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藁城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围绕打造“蓝天藁城”、“碧水藁城”、“绿色藁城”三大目标,着力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全区污染减排取得重大进展,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水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水平持续提高,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重大谋划项目按期完成。总体上看,藁城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全面完成,规划任务进展顺利,重点工程完成率较高,规划保障措施实施有效。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1.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
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4939.37吨、195.61吨、3324.55吨、3058.51吨,四项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52.06%、82.52%、67.91%、63.27%,超额完成了减排目标。
2.空气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020年,藁城区PM2.5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11天,优良比率57.7%,重污染天数24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1,全省排名并列第140名(并列倒27名),未进入全省倒二十,达到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目标要求。该方案提出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为PM2.5平均浓度目标为6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目标为193天,优良比率目标为52.7%,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3天,县(市、区)综合指数力争实现全省排名倒二十“清零”。
3.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全区共有三个市级考核断面,分别为滹沱河张村桥断面、汪洋沟南席断面和北龙化断面,三个断面2020年底断面监测水质达标率100%。
4.土壤污染治理状况
《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文件要求,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2020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表1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准年数据(2015年) |
2020年指标要求 |
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
程度 | ||
现状值 |
下降幅度 |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10303.24 |
下降42.4% |
4939.37 |
52.06% |
完成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10360.07 |
下降38.3% |
3324.55 |
67.91% |
完成 | |
氨氮排放量 |
吨 |
1119.03 |
下降30.7% |
195.61 |
82.52% |
完成 |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8327 |
下降38.3% |
3058.51 |
63.27% |
完成 | |
环境质量 |
PM2.5浓度 |
微克/立方米 |
104 |
下降43% |
59 |
43.3% |
完成 |
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率 |
% |
34.7% |
52.7% |
57.7% |
— |
完成 | |
城市重污染天数 |
天 |
65 |
33 |
24 |
— |
完成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91% |
100% |
— |
完成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100% |
— |
完成 | |
森林覆盖率 |
% |
26.8 |
30 |
30.5 |
— |
完成 |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减排是实现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区委、区政府对减排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藁城区“十三五”总量减排计划》,将二氧化硫、氨氮、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实施了蓝天工程,全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制定实施了《石家庄市藁城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石家庄市藁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藁城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将防治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部门,共同推进治企、降尘、减煤、控车、增绿等大气综合防治措施。
强化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继续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政策体系,对水泥、钢铁、焦化、燃煤电厂四大行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启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域“气代煤、电代煤”,累计取缔“散乱污”企业513家,淘汰燃煤锅炉109台,高质量完成了水泥等行业去产能任务。
进行了涉VOCs企业专项整治、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根据石家庄市气水办《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2018-181号)要求,全区的183台燃气锅炉,除26台长期停产或拆除外,其余157台均在2019年提前完成低氮改造工作。全区的340家企业涉VOCs排放,其中长期停产企业7家,其余333家企业均已安装VOCs治理设施并通过验收。
实施了高排放高耗能企业退城搬迁,分类整治城区及周边涉气、涉尘、涉大宗物料运输等企业,倒逼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效企业退出,巩固“散乱污”清零成效,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总量。严格扬尘管控,强化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渣土运输、城乡保洁等扬尘治理,严禁垃圾和秸秆焚烧,保持散煤动态清零,全面解决黄土裸露问题。强化执法监管,落实大车绕城措施,有序推进高排放农用车、老旧车淘汰,严格管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取缔外环路以内所有非法停车场。
3.实施碧水工程,水环境质量向好发展
加强滹沱河、木刀沟、汪洋沟等流域河道监管,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抓好对滹沱河、木刀沟、汪洋沟等流域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倾倒垃圾、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完成了滹沱河生态修复一期和二期工程。加快实施石家庄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九门污水处理厂新建和7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编制完成了《藁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国10条”和“省50条”,制定并落实《藁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藁城区重点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区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任河长,涉水企业排查、河流巡查成为常态。
强化了地下水超采治理,制定了《藁城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五年实施计划(2018-2022年)》,累计关停自备井137眼,主城区供水实现南水北调江水切换。切实保障水源安全,大力实施地表水治理、井灌区高效节水等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实现了地下水采补平衡。
4.大力推进“净土行动”,治理固废污染见成效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推动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根据《石家庄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文件要求,集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突出抓好城市污染场地、工业污染物排放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一是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情况,对河北省藁城市化肥总厂工业路以北的磷肥厂区部分地块为污染地块的修复治理正在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二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全区受轻中度污染耕地*亩,重污染耕地*亩。对于轻中度污染耕地,通过采取优化施肥、低积累品种替代等农艺调控措施予以治理。对于重污染耕地已全部完成休耕或种植结构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
突出抓好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控,严厉打击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行为,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100个点位,对其周边方圆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展开了排查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区平台内注册的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共232家、危废收集企业8家、危废处置企业1家,未发现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行为。
持续推进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业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农业种植新技术、新方法,实现规模畜禽无害化、标准化养殖,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编制完成了《石家庄市藁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保持在100%,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30%以上。
5.持续推进“绿色藁城区”攻坚行动
深入推进通道绿化、堤渠绿化、农田林网绿化、乡村绿化和森林围城五大工程,实施大规模全民绿化行动,大力推进沿河、沿路、沿城和村旁、镇旁成片造林,建设绿廊、绿道、林荫路,实现村在林中、厂在林中、人在绿中;抓好石济客专绿化带建设等重点工程,2018年植树380万株、造林3.5万亩,京港澳高速两侧形成了宽1公里的绿色廊道;2019全年植树造林2.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9.4%。“十三五”期间共植树630万余株,期末森林覆盖率达到30.5%。
6.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加强
