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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2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来源:藁城区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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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通知(冀处非发〔2017〕1号,石处非办〔2017〕7号 )精神,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全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三、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各乡镇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部门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责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区、各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1、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区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报社要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3、教育局负责印制《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个人)》,连同宣传手册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负责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5、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利用广场电子显示屏、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
6、其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人行藁城支行、藁城银监办要监督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发挥自身优势,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就虚拟货币、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私募基金、互联网保险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指导驻藁金融机构向员工发放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对部分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区工信局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行业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对网络电话、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传播;协调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向全区手机用户每周发送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向主管、监管和指导企业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区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督导各级机关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区市场监管局要在5月份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区农林畜牧局、农经局、供销合作社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向主管、监管和指导企业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区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创业投资机构、房地产业、典当、电子商务等行业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区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矿产领域、卫生领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向主管、监管和指导企业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区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12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17年5月13日前报送区处非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3日—5月31日)。石家庄市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要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3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6月3日前报区处非办(联系电话:88116120,邮箱:gcqjrb@sina.com)。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区处非办的指导下,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公安局、法院审核把关,并经区处非办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省、市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17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乡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区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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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藁城区处非办

根据省、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通知(冀处非发〔2017〕1号,石处非办〔2017〕7号 )精神,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全区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三、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各乡镇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部门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责任。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区、各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1、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区电视台负责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报社要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3、教育局负责印制《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个人)》,连同宣传手册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负责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5、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利用广场电子显示屏、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
6、其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人行藁城支行、藁城银监办要监督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发挥自身优势,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就虚拟货币、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私募基金、互联网保险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指导驻藁金融机构向员工发放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对部分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区工信局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行业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对网络电话、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传播;协调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向全区手机用户每周发送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向主管、监管和指导企业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区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督导各级机关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区市场监管局要在5月份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区农林畜牧局、农经局、供销合作社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向主管、监管和指导企业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区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创业投资机构、房地产业、典当、电子商务等行业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区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矿产领域、卫生领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向主管、监管和指导企业发放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区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12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17年5月13日前报送区处非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3日—5月31日)。石家庄市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要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3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6月3日前报区处非办(联系电话:88116120,邮箱:gcqjrb@sina.com)。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区处非办的指导下,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公安局、法院审核把关,并经区处非办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省、市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17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乡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区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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