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关于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出以下10项规定:
一、严格房地产企业管理
1.凡进入藁城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须在区住建局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2.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村委会以任何名义接触洽谈房地产开发,不准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或合同,不得向涉及村口头或书面承诺任何利益。对违反规定的,立即解除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对不按要求整改的,清出藁城区房地产市场,五年内不得进入藁城区房地产市场。
3.严格执行土地一、二级开发彻底分离,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区建投公司是区储备土地做地实施主体,做到净地收储、净地供应。
4.对未取得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存在虚假宣传、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违法销售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按各自职责立案查处。
5.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直至清出藁城区房地产市场。
二、严格土地开发利用管控
6. 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实行集中成片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对临街成片住宅用地,须按城市规划与周边配套的商业用地连片开发;对城区内商业、住宅性质的零星地块,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发,可纳入收储计划,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开发。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地、规划等意见。
8.严禁村委会、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不得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利益。完成土地招拍挂后,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其他费用。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管
9.对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等手续齐全或正在办理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到位,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藁城区范围内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给予降级处理。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
10.对机关公职人员、乡镇和村“两委”干部涉嫌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