巩固“1+5”专项整治成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完善区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无缝隙监管,从源头上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加大突击执法、夜间执法、交叉执法和点穴式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责任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区乡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定区域、定目标、定人员,突出重点,不留盲区,实现环保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始终保持环保治理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危险废物、土壤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环境违法“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这些都为藁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一)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总结并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重要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设专章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得到完善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看,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责,河北省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了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逐步健全、绿色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和科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释放了法治红利、政策红利和技术红利。
3.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
“十四五”时期,我国有望进入科技红利期,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讯、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直接和间接通过技术革新促进绿色发展与污染减排,有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成为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源动力。以新能源科技为驱动的储能释能技术,以材料科技为支撑的制造技术革命,将全方位革新社会生产、生活、消费等。这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清洁化、绿色化升级,从根本上改变环境污染特征,同时新技术、新业态也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有助于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4.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
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起到根本的保障作用,河北省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对区域生态环境资讯共用、生态过渡带共建、污染联防联控提出更高要求,环境保护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十四五”作为京津冀系统发展的关键期,对进一步优化藁城乃至河北省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发展空间结构,最大限度提升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5.产业结构转型将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藁城区提出“十四五”期间在产业发展上强优势、补短板,着力培育“4+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即:做优做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文旅休闲、现代物流、电商云商、楼宇经济四大生产性和生活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医药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四大传统主导产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石家庄市政府提出构建滹沱河生态经济带为藁城区的生态建设提供新的机遇。
(二)挑战
1.“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理念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碳达峰与碳中和”发展理念的提出将要求我国未来几十年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深刻的变革,当前藁城区经济发展质量还不够高,战略新兴和现代服务业的集群效应和支撑作用还有待强化;以化工、纺织、家具、板材、食品等为主的传统产业占比依然较大,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要求相去较远。
2.环境质量改善进入攻坚克难阶段
“十四五”期间,能源结构仍然是影响藁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国家和河北省对于空气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藁城区在燃煤、扬尘、油烟、汽车尾气、工业企业达标等大气污染减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于目前技术的提升空间已经有限。水环境质量方面,水环境改善受到水资源短缺、污水排放分散等限制,存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相对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污染防治、监测力量较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初步建成,对当前日益繁重的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修复任务构成了制约。臭氧以及新污染物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给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新的挑战。
3.对优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藁城区是石家庄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十四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这些都对“十四五”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4.“十四五”时期全新的发展理念,为生态环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十四五”期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一系列全新的发展理念,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相关文件已经出台,但距离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完善的机构、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形成有效配套机制与能力,落实各项改革要求,实施有效管理,还需要一定时间。藁城区目前存在环境基础设施尤其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压力较大,地方在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等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也给基层执法监管水平与精准治理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对藁城区“十四五”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
(三)相关规划分析
为做好“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河北省及石家庄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规划有《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石家庄市藁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藁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也进行了阐述。这些规划对于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起到了指引和目标任务的指导作用。
1.《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分析
(1)明确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1月发布,该规划明确了河北省“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完善,塞罕坝二次创业取得新成果,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2)提出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18项。
表2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主要指标
(3)提出了河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举措
第一,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降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三,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四,“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第五,陆海统筹,保护渤海优美生态环境;
第六,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七,防治结合,构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第八,绿色振兴,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九,严守底线,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
第十,系统保护,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十二,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三,扎实推进,保障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2.《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分析
(1)明确了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年6月发布,该规划明确了石家庄市“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容量不断提升,生态安全格局充分优化,生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初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提出了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共22项。
表3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主要指标
指标
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值 |
2025年目标值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比例 |
100% |
100% |
2 |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比例 |
100% |
100% | |
3 |
地表水环境质量优于III类断面 |
47% |
60% | |
4 |
地表水环境质量劣V类水体 |
基本消除 |
保持稳定 | |
5 |
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持续好转 |
保持稳定 | |
6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
58μg/m3 |
49μg/m3 | |
7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56.2% |
65% | |
8 |
城市重污染天数 |
21天 |
达到国家要求 | |
污染防控指标 |
9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
18.1万吨/年,比2015年削减28% |
达到国家要求 |
10 |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 |
0.79万吨/年,比2015年削减25% |
达到国家要求 | |
11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 |
13.4万吨/年,比2015年削减32% |
51.6% | |
12 |
VOCs排放总量下降 |
— |
35.9% | |
13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
— |
15%(参照河北省平均值) | |
14 |
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达到国家要求 | |
15 |
超筛选值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达到国家要求 | |
16 |
放射性废物、废源收贮率 |
100% |
保持稳定 | |
17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 |
100% |
保持稳定 | |
18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5% |
