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藁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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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张英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梅军: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优抚,纪检,光荣院,烈士陵园等工作。
董少坤: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招商引资、驻村下沉工作队等工作。
苏灿辉:党组成员,主管办公室,财务,信访,安置,荣军公司,机关党建等工作。
郭林林:党组成员,主管双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工作。
侯国平:党组成员,主管就业创业工作。
机关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法规、政府规章,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省、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领导讲话和机关文秘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和信访股。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扬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区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等人员的档案接收、审查、移交;会同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拟订区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现役军人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军队移交本区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三)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全区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全区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双拥工作股。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部队支持地方建设。
办公地址
藁城区仁爱路16号;联系电话:0311--6910977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