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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公安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4    责任编辑:公安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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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函〔2021〕1号)及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石双随机办〔20211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1115日至122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按4%比例
抽查内容:从《藁城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随机产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各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调度。
2.“双随机”联合抽查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警官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交换到“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照《藁城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藁城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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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公安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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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双随机办《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函〔2021〕1号)及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藁城区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石双随机办〔20211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1115日至122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按4%比例
抽查内容:从《藁城公安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随机产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各单位,由各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调度。
2.“双随机”联合抽查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警官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由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交换到“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照《藁城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藁城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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