持续提升 | |
生态指标 |
19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2687.43km2 |
面积不减少 |
20 |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 |
良好 |
持续提升 | |
21 |
森林覆盖率 |
达到国家要求 | ||
22 |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
—— |
达到国家要求 |
(3)提出了石家庄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举措。
第一,健全优化开发政策,完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
第二,积极应对污染变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三,全力提升流域水质,持续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第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全面防控土壤污染风险量;
第五,完善培育运营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第六,提高固废利用效率,全面落实安全处置措施
第七,优化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
第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支撑水平;
第九,推进治理体系创新,加快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十,推进治理体系创新,加快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石家庄市藁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内容分析
(1)提出了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容量有效拓展,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省会新城区形象逐步呈现。
(2)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分指标。该规划提出了藁城区“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有七项,2025年的目标要求主要是达到石家庄市的要求。
(3)提出了“十四五”期间主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藁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藁城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表4 藁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指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 |
约束性 |
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57.7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4.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幅(%) |
15.7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5.地下水压采量(亿立方米) |
0.197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6.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55.5 |
约束性 |
7.森林覆盖率(%) |
30.5 |
31 |
约束性 |
第一,持续深化污染防治。聚焦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举措包括: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四;全面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第二,综合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围绕园林城市创建,构建“两带三廊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推动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举措包括:提升国土绿化质量;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积极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共赢。主要举措包括: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资源高效利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倾力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努力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藁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建设生态文明。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采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总量减排、重污染应急等措施,强调主体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作为治本之策。
坚持落实任务,项目带动。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与明确重点任务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与落实重点项目相结合,做到目标明细化,任务落实化,项目具体化。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把体系优势,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以政府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目标引导和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强调企业责任,倡导公众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指标
坚持把绿色低碳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更加突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到2025年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针对上述目标,提出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四类共19项,具体如下:
表5 藁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环境质量状况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57.7 |
65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59 |
49 |
约束性 | |
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滹沱河张村桥断面 |
达标 |
达到上级考核 |
约束性 | |
5 |
汪洋沟南席断面 |
达标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6 |
北龙化断面 |
达标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7 |
农村黑臭水体 |
全部 |
动态清除 |
预期性 |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31.1 |
45 |
预期性 | |
9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
应对气候变化 |
1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1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2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
— |
达到上级考核 |
预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3 |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5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 |
100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生态环境保护 |
17 |
森林覆盖率(%) |
30.5 |
31 |
约束性 |
18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 |
功能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
约束性 | |
19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四、重要任务和举措
(一)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先立后破,防止运动式“减碳”,围绕生态空间管控、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变革,以碳达峰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在高质量发展中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
1.构建“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管控体系
推动“三线一单”精准落地,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确定管控单元边界。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管控要求,实现差别化的环境管理,约束管控单元内的环境行为。到2025年,重要生态功能区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石津总干渠、重要引水通道、河湖滨岸带等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穿越、跨越、邻接石津总干渠的桥梁、公路等工程设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风险高等问题。建成区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区、南董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以及大气、水环境重点管控区,要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
重点管控单元中的村庄,要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
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编制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绿色发展规划。实施制造业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开展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推动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结合“百企转型”行动,利用现代技术对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进行低碳节能化、智能化、高端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链、专精新特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向重研发、重技术转变,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能耗,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绿色生产。
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实施“大园区+”战略,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园区能源资源的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由企业内部向企业之间扩展;加强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推进生产系统循环链接。对藁城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岗上镇和九门乡只照工业园等,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土地利用、统一产业布局,积极探索发展“飞地经济”,形成“一核、三极、多点发力”的开发区发展新格局。藁城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优化升级、产城融合”三大战略,着力打造主导产业鲜明、产业链条完善、产城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绿色新城。藁城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物流等现代新型产业,突出抓好翼辰高铁轨道产业园、吉藁化纤碳纤维产业园、特色物流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落后产能、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腾笼换鸟”,支持引导现有企业“二次创业”,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深度参与开发区建设,打造特色突出、要素聚集、配套完善的一流省级绿色开发区。
