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化模式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8-12-05    责任编辑:教育局    来源:
【字体: 】    打印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
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石家庄市藁城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石家庄市藁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优质均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健全治理体系为保障,全面提升教育品质,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石家庄市藁城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建成高水平、优质均衡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模式,在石家庄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跻身全省同类县区先进行列。
1.义务段学校。到2020年,全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建成“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的达到85%以上,区内“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数量不低于全区中小学总量的8%,总数达10所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全部通过“石家庄市级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并在全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点参照标准全部建成规范化学校,达到“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标准的不低于30%。
2.幼儿园。到2020年,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75%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园”验收的40%以上,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的达9%。
3.高中教育。一中、九中、职教中心争创并保持在石家庄市三年一轮督导评估中的优秀地位;二中、三中在办学条件、教学活力、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稳重有升,实现年度目标。
“十三五”期间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3.19 3.64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7.2 97.6
学前教育机构总数(所) 194 253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7.11 10.07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100 100
小学适龄人口巩固率(%) 100 100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100 100
初中适龄人口巩固率(%) 98 98.5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97.3 98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 97 9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所) 128 132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段毛入学率(%) 93.26 95
普通高中在校生(万人) 1.02 1.2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0.41 0.8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15 18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
一、层次确定
1.义务教育。依据《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督导评估标准》,把中小学校划分为六个层级,分别是不合格学校、合格学校、规范化学校、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
2.学前教育。依据《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将幼儿园划分为五个层级,分别是区级合格幼儿园、区级规范化幼儿园、区级优质化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幼儿园。
3.高中教育。一中、九中、职教中心争创并保持在石家庄市三年一轮督导评估中的优秀地位;二中、三中在办学条件、教学活力、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
二、总体目标
1.义务段学校。到2020年,全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建成“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的达到85%以上,区内“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数量不低于全区中小学总量的8%,总数达10所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全部通过“石家庄市级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并在全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点参照标准全部建成规范化学校,达到“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标准的不低于30%。
2.幼儿园。到2020年,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75%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园”验收的40%以上,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的达9%。
3.高中教育。一中、九中、职教中心争创并保持在石家庄市三年一轮督导评估中的优秀地位;二中、三中在办学条件、教学活力、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稳重有升,实现年度目标。
三、阶梯目标
1.启动阶段(2016年-2017年)。全面启动整体提升工作,学校(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学区中心校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初评,确定学校(幼儿园)所在的档次,明确各学校(幼儿园)继续争创目标及工作任务,并上报教育局备案。年内,通过“合格学校”验收的中小学达到80%以上,通过“规范化学校”验收的达到6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验收的达到3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验收的达到20%以上,建成“河北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校”1—2所;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63%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15%以上,2—3所幼儿园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
2.攻坚阶段(2018年-2019年)。通过“合格学校”验收的中小学达到100%,通过“规范化学校”验收的达到8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验收的达到6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验收的达到50%以上,建成“河北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校”2—3所;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70%达到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30%以上,2—3所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
3.全面达标阶段(2019年-2020年)。“规范化学校”比例达到100%,建成“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的中小学达到90%以上,建成“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的比例达到85%以上,建成“河北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校”2—3所,总数达到10所以上;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幼儿园达到75%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40%以上,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的达到9%。
第三部分 改革创新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教育治理结构。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为基本要求,建立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程序暂行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确保教育责任履行到位。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创新公办学校办学体制。以优质均衡发展为引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迫切需求。依托职教园区建设,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适时启动多元投资主体共建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引导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法律地位,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推动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研究制订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财务管理、教师管理等实施细则,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党群组织,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坚决治理各种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
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划分学区,确保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入学,实行均衡分班。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高考改革研究,参与出台石家庄市高考改革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普职融通、中高职衔接等改革,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深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借鉴增值评价理念,探索建立体现学生核心素养、学业水平、创新能力、品德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学业负担等多维度较为科学、系统、完善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高考招生政策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建立监测诊断改进体系。研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工具,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教育质量监控网络,发布年度教育质量健康体检报告。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
实施监测结果使用制度。强调监测结果的导向性,为全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教育政策,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引导社会转变以“升学率”评价学校、评价教育质量的片面倾向。
五、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教育干部管理制度。健全教育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积极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校长任职资格、任期制度,推动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统筹推进学校之间、岗位之间、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之间的合理有序交流。
健全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村小学及教学点等实施特殊师资配备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每年定期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定岗服务”的原则,扩大特岗教师计划规模。按照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加大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允许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评办法和退出机制。以注重能力、业绩、任教年限等为导向,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六、深化教育科研改革
积极探索教育科研新方法。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加速科研管理与服务的提档升级,有效提升教育科研规划、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科研规划、管理、评价的制度,建设专业化教育科研队伍,重点培养一批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管理的骨干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科研素养和管理水平。
加强课程建设研究。积极参与课程基地建设,加强课程规律和课程体系的基础研究,构建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具有省会特色的校本课程。加强课程领导力的研究,引导教育管理者准确把握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科教学改革研究、校本课程开发与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学校特色课程与品牌课程的建设研究。积极应对课程与中高考的变化,出台中高考改革和新课标实施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学生选课、走班教学、生涯规划、综合素质评价等实施的有效路径。
