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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发布时间:2022-05-12    责任编辑:交通运输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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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7类、241项)

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行政处罚

202

 

1

1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2

2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3

3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4

4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5

5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6

6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7

7

对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8

8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9

9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10

10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11

11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12

12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13

13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14

14

对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处罚

 

15

15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16

16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17

17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18

18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19

19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20

20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21

21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22

22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23

23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24

24

对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5

25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26

26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27

27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28

28

对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29

29

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30

30

对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31

31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32

32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33

33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34

34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35

35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的处罚

 

36

36

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37

37

对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38

38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39

39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40

40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41

41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

 

42

42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提交虚假备案材料,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43

43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44

44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45

45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6

46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47

47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48

48

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49

49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50

50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处罚

 

51

51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

 

52

52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处罚

 

53

53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处罚

 

54

5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55

55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56

56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处罚

 

57

57

对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处罚

 

58

58

对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处罚

 

59

59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60

60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61

61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2

62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63

63

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64

64

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65

6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66

66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67

6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68

6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69

69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70

7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71

71

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72

72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73

7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74

7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75

7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76

76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77

77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78

78

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79

79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80

80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之一的处罚

 

81

81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2

82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自私揽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3

83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4

84

对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5

85

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违规收费的;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6

86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7

87

对违反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行为的处罚

 

88

88

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9

89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90

90

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91

91

对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处罚

 

92

92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93

93

对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处罚

 

94

94

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95

95

对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的处罚

 

96

96

对违反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的处罚

 

97

97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

 

98

98

对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99

99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100

100

对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的; 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的; 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行为之一处罚

 

101

101

对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处罚

 

102

102

对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03

103

对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104

104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105

105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106

106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107

107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108

108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的处罚

 

109

109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10

11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罚

 

111

111

对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112

112

对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处罚

 

113

113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罚

 

114

114

对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115

115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处罚

 

116

116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117

11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处罚

 

118

118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119

119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租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租赁经营;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经营的处罚

 

120

120

对有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歇业的;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的情形之一的处罚

 

121

121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每月违章率超过本企业营运车辆和服务车辆总数5%的处罚

 

122

122

对有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营运的;不出具本车当次有效客运出租车专用发票的;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的;出租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不正确使用、不及时维修卫星定位调度(GPS)系统、顶灯和空车显示牌的;逾期未年审的情形之一的处罚

 

123

123

对有车容不整洁、不卫生、未及时更换座套的;驾驶员营运时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驾驶员利用车辆通话工具聊天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填写车辆管理档案、报送营运资料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24

124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125

125

对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26

126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27

127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处罚

 

128

128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的处罚

 

129

129

对货运源头单位有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30

130

对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131

131

对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132

132

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未建立和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防护用品的;建筑施工单位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者未组织复工复产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等行为的处罚

 

133

133

对有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营运的;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34

134

对有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营运服务标志的;未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运营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的;运营车辆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的;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35

135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处罚

 

136

136

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137

13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的处罚

 

138

138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139

139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行为的处罚

 

140

140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行为的处罚

 

141

141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142

142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的处罚

 

143

14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144

14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145

14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行为的处罚

 

146

14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出借资质行为的处罚

 

147

14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行为的处罚

 

148

148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149

149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150

150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51

151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152

152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

 

153

15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违规承担有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54

15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155

15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56

15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受聘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157

15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批准文件、规划或国家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处罚

 

158

158

申请公路建设行业从业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行为的处罚

 

159

159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单位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行为的处罚

 

160

160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61

161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

 

162

16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163

16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164

16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165

16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执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行为的处罚

 

166

16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处罚

 

167

16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行为的处罚

 

168

168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169

169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170

170

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高空、地下受限空间、或者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171

171

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处罚

 

172

172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173

17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行为的处罚

 

174

17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违法转分包行为的处罚1)

 

175

17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违法转分包行为的处罚2)

 

176

17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违法转分包行为的处罚3)

 

177

177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等行为的处罚

 