3.推动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化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融合化”发展思路,集聚科技、绿色、品牌、质量发展要素,围绕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四大优势主导产业和花卉苗木、食用菌等特色产业,集中打造强筋小麦、富硒谷子、“双高”大豆、精品蔬菜、优质果品、畜牧养殖等6个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加快滹沱河休闲游憩带、世纪大道采摘体验观光带、北部生态种养区、中部创新引领区、南部特色种养区建设,打造环省会都市农业示范区。依托农业产业园及滹沱河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和发展乡村绿道、绿廊,连接旅游节点,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特色农业、体验农业,建设旧城田园古镇等一批集观光、旅游、娱乐、采摘为一体,设施完备的乡村健康观光旅游园区。
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提高新能源在农业及农村领域的应用范围和比例。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适宜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应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业节水,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4.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加大绕城公路建设,科学规划调理车辆通行路线,加强管控力度,确保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加快物流运输结构调整,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程建设,改造建设1个绿色物流中心,向城区倒运及内部倒运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鼓励物流企业等用车大户淘汰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域内物流配送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Ⅵ以上车辆。
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鼓励淘汰国Ⅳ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
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鼓励公交车、出租车、园林、公务车、物流配送、城管、垃圾清运等车辆全面实现电动化,鼓励新能源渣土车的使用。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建立清洁能源利用体系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要求,深入抓好冬季清洁取暖,完善洁净煤配送供应体系。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推广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轻烃、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调整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供热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以上;到2025年,天然气能源比例达到20%。
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鼓励企业用好煤,加强炉前煤质管控,加强电厂、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
强化散煤管控。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人工巡查、强化督查及抽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到2025年,全区所有乡镇建成区完成Ⅲ类禁燃区覆盖。燃煤发电企业使用的煤炭要符合入炉煤达到灰分≤32%、硫分≤0.5%、低位发热量≥4900大卡/千克标准。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落实上级碳达峰行动方案
落实上级部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落实省市碳达峰行动部署,细化重点行业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保障措施。鼓励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石家庄市要求。
2.推进低碳示范创建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严格执行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管理规范,引导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加大收储运等各环节节粮力度。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观、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继续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到2025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以上。
3.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工艺技术,严控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验示范,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探索利用一氧化碳制备乙醇等方式减排固碳。
(2)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加快推进低碳建筑发展,对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低碳供暖。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强化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化装修。
(3)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建设低浓度和超低浓度煤矿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4.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
落实省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坚持压煤、减排、优企、控车、抑尘等综合施策,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完成上级规定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继续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藁城区吉藁化纤有限公司、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加强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
实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巩固拓展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施策、精准帮扶,以高架源、燃煤排放大户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深度治理、污染管控、排放总量减排等措施,对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藁城区吉藁化纤有限公司、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加强高架源企业监测,严控“跑、冒、滴、漏”,大幅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
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生物质锅炉和燃油(醇基燃料)、燃气锅炉深度治理,全面提升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
2.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突出区域协同、措施协同、污染因子协同,以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为主线,以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落实PM2.5、VOCs协同减排措施。确定全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建立详细的VOCs减排清单,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多污染物协同系统管控方案,提高VOCs等多污染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
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VOCs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建立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在5-9月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有序推进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切换,分行业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
加强生活源管控。建成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引导建成区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优化工作时段。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建立ODS销售使用清单,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含氢氯氟烃流通和消费监管,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5%、80%;重型柴油货车监督抽测量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记量的30%。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城区主城区范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严格施工工地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未进行编码登记、“冒黑烟”的工程机械使用。非道路机械要使用清洁能源车,不能使用小功率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重罚企业和施工单位。
强化清洁油品管控。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零”行动。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关停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4.进一步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中要求,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全力推进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公路、城乡裸露地面等扬尘源管控,加快布点建设城市道路微雾系统,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全覆盖。
