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震
李 震(1914~1973) 岗上镇庄合村人。193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2月加入牺盟会办的山西太原民训团。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山西平定教导5团指导员、冀西游击大队2大队政治处主任、 太行军区直属游击大队政委、八路军第129师新编11旅32团政委、太行军区第4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129师385旅13团政委、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临时大队政委、晋冀鲁豫军区第6纵队18旅政委、晋冀鲁豫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中原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解放军2野第12军副政委。
新中国建立后,任陆军第12军副政委兼重庆警备司令部第一副政委、重庆市总工会主席。1951年3月任志愿军第12军副政委、政委。1954年5月,任解放军第三兵团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56年8月后历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二主任、军区党委常委、军区监委书记、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公安部常务副部长。1970年6月至1973年10月任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中共九届、十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