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统计局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杨玉霄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统计局全面工作。
崔荣华 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全局工作。
孙赫梓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科技、服务业、商贸、纪检监察、核算、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基层规范化评定、社科文工作,分管综合股、服务业专业、办公室、固投专业、统计监督执法。
蒲永波 党组成员 普查中心主任
负责大型普查的组织实施、人口统计、劳动工资、名录库维护、劳动力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城镇化率、纪检监察、分管普查中心。
张秋花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业、能源、规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计生妇女工作,分管工业股。
郭立军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农业农村、住户调查等工作,分管农调队、城调队、农业专业。
机关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落实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普查中心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中央统计经费和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贯彻、落实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普查中心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中央统计经费和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号区政府大楼;联系方式:0311-88042244
办公时间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1月-5月、9月-12月工作日);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6月-8月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