)总河长、河长,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强化考核奖惩。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石家庄市藁城区河长制2018年度区级考核方案》,按程序报批,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评分,综合评价河长制工作成效,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以考核评价促进工作落实,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区委组织部,作为对乡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乡镇(区)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3.加大培训力度。区河长办负责组织乡镇(区)级河长培训,提高河长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4.抓紧督促整改。深入组织开展全区河湖清理行动,持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
5.全面落实“河长”制。发挥县、乡、村“三级河长”作用,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加快滹沱河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河道垃圾清理、河流岸线管制、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
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5项)
(一)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依赖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地方强调客观因素多,动真碰硬的决心不够大,态度不够坚决,环保压力传导还不充分、不平衡。有待进一步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髓,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4+4”现代产业发展,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2.加强组织推动,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结合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区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月研究1次,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藁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月研究2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乡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责。
3.树立生态理念,强化绿色发展。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源头管控,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把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作为治本之策,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4.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石家庄市藁城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石家庄市藁城区施工工地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考核办法(试行)》、《石家庄市藁城区主要道路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考核办法(试行)》以及配套的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各乡镇区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浓厚舆论氛围,逐级传导压力,压实压死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共治,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格局。
(二)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散煤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有力。
1.关于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加大燃煤削减力度,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去产能、淘汰燃煤锅炉、农村“双代”年度任务。完成石家庄市2020年关于煤炭消费总量任务。
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导考核。制定年度节能削煤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减煤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区)。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监察,开展煤电节能改造、挖潜改造,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加快改善能源结构,有序推进风电、光电、生物质等新能源,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削减煤炭任务。
(3)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坚决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淘汰和化解涉煤过剩产能目标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压减焦炭产能9万吨、散煤替代136990(2017-2018)户、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2台272.3蒸吨,完成减煤2.93万吨。按省市要求全面完成压减焦炭产能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全区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清零。
(4)抑制煤炭消费新增量。严格涉煤项目审批,需要新上用煤项目的在确保当地完成减煤任务的前提下,严格实行用煤量减量替代,煤炭替代量未全部落实的,不得予以投产。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严控高耗能行业扩大生产规模。
(5)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按照上级要求布设储气调峰设施。做好双代工作,结合新增户、农村新民居建设等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形成长效机制;对全区“气代煤、电代煤”再次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2019年度“双代”改造实施方案,加大政策补贴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实现全区农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督促工程进展,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2019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6)以压减工业燃煤、分散燃煤治理为重点,大力压减煤炭、能源消费总量和排放强度,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继续打造低碳工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产业等七大新兴产业集群。
2.关于散煤管控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18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在散煤管控方面不够有力问题,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打赢秋冬季劣质散煤管控攻坚战。
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协同配合。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保障。召开相关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会议和省、市委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管控合力。
(2)严控煤炭流通领域,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建立燃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用台账,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对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加强煤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煤质检测机构提升快速筛查和检验能力。全区杜绝出现散煤销售点、农村散煤复燃现象,用煤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始终保持100%。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劣质散煤处置监管不到位,散煤监管存在快速抽检设备缺乏、抽检处罚周期冗长、追溯机制缺失问题,处罚结果出来时,不合格散煤早已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一:加强散煤和型煤质量检验,2018年缩短检验周期,规范罚没处置方式,完善追溯机制,防止不合格散煤和型煤流入市场。
整改措施:
1.建立落地查验制度。督促煤炭经营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对较大的煤炭经营单位提倡自行开展煤质检验;督促煤炭经营单位落实信息备案责任,落实煤炭进销货台账、质量报验和内控制度,加强组织抽检,并在7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建立即时封控制度。对初检结果不合格的,经研究后,全部封控。如经营者在15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煤炭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扣外,并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问题追溯制度。督促经营者规范和完善经营者进销货台账,实现劣质煤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对不合格的,要坚决追溯源头,函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煤炭监管部门,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4.规范罚没处置方式。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按照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查扣、罚没散煤处置有关事宜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17〕13号)文件规定,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完善回收网点设置和处置程序,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
整改目标二:2018年底前,缩短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流转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
1.推进煤质检验能力和效率提升。积极推进满足当地散煤质量检验需求的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资金保障,推动煤质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实现所辖区域内散煤质量的快速判定、检验结果的快速传递。承担煤质检验工作的机构要严格人员资质、严格设备配备、建立快速通道,随到随检,2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报告并实行数据上传、报告发送。
2.加强督导检查。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劣质散煤治理工作机制,在省、市散控办统一部署实施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对快抽、快检设备配备使用、承检机构完成检验、检验信息录入上传及报告发送等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散控办。对劣质散煤处置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四)河北省重型柴油车增长较快,2017年境内重型柴油车保有量达57.2万辆,较2015年增加15.5万辆,增幅达37.2%,铁路货运能力建设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区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铁路集疏运量大幅增长;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全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
1.提升重点行业铁路运输能力建设。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区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线。
2.推动物流企业完善公铁多方式联运体系,提升公路与铁路衔接能力。推动河北快运集团和石家庄铁路西站货运班列公铁联运项目。开展“京津冀城际公路快速货运网络化甩挂运输项目”。
3.大力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强化货运源头管控,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及时公示,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
(五)秋冬季“1+5”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平均降尘量控制目标为9吨/月·平方公里。2017年石家庄、唐山、沧州、邢台、衡水等地市均未达控制目标,唐山、沧州两市降尘量同比不降反升,分别达13.4、12.5吨/月·平方公里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整改目标:平均降尘量控制目标为9吨/月·平方公里。
整改措施:
1.加强道路扬尘源治理。强化渣土运输车管理,在城区内主要出入口、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渣土车运输,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提升城市道路、公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高速、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以机械化为主、人工清扫为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扬尘整治率100%。城区道路严格落实“以克论净”考核。主城区禁止出现黄土裸露,城郊结合部大力推进道路硬化工程。落实区、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
2.加强施工扬尘源治理。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属地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标准加强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使扬尘治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达到绿色施工节材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住宅和装配式建筑提高被动式住宅在建筑领域占有率,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
3.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部达到河北省规范存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