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公安分局关于编制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藁双随机办〔2021〕15号)的通知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2022年随机抽查计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计划在8-10月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11-12月组织开展内部“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事项
按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进行。
三、抽取方式
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随机抽取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随机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抽取。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 机构检查、委托下级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抽查结果
抽查结束后,应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时录入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示率应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六、严格抽查纪律
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及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藁城公安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