178

178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密、串通、违法咨询等行为的处罚

 

179

179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及情形的处罚

 

180

180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181

181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处罚

 

182

18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未中标的处罚

 

183

183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好处等行为的处罚

 

184

184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185

185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违法订立合同行为的处罚

 

186

186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情形的处罚

 

187

187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超额收取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行为的处罚

 

188

188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行为的处罚

 

189

189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处罚

 

190

190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等情形的处罚

 

191

191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92

192

公路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等的处罚

 

193

19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194

194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方案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处罚

 

195

195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96

196

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197

197

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198

198

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99

199

对在公路用地范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200

200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201

201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2

202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强制

13

 

203

1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204

2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强制拖离或者扣留

 

205

3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强制拖离或者扣留

 

206

4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且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207

5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未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前的扣留

 

208

6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暂扣相应车辆或者相关证件

 

209

7

对违法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拆除

 

210

8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拆除

 

211

9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拆除

 

212

10

代履行

(强制消除遗洒物、污染物,路面障碍,恢复原状)

 

213

11

加处罚款

 

214

12

拍卖依法扣押的财物

 

215

13

强制拆除

 

 

、行政检查

15

 

216

1

对公路保护及涉路施工的监管和验收的行政检查

 

217

2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18

3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的检查、制止

 

219

4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220

5

公路超限检测站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21

6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进行的监督检查

 

222

7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223

8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224

9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

 

225

10

对机动车维修的监督

 

226

11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

 

227

12

对质量信誉的考核的行政检查

 

228

13

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

 

229

14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的监督

 

230

15

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4

 

231

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232

2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233

3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

 

234

4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

 

 

、行政奖励

1

 

235

1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裁决

1项

 

236

1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其他类

5

 

237

1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

 

238

2

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239

3

收取公路赔补偿款

 

240

4

对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情形车辆的处理

 

241

5

营运客车、货车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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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

1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7类、241项)

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行政处罚

202

 

1

1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2

2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3

3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4

4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5

5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6

6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7

7

对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8

8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9

9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10

10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11

11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12

12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13

13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14

14

对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处罚

 

15

15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16

16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17

17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18

18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19

19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20

20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21

21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22

22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23

23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24

24

对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5

25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26

26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27

27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28

28

对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29

29

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30

30

对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31

31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32

32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33

33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34

34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35

35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的处罚

 

36

36

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37

37

对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38

38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39

39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40

40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41

41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

 

42

42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提交虚假备案材料,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43

43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44

44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45

45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6

46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47

47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48

48

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49

49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50

50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处罚

 

51

51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

 

52

52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处罚

 

53

53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处罚

 

54

5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55

55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56

56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处罚

 

57

57

对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处罚

 

58

58

对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处罚

 

59

59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60

60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61

61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2

62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63

63

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64

64

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65

6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66

66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67

6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68

6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69

69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70

7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71

71

对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72

72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73

7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74

7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75

7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76

76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77

77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78

78

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79

79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80

80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之一的处罚

 

81

81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2

82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自私揽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3

83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4

84

对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5

85

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违规收费的;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6

86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7

87

对违反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行为的处罚

 

88

88

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89

89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90

90

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91

91

对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处罚

 

92

92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93

93

对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处罚

 

94

94

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95

95

对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的处罚

 

96

96

对违反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的处罚

 

97

97

对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

 

98

98

对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99

99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100

100

对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的; 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的; 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 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行为之一处罚

 

101

101

对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处罚

 

102

102

对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03

103

对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104

104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105

105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106

106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107

107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108

108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的处罚

 

109

109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10

11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罚

 

111

111

对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112

112

对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处罚

 

113

113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罚

 

114

114

对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115

115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处罚

 

116

116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117

11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处罚

 

118

118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119

119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租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租赁经营;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经营的处罚

 

120

120

对有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停歇业的;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的;出租汽车不按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的情形之一的处罚

 

121

121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每月违章率超过本企业营运车辆和服务车辆总数5%的处罚

 