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主城区洗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天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洁城行动,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水洗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主城区和乡镇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细化落实各类企业扬尘分类治理措施,从治理技术路线和监督管控机制等方面健全扬尘绿色管控。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藁城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强化堆场取料作业、装卸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降低落料高度,并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出场运输车辆清洗、进出道路保洁制度,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遮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行复绿控尘治理,到2025年,搅拌站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工作,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规范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施运行管理。对建筑施工工地,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大型物料堆场,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破坏、损坏或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设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按上级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等,并实施动态调整。深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正面清单,为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打造良好空气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严格落实“水十条”、“河长制”,加强滹沱河、汪洋沟、木刀沟综合治理,以科学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水质目标管理为导向,以断面为载体,统筹水功能区划和控制单元优化整合,构建现代化水环境管理体系,推进“三水统筹”。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以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确保城乡饮水安全。坚持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并重,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积极落实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坚持水岸同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加大对滹沱河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滹沱河设置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依法采取退耕还河、还湿地、生态护岸、河道洲滩保护、合理配置水生动植物及微生物等综合措施,改善滹沱河生态功能,提高滹沱河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加强对滹沱河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原生动植物种类和种群增加,保护鸟类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在滹沱河管理范围内禁止损害花草树木,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禁止非划定区域设置经营摊点和非划定区域露营、野炊等行为。
2.优化水生态环境
重点推进滹沱河、汪洋沟、木刀沟等河流综合治理,实施河道水面恢复、河岸带生态修复与整治、河道岸坡结构整治、河道底泥疏浚、沿河乡镇生活垃圾治理等工程,构建水、草、林有机集合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建立流域水污染物源清单,构建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水功能区要求,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全力推进重污染河流(段)环境治理攻坚,制定重污染河段水体达标方案,诊断污染负荷来源,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确定水质改善目标,建立减排方案,落实治理工程措施,实现重污染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按照“一断面一策、精准施治”的原则,推进重污染河流(段)环境治理攻坚,加强出入境河流断面监测。
3.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
把地下水压采作为先导工程,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遵循统筹兼顾、以供定需原则,合理利用全区地下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并实现水位止降回升,以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
严格控制用水过快增长,农业用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再生水及浅层淡水,不再新开采深层地下水。集中开展人工增雨(雪),加大农业灌溉时节人工增雨频次和作业量,增加降水量。选择具备留蓄雨洪水、调蓄外调水、集蓄再生水条件的区域。
降低工业企业水耗,创建节水型载体,推进以地下水为主要生产水源的现有工业园区节水改造,加强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安装、维护和监督检查,建设地下水位水质在线监测与管理平台。严控新打水井,分阶段有序关闭“自备井”。结合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地表水厂建设和地下水压采工程,建设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工程,置换农村生活用水,重点解决农村饮水用地下水问题,到2022年,利用城镇水厂延伸工程,压减农村生活取用深层承压水200万m3。
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利用,逐步增加城市河湖绿地雨水使用量和地下水入渗补给量。推行城镇非常规水利用,提高公共领域节水水平,推进公共建筑、城镇居民家庭采用和推广节水器具。推广城市园林绿化节水耐旱型植被,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
到2025年,全区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5%,用水总量控制在上级要求目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全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065亿立方米以内,实现地下水位稳步回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近期达到100%。
4.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将还未划分的和要调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建设的区、乡(镇、街道)饮用水水源地列入规划任务。
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维护工作。
积极开展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持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格管控水源地保护区排污,保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零”,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到2025年,全面完成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水源地保护区动态管理体系,完成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
5.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加强城乡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强化工业污水管控,推动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完善开发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全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城镇“雨污分流”,继续强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提高雨污水管网改造和管护水平,确保达到国家和省相应排放标准。
6.切实加强涉水企业监管
继续推行涉水企业污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测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提请区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
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沿城区污水管网安装PH在线监控平台,确保24小时对排水管网监控到位。严厉打击以渗井、暗管、罐车将污水非法偷排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控。
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一园一档”、“一企一册”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推动工业园区实施“一企一管”改造工程,搭建智能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工业污水管控从初步监测向智慧控制,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升级工业园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
7.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加强重要河流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道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加强雨洪、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工业用水重复率。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等调控政策,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坚持以预防为主,实施土壤源头防控,强化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及受污染土壤的治理。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完成市定目标;突出抓好城市污染场地、工业污染物排放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持续加强重点点位土壤污染调查
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优化设置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周边的土壤监督性监测工作。持续跟踪检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点耕作区土壤环境监测,对强筋小麦、富硒谷子、“双高”大豆、精品蔬菜、优质果品生产地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加强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区的农用地块的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水平、风险水平。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要求,依照藁城区实际,完成藁城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其中,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防控区划分为优先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治理区划分为优先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针对不同区域的污染防治要求,开展污染源和风险源调查监测与评估,确定不同区域的污染防控任务。根据地下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避免地下水水质恶化,关闭地下水补给区域内的排污口、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补给区范围内禽畜养殖、治理和控制补给区范围内的面污染源;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厂、应大力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控制化肥与农药施用;分散式地下水开采区应加大面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力度。加强城区地热非法开采治理,依法拆除填埋非法地热井,手续资质合格的全部实现回灌。
3.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风险管控
坚持源头阻隔、风险管控、科学治理、有效利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结合,制定未利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善并动态调整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严格规划、供地管理和许可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当地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确需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组织实施。治理与修复施工期间,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理,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止污染扩散。
