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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14    责任编辑:交通运输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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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执法类(或其他行政执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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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1、对交通运输系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对交通运输系统行管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涉路工程及非公路标志监督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四)依法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查;(七)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已许可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六十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巡查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巡查的监督管理  
  对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 2004年8月修订)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运政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运输部第6号,2012年3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月交通部令第9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9号,2012年12修订)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12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11月交通部交公路法第1154号)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六十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道路运输路政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第三款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2010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交通稽查站,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并可以在超限运输车辆可能绕行或者短途驳载的线路上实施检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从事道路运输中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为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交通部令第4号)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形结合的方式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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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4-14  来源: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管执法类(或其他行政执法类)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1、对交通运输系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2、对交通运输系统行管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涉路工程及非公路标志监督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三)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路政监督检查;(四)依法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进行审查;(七)依法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已许可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六十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巡查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巡查的监督管理  
  对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 2004年8月修订)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运政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修订)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运输部第6号,2012年3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月交通部令第9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交通部令第9号,2012年12修订)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12月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11月交通部交公路法第1154号)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六十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道路运输路政管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第三款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2010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第二十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交通稽查站,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并可以在超限运输车辆可能绕行或者短途驳载的线路上实施检查。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从事道路运输中货运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为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5月交通部令第4号)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形结合的方式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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