122

122

对有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营运的;不出具本车当次有效客运出租车专用发票的;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的;出租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不正确使用、不及时维修卫星定位调度(GPS)系统、顶灯和空车显示牌的;逾期未年审的情形之一的处罚

 

123

123

对有车容不整洁、不卫生、未及时更换座套的;驾驶员营运时不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驾驶员利用车辆通话工具聊天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填写车辆管理档案、报送营运资料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24

124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125

125

对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26

126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27

127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处罚

 

128

128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的处罚

 

129

129

对货运源头单位有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30

130

对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131

131

对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132

132

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未建立和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防护用品的;建筑施工单位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者未组织复工复产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等行为的处罚

 

133

133

对有未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营运的;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营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34

134

对有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营运服务标志的;未设置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运营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的;运营车辆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的;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135

135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处罚

 

136

136

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行为的处罚

 

137

13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的处罚

 

138

138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

 

139

139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行为的处罚

 

140

140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行为的处罚

 

141

141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的处罚

 

142

142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的处罚

 

143

14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144

14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处罚

 

145

14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行为的处罚

 

146

14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出借资质行为的处罚

 

147

14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行为的处罚

 

148

148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149

149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150

150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51

151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152

152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

 

153

15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违规承担有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54

15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155

15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56

15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受聘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处罚

 

157

15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批准文件、规划或国家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处罚

 

158

158

申请公路建设行业从业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行为的处罚

 

159

159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单位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行为的处罚

 

160

160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61

161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行为的处罚

 

162

16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163

16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164

16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165

16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执业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行为的处罚

 

166

16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行为的处罚

 

167

167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行为的处罚

 

168

168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等行为的处罚

 

169

169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170

170

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高空、地下受限空间、或者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171

171

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处罚

 

172

172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的处罚

 

173

173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行为的处罚

 

174

174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违法转分包行为的处罚1)

 

175

175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违法转分包行为的处罚2)

 

176

176

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违法转分包行为的处罚3)

 

177

177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等行为的处罚

 

178

178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泄密、串通、违法咨询等行为的处罚

 

179

179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及情形的处罚

 

180

180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罚

 

181

181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中标等行为的处罚

 

182

18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未中标的处罚

 

183

183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好处等行为的处罚

 

184

184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行为的处罚

 

185

185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违法订立合同行为的处罚

 

186

186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情形的处罚

 

187

187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超额收取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行为的处罚

 

188

188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行为的处罚

 

189

189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处罚

 

190

190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等情形的处罚

 

191

191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92

192

公路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等的处罚

 

193

19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处罚

 

194

194

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招标方案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处罚

 

195

195

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96

196

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处罚

 

197

197

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198

198

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99

199

对在公路用地范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200

200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201

201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2

202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强制

13

 

203

1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204

2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强制拖离或者扣留

 

205

3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强制拖离或者扣留

 

206

4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且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207

5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未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前的扣留

 

208

6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暂扣相应车辆或者相关证件

 

209

7

对违法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拆除

 

210

8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拆除

 

211

9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拆除

 

212

10

代履行

(强制消除遗洒物、污染物,路面障碍,恢复原状)

 

213

11

加处罚款

 

214

12

拍卖依法扣押的财物

 

215

13

强制拆除

 

 

、行政检查

15

 

216

1

对公路保护及涉路施工的监管和验收的行政检查

 

217

2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18

3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的检查、制止

 

219

4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220

5

公路超限检测站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21

6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进行的监督检查

 

222

7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223

8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

 

224

9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

 

225

10

对机动车维修的监督

 

226

11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

 

227

12

对质量信誉的考核的行政检查

 

228

13

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

 

229

14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进行的监督

 

230

15

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4

 

231

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232

2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233

3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

 

234

4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

 

 

、行政奖励

1

 

235

1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裁决

1项

 

236

1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其他类

5

 

237

1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

 

238

2

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239

3

收取公路赔补偿款

 

240

4

对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情形车辆的处理

 

241

5

营运客车、货车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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