4.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根据农用地划定的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分类实施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切断或阻隔污染物对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5.有效管控重点领域土壤污染风险
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测,结合全区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成果,根据企业分布和排污状况,确定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继续推进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涉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6.持续加强生活源土壤污染管控措施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管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农村环境连片规模整治成效。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
7.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六)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节肥工程。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施用量零增长。合理调整施肥结构,配合施用有机肥、无机肥,控制氮磷肥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集成推广种肥同播、机械深施、分层施肥、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合理调整种植结构,鼓励豆科作物轮作、间作,有效利用生物固氮,提高土壤肥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
实施节药工程。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技术体系,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控制病虫发生。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药化肥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以设施果蔬为重点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
建立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标准厚度地膜,逐步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促进地膜的减量增效。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多部门联防联控,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管理,定期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2025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秸秆全面回收利用,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持续巩固“村收集、乡(镇)转运、区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深入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不断提升第三方保洁服务公司服务水平。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合理配备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及生活垃圾清扫工具。根据垃圾收运模式和运输半径合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采用密闭化方式,淘汰或改造敞开式收集设施设备,禁止随意倾倒。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开展乡镇垃圾分类试点,以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藁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先治理城镇周边及乡镇政府驻地以及大型污水处理厂周边村庄。
靠近振兴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等城区和大型污水处理厂的村庄通过建设污水管网,黑水及灰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城区污水管网或排入大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乡镇在乡镇政府驻地或地理位置优越的中心村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稳定塘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用于农灌或景观用水,污水的收集形式可以采用管网进行收集。
4.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全面完成厕所改造。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推动新改建厕所入院入室,农村新建住房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根据村庄规划和村民实际需求,在中心村以及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合理改建或新建农村公厕。旅游乡村、乡村景区等依据需求布局建设旅游厕所。公共厕所应加强日常保洁和卫生管理,细化作业流程、标准等,保洁管护到位。
(2)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因村、因户制宜选择简便易行、适用耐用、群众认可的模式和技术。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和建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的村庄,应全部接入管网,采取节水型、少水型水冲式厕所模式。不具备污水处理管网条件的,按照不污染公共水体、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运用生物、物理手段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3)切实提升改厕质量。严格落实标准规范,对质量不高的已建厕所要对照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提升。新改建厕所应把好产品准入、施工培训、监督检验、竣工验收等多道关口。实施厕屋提升示范工程,鼓励创建“厕屋示范户”,通过以奖代补,示范带动,推进厕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厕所规范化管理,实行“一牌三话一码”(每户一牌,内容包含维修电话、抽粪电话、举报电话和厕所改造电子档案二维码)已改厕所挂牌工程。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将群众满意度纳入验收指标,健全问题厕所反馈与及时整改机制,确保施工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
(4)深入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乡镇建设厕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1-2个,厕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污水处理站+中水储水池。村庄采用户用化粪池+灰水原位消纳方式进行处理,灰水回用冲厕或院落泼洒,厕所黑水通过抽排的方式进入厕污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堆肥或农田灌溉回用。
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到2025年,全区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到已改厕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持续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
持续排查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进行污染源调查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运用综合性的治污措施,确定完成期限。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杜绝已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2025年底前农村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除。
6.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方案,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完成《藁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布局,推动畜禽养殖集中集约发展,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围绕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提档升级,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加工厂或生产线,开展粪污专业化治理;中小规模散养密集区依托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
推广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利用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实现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渣沼液充分还田或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大力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行动,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推进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三级场向二级场或一级场提升,二级场向一级场提升,一级场比例增长到35%。
(七)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加强林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实施造林育林护林工程,提升生态承载能力;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工程,建设农田林网,提升生态保育功能。
1.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
2.提升生态承载能力
以“沿路、沿河”及“城旁、镇旁、村旁”绿化为重点,扎实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开展高质量国土绿化行动,完善滹沱河百里绿廊、城镇园林体系、国省干道高速绿廊林带和环村林带建设。大力实施滹沱河沿岸绿化、规模化林地等国土绿化重点工程,打造贯穿藁城东西的生态长廊。本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造管并举、质量并重”的可持续经营原则,着力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构建区域生态森林安全屏障。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27.8万立方米。
3.推进城乡绿化工程
按照“以林促农、林茂农强”思路,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形成带、片、网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营造高标准、高生态防护功能的农田防护林网。在保证防护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林带走向、网格大小、林带结构、造林树种、品种、造林模式等方面精心设计,尽可能地减轻对耕地影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功能多样,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镇驻地、“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区和旅游景区绿化,建设环状林带、郊野公园和微地形绿化小品,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彩化水平。
大力培育后营、常安、贾市庄村等村镇的苹果、梨等高效林果基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林地产出效率。
