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民政局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江崇磊: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马晓欣: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党建、纪检、妇女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慈善和儿童福利股、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处。
宋玉辉:党组成员,主管社会救助、扶贫济困、行政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社会救助基金会。
赵彦梅:党组成员,主管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政府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照《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上级地名管理机构交办的区划地名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做好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落实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做好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政府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照《石家庄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上级地名管理机构交办的区划地名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做好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落实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做好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东城南街158号政府东院,电话:0311--8819878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