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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公安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11    责任编辑:公安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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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巩固提升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函〔2021〕1号)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石双随机办〔20211号)的通知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藁城区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计划在10-11月组织开展内部“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事项
按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进行。
三、抽取方式
    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随机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抽取。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 机构检查、委托下级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
    抽查结束后,应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时录入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应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六、严格抽查纪律
    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及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藁城区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藁城区公安局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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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公安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确保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巩固提升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函〔2021〕1号)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石双随机办〔20211号)的通知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藁城区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计划在10-11月组织开展内部“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事项
按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进行。
三、抽取方式
    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随机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抽取。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 机构检查、委托下级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
    抽查结束后,应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时录入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应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六、严格抽查纪律
    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及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藁城区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藁城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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