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延长供热时间的通知
各区供热办,各供热企业: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居家温暖舒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冀办传〔2020〕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延长供暖有关工作的通知》(石传〔2020〕8号)有关要求,主城区2019-2020采暖季供热期原则上延长至4月初,具体停热时间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及疫情防控需要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再行确定。各区供热办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所有居民小区延长供热工作落实到位。各供热企业要加强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系统安全运行和供热质量达标。
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