4.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以林保水、蓄水、净水、护土,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全面提高水源涵养林质量,调整和改善林分树种结构和布局。有效提高全区林地规模,形成带、片、网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加强沙化耕地植树造林和养护管理,营造高标准、高生态防护功能的农田防护林网。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强化滹沱河沿岸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高标准做好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管养维护,对滹沱河两岸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持续排查与整治,防止反弹,建成滹沱河两岸互联互通的绿地、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
(八)提高固废利用效率
加强生活、建筑、工业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处置,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扩大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范围。坚持减量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构建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利用规模化、高值化水平。
1.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倡导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减缓垃圾增长速率。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做好示范小区(村)创建。建立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运行管理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区基本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在分类回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构建以分类收运、资源回收利用为主、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快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工业固废处置
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依托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减少传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积极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提高工业企业内部再利用废弃物水平,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量,积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3.稳定危废无害化处置率
强化源头管理,聚焦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持续实施清洁化改造。大力推进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实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平台。基于物联网、互联网、北斗、人工智能、4G/5G、大数据等技术,集“动态立体感知、智能信息管理、智慧决策应用”为一体,对危险废物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形成危险废物监管一张图,及时发现问题,预警提醒,辅助管理决策。
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向乡级、村级卫生单位延伸,提高规范管理化水平。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达到国家、省对于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处置设施及相关配套系统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区域收集体系建设。采取资源化利用、焚烧处理与安全填埋处置相结合的综合处置模式,在强化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重点提升焚烧处置能力,减少进入安全填埋场的废物数量。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适当发展综合利用项目,确保最终处置能力满足需求。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
完善环境风险源评估调查,强化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深入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涉危险化学品储运的重大环境风险源,重点加强涉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重点监管涉危化、涉重企业高风险源,严格定期巡察制度。
2.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监测能力、环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质和装备储备等方面的管理,完善突发环境安全应急防控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3.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并完善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风险企业及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排查所有环境风险企业,以及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加油站加气站、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垃圾处理设施、危废经营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风险单位,指导其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培训。加强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异常,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全面落实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实现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工作的科学化、体系化。积极推进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切实提高环境应急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4.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在人员配置、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加强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到三级建设标准。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8)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工作纪律和信息报告制度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值班制度,完备值班记录及各项值班设施,及时上报信息。
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在人员配置、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交通工具、应急防护装备、应急调查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等方面加强建设,力争达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类型以及污染因子种类,结合藁城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在应急保障上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的调配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涉及传染性疾病等特种卫生防护物资储备。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报告信息,认真落实“五个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相应环境保护机构的应急实战能力,以完成在突发水污染事件中及时预警及妥善应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对具有传染性风险的医疗垃圾的处理处置实行有效监督的任务。
5.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每年对辐射源单位进行1次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有关企业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制度,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针对高风险放射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确保辐射安全的前提下,对医疗机构办理辐射行政许可开辟绿色通道。
(十)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领导责任与目标考核
进一步加强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全面领导,建立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实现生态保护责任属地负责、部门有责。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实行差别化分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持续深化大气、水等环境要素专项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大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
(1)优化升级大气自动监测网
切实提升大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及代表性。在主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建设多功能子站,提升对臭氧及其前体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完善大气环境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与其他系统对接,有序共享大气环境大数据,为大气环保产业提供信息服务。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增加新型快速精准取证装备配置,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涉气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继续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自动监测设备建设
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规模以上小型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监测断面等水质自动站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可视化环境监控能力。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仪器设备,实时掌握水环境质量数据。
(3)完善土壤环境监控系统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土壤监测部门技术更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统一机制和评价方法,提升土壤监测能力。
(4)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自动监控能力
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医院、涉疫隔离酒店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物联网设施,实现全区危险废物固定源“一张网”监控。定期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关注化工、制药、表面处理、机加工等重点产废行业和废酸、废液、含重金属等环境敏感危险废物,防范环境风险。
(5)提升声环境监管能力
全面提升声环境质量监测水平与噪声源监管力度,完善声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自动化、网络化声环境监测系统。提升社会生活噪声监测能力,逐步在公园、学校、科研院所、居住小区等1、2类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控显示设施,提醒各类噪声源主动降噪,减轻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市宜居舒适度。
