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梁喜辉(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白荣业(副局长、四级调研员):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批后监管工作。分管批后监管股。
韩跃分(副局长):负责执法监察、信访稳定(大气污染防控、扫黑除恶、综治稳定),地籍管理、矿产管理、安全生产、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分管卫片办、地籍股、不动产登记局、信访股、各国土所。
韩振周(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人事、工青妇幼、对外联络、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土地出让、地理信息、纪检监察、法制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地理信息股、利用股、财务股、人事股、党建办、档案室。
白冰川(副局长):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分管空间规划股、用地规划股、建设规划股。
张桂平(二级主任股员):负责林业管理工作。分管林业工作站。
马国霞(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不动产登记中心。
马伟(储备中心副主任):负责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征收、重点项目建设、土地储备、大片区收储做地、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指标定价、制定利益分配机制、异地购买指标的使用等工作。分管建耕保股、建设用地股、开发股、土地储备股。
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五)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区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定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拟定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划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工作。
(二十一)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发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指导、监督各乡镇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二十七)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五)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区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定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拟定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划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工作。
(二十一)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发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六)指导、监督各乡镇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工作。
(二十七)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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