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丁勇: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韩立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与综合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搬运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搬运装卸;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扫黑除恶、消防、综合治理、疫情防控、创城创卫、公路(三线铁路)公役制工作;非法集资、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安全信息、平安建设、社会治安、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文明城市创建、禁种铲毒、反恐等工作。
王立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工股;负责机关事务、宣传报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风行风、扶贫、工会、青年团、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负责深化改革、网络舆情;负责全系统党建、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组织人事、考核、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职称评聘、职工福利待遇、内部审计、大气污染防治、公路保洁等工作。
关志军:党组成员 分管公路管理站;负责交通规划、计划跑办、资金争引、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以及地方事务协调、双问计、项目招标、绿化、路域环境治理、双招双引、协调高速、机场、铁路事务、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事务等工作。
董素国:党组成员 分管公路股;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及资金计划争引跑办,负责工程监督管理、乡村振兴、国防交通、交通战备、人民武装、防汛抗旱、保障农民工工资、质量强区、耕地保护等工作。
李建华:党组成员 分管财务与综合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法规工作;负责负责全系统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政务公开、营商环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法制审核及一般行政执法案件事后监督工作;全系统信访稳定、来信来访、信访矛盾排查工作及医务室和食堂管理等工作。
张召华: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系统综合执法及监管行业安全生产、邮政快递行业管理工作及土地相关工作。
机关职能
1.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拟定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我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县乡村三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
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5.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区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
7.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8.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
制改革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我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公路)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县乡村三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
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5.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区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
7.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8.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
制改革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10.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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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季: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