3.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机制创新,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坚决铁腕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探索“局队合一”的区级环境执法体制,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
健全区乡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始终保持追责问责高压态势。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涵盖各环境要素以及城乡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统筹构建覆盖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
4.加强企业责任培养与监管
企业要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履行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使企业知法、懂法,主动守法。
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和分配工作,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激活和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制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完善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推动固定污染源企业全面履行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相关环保义务,包括公开生态环保信息,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和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等。加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监督管理和应用。
5.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十四五”期间,着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夯实稳固社会基础。强化环保宣传,提升公众生态环境素养,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周”“生态文明进校园”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理顺、整合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体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建立企业生态文化的教育和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对企业管理者与员工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从而提高人们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企业和本人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所担负的责任与权利,从而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则。使企业家抛弃“环保不经济”的成见,树立起重视环境有益于经济发展的文化理念,形成新的生态化经营理念,打牢构建生态文化的思想基础自觉地将企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统一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中。
建立开放的公众参与平台。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系统化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健全和落实环境会议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以听证会为论证主导程序的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建设和评估全过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五、规划保障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在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等领域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政府要优先保障环境保护支出需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府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环保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支持经营类环境保护项目。
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持续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库建设,做好与相关规划、计划重点任务与重大工程的衔接。
(三)提高环境科技支撑水平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推进科技创新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重点推进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区分局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优化环境监测实验室,配置相应的环境应急监测设施。
(四)完善目标评估考核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定期检查调度规划进展情况,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重点谋划项目
为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落实,谋划了低碳创建、水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土壤修复、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18项重点建设项目。
表6 石家庄市藁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谋划项目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低碳创建工程 |
绿色建筑行动 |
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睿民慧筑装配式绿色建筑科技园建设。 |
区住建局 |
2 |
绿色工厂创建 |
加快制造业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实施绿色工厂建设,全面提升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
3 |
绿色交通优化 |
强化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交通装备技术的清洁化、绿色化。深化“公交城区”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和公交场站布设,实现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深度融合,让公众出行更安全、更高效、更舒适、更便捷。积极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租赁等领域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 |
区交通局 | |
4 |
绿色社区创建 |
进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营造低碳生活氛围。 |
区生态环境局 | |
5 |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水生态修复保育 |
深入推进滹沱河生态环境治理,强化水源涵养功能,保持河流自然生态,改善河道水质,打造水系景观,实现“有水则清、无水则绿、整洁美观、自然畅通”的水生态系统。 |
区水利局 |
6 |
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
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其中,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防控区划分为优先防控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治理区划分为优先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
区生态环境局 | |
7 |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
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地表水源置换、生态补水等工程建设,依法有序关停自备井,严格管控地下水,加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稳步回升。 |
区水利局 | |
8 |
污水处理 |
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设计规模5.5万m³/d,满足藁城南城区污水处理需要。 |
区住建局 | |
9 |
水污染防治 |
严格落实河长制,抓好滹沱河、汪洋沟、木刀沟等河流综合治理,对全区河流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划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入河口处建设人工湿地。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河道沿线用地条件,进行护岸林改造,改善水体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性能。 |
区生态环境局 | |
10 |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勘界立标 |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规定,经现场勘察确定保护区拐点坐标,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
区生态环境局 | |
11 |
生态修复工程 |
滹沱河绿化 |
农利用滹沱河沿线荒山荒地、沙地、摞荒地等宜林地,实行滹沱河绿化长廊建设。大力实施滹沱河沿岸绿化、规模化林地等国土绿化重点工程,高标准做好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管养维护,打造贯穿藁城东西的生态长廊。 |
区水利局 |
12 |
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工程 |
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
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
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科工局等 |
13 |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
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体系。严格限制重型车辆入城区,加快重型载货汽车绕城路线规划控制,逐步实现公交、出租、市政车辆等新能源化。 |
发改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城管委等 | |
14 |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和治理 |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实施全流程控制,确保收集处置,达标排放。推动华旭VOCS综合治理、天意碳素技改等项目建设,推进西关镇、增村镇家具制造行业集群提升改造。 |
区生态环境局 | |
15 |
农村环境质量提升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差异化管控,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16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
继续深入推进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化学农药使用占比逐年下降。强化“好技术+好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等技术,推广有机肥、新型肥料,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加大种肥同播、分层施肥等新型施肥模式面积,实现全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推行将养殖场经过处理的粪污直接还田的种养结合生态发展模式。 |
区农业农村局 | |
17 |
土壤修复 |
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 |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逐步实施重点企业、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
区生态环境局 |
18 |
能力建设工程 |
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 |
建设环境监测实验室1座;布设小型空气微站;无人机设备。 |
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