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藁城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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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张立辉(党委书记、局长、大队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消防救援大队。
支少锋(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联系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供销社、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杨宏凯(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应急管理协调股。负责联系区人大、武装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郝清玉(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综合减灾救援股、地震中心。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区政协、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吴国立(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负责联系区财政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卫健局、交通局、科工局、政府办、区委办、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
李军良(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培训和科技信息化股。负责联系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教育局、文广体旅局、民政局、民宗局、工会、团委、妇联。指导乡镇(区)应急办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
牛玉宾(党委委员、专职副大队长):分管政策法规宣传和事故调查统计股。负责联系区司法局。协助支少锋做好危化相关工作。
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生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全区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
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与国家和省、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
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
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
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各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驻藁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贵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
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驻藁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抽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管理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区性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及纪检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应急管理协调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综合减灾救援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督促落实地方性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承担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管理地震中心,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培训和科技信息化股: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和事故调查统计股:督促落实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应急管理体制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办公地址
东城南街158号,政府东院3楼 办公电话:88192778
办公时间
9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至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