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藁城区统计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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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杨玉霄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统计局全面工作。

 

崔荣华  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开展全局工作。

 

孙赫梓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科技、服务业、商贸、纪检监察、核算、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基层规范化评定、社科文工作,分管综合股、服务业专业、办公室、固投专业、统计监督执法。

 

蒲永波  党组成员 普查中心主任

负责大型普查的组织实施、人口统计、劳动工资、名录库维护、劳动力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城镇化率、纪检监察、分管普查中心。

 

张秋花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工业、能源、规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计生妇女工作,分管工业股。

 

郭立军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农业农村、住户调查等工作,分管农调队、城调队、农业专业。

机关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落实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认真执行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普查中心各项工作,做好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中央统计经费和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区统计局内设机构四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宜传、标准化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统计经费和区本级统计经费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统计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分析、经济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组织统计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经济类统计舆情反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区、各乡镇(区)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民营等派生产业增加值;负责新经济统计核算;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旅游、外汇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负责贯彻落实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电子商务、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普查计划、调查计划、统计制度,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全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与维护,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违假、弄虚作假行为,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
(三)农村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区、乡镇、村等区城社会经济统计,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等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环境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负责区属和跨区域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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