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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0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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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国土所、林业工作站、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实现双随机监管工作全覆盖,全面做好我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印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2025210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事项

类别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实地检查

矿业权基本信息、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费金缴纳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单位是否符合当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对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测绘质量检查:检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管理职责及落实、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检查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合同登记本,是否有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材料,项目备案登记与项目合同是否对应,备案登记是否及时有效。测绘航空摄影活动:检查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备案登记、空域申请、成果保密等情况。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检查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否得到批准的检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检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检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信息,发生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否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检查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是否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检查单位注册测绘师是否依法进行了注册,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是否非法转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检查:检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

 

4

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

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有无变化,是否符合乙级资质的规定条件。

 

5

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具有地灾资质的单位还应进行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依托“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在部系统备案的报告);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业。

 

6

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

“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

 

7

地图审核通过件检查

地图审核通过件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内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和汇交情况的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我省2019年至2022年申领测绘成果的单位29家。被检单位特别是电力、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成果使用单位要对照《2023年河北省地理信息安全及成果使用情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受自然资源部和外省厅(局)委托,对在国家和省外申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我省单位一并进行检查。检查要求: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8

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随机抽查

采矿权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的情况。

 

9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随机抽查

市场主体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10

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

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11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草局2022年第17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2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临时使用林地情况等。

 

13

省林草局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情况等。

 

14

对林地及林木资源的监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1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2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6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省级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7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8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3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按照《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拟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9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按照《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拟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0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是否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21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22

对草原的监管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23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草原防火条例》地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要求野外用火。

 

24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草原防火条例》地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25

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

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草原防火条例》地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

 

26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

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内容: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根据被检单位的产值和项目备案情况确定项目数量,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要求确定汇交内容和范围。以被检单位的汇交凭证作为汇交依据,确定其是否及时、规范汇交。检查要求:(一)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二)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三)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27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内容:地图审核通过件的抽查以书面形式开展。主要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等。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自查总结,省厅将一并听取各地工作汇报。检查要求:(一)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二)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三)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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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国土所、林业工作站、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实现双随机监管工作全覆盖,全面做好我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印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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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0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事项

类别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实地检查

矿业权基本信息、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费金缴纳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单位是否符合当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对单位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测绘质量检查:检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管理职责及落实、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情况。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检查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合同登记本,是否有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材料,项目备案登记与项目合同是否对应,备案登记是否及时有效。测绘航空摄影活动:检查测绘航空摄影项目备案登记、空域申请、成果保密等情况。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检查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否得到批准的检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检查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是否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检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信息,发生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否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检查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是否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检查单位注册测绘师是否依法进行了注册,是否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是否非法转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检查:检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

 

4

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检查

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有无变化,是否符合乙级资质的规定条件。

 

5

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具有地灾资质的单位还应进行资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依托“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在部系统备案的报告);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业。

 

6

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

“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地质勘查活动投诉举报等其他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

 

7

地图审核通过件检查

地图审核通过件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内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和汇交情况的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我省2019年至2022年申领测绘成果的单位29家。被检单位特别是电力、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成果使用单位要对照《2023年河北省地理信息安全及成果使用情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受自然资源部和外省厅(局)委托,对在国家和省外申领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我省单位一并进行检查。检查要求: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8

矿业权信息公示抽查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随机抽查

采矿权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的情况。

 

9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测绘行业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随机抽查

市场主体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

 

10

地理信息管理综合检查

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11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草局2022年第17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2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临时使用林地情况等。

 

13

省林草局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情况等。

 

14

对林地及林木资源的监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1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2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6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省级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7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18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3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按照《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拟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9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按照《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拟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20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是否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21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22

对草原的监管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批准的内容开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及其他内容。

 

23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草原防火条例》地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要求野外用火。

 

24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草原防火条例》地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25

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

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草原防火条例》地二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

 

26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

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内容: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根据被检单位的产值和项目备案情况确定项目数量,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要求确定汇交内容和范围。以被检单位的汇交凭证作为汇交依据,确定其是否及时、规范汇交。检查要求:(一)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二)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三)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27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内容:地图审核通过件的抽查以书面形式开展。主要核查已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核查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等。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自查总结,省厅将一并听取各地工作汇报。检查要求:(一)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与本地区被检单位沟通,组织做好自查,配合省厅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二)狠抓关键,务求实效。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狠抓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本地区地理信息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三)认真整改,提高成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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