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加强教研能力建设,提高教学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深入研究学科本质,准确把握各类课程特有的学科核心素养、学科思想和学科基本方法。加强对教师教研、备课的指导力度,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形成形式多样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和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结对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为教师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做好教研工作坊建设,为研究型教师提供专业提升、实践锻炼、交流展示平台。
七、深化教育工作程序改革
(一)等级认定
1.义务段学校
“合格学校”,由学区中心校负责评估认定;
“规范化学校”,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评估认定;
“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即:规范化学校又达到了特色化办学标准,即可申报“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由石家庄市教育督导室评估认定;
“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已通过“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验收,且达到“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标准,即可申报“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由石家庄市教育督导室评估认定。
“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标准并通过评估认定后,经学校申请、区教育督导室审核,报市教育督导室、省教育督导室,最终由省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
2.幼儿园
“区合格化幼儿园”,由学区中心校负责评估认定;
“区规范化幼儿园”和“区优质化幼儿园”,原“区一类幼儿园”更名为“区规范化幼儿园”,各学区从中筛选办园水平高的申报“区优质化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幼特教科负责评估认定;
“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即:已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评估验收,且经区教育局初步认定达到了“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即可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由石家庄市教育局幼特教处评估认定。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已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验收,且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后,幼儿园即可申报,经区、市教育局初验后报省教育厅,最后由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二)自评与初评
各学校(幼儿园)依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学区中心校,由学区组织初评,认定等级,申请区教育局评估验收。
(三)申报与验收
区教育局评估验收后,筛选出办学(园)水平高的学校(幼儿园),向石家庄市申请“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石家庄市城市一类幼儿园”、“石家庄市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已通过市级验收且达到省级评估标准的,可进一步申请省级评估验收。
(四)过程性督导
区教育局各科室按照“分包学区、学校”责任制的安排,每学期对照评估标准,开展两次过程性督导,指导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
(五)复查和整改
区教育局对受评估学校(幼儿园)出具评估报告和督导意见书,采取年度复查制度,检验受评估学校(幼儿园)是否根据评估报告和督导意见书进行了整改,同时指导学校(幼儿园)下一步创建工作。
八、深化教育部门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各科室
1.教育督导室:牵头负责规划的推动、调度、落实,组织评估认定学校等次,指导学校改进不足,进档升级,并负责“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 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申报及与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包校督导任务的机关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各科室按照“分包学区学校”责任制的要求,对各学区、各学校任务的最终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认定。为每一所中小学建立成长数据库,动态掌握各学区(学校)工作进展情况。
2.幼特教科:牵头负责全区幼儿园(含民办)创建工作。修订《藁城区幼儿园分类提升评估标准》,依照标准开展“区规范化幼儿园”、“区优质化幼儿园”创建评估;负责“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初验申报,以及与上级主管处室沟通协调工作。为每一所幼儿园建立成长数据库,动态掌握各学区(学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幼教集团工作情况。
3.局机关所有科室:切实发挥科室职能,对照标准指导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区教育局科室分包学区、学校安排对所分包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分包单位完成创建目标。
(二)学区中心校
全面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工作,制定本学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照标准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各单位所处的档次和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找准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实现创建目标。
(三)幼教集团龙头园
各集团龙头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集团化管理的重点去抓。根据集团内各学区创建工作目标,列出具体负责人和年度帮扶计划,结合“精准帮扶”工作,分年度抓好落实。要对集团园开展专项视导,通过多种帮扶方式实现优质资源深度共享,使其在办园条件、管理水平、队伍建设、保教质量、教科研工作等方面跃上新台阶,确保集团园最终实现进档升级。
(四)学校(幼儿园)
建立规范的年度自评制度。要把自评作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校、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作为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校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春季组织一次自评,对照标准,找出自身的弱项和不足,并努力在硬件建设、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加以改进,确保每年上台阶。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设立区直教育系统党校,加强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优秀党员干部培训,开展党建示范校创建工作,提高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推动共青团改革,创新团建工作体系、载体和内容,实现从“平面管理”向“立体管理”转变。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民主党派人士人才档案,定期召开统战人士建言献策民主座谈会。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好“五老”作用。
加强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干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推动干部轮岗交流,探索建立干部合理流动、调整退出的常态化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和载体,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理论宣传教育。建立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库,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展示教育惠民利民政策及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大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生招聘、教材教辅、大宗采购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力度,着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滥发教辅资料等行业不正之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依法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好小学、初中、中职、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基础上,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教育成本分担及合理投入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调整,适时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明确重点保障领域。完成学前教育二期建设任务,启动三期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支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创建。加大财政投入向农村教育倾斜的力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完善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教育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建设。推行市区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和地方财政教育投入专项督导制度。
三、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奖惩机制,落实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惩处规定,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评价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内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继续深入挖掘、培树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知名校长,扩大各类先进集体的表彰范围,树立先进典型。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交流、离岗审计和考核奖惩等机制,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分层实施好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引领能力。
努力提升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高端研修、脱产进修、跟岗学习、挂职锻炼、交流互派、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实施“名校长、名师和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建立完善各类名师、名课资源库,搭建“名校长讲堂”、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室、班主任沙龙等平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制度,提高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生活补助制度,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完善教师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实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计划。探索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四、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完善地方教育法治体系。结合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出台契合藁城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规范性文件,强化审查备案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强化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及其配套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
推进依法治校。启动学校章程建设质量提升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审修。创建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所。创建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校园。2016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研究制定校长、教职员工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适时建立法律课程考试考核机制,并与学生评价结果挂钩。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和手段,完成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课程与活动设置,推动基地充分发挥好功能。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原则,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到2020年末,全区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农村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85%;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完成警校联网报警系统建设学校。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五、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优化教育城域网,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的服务水平,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城域网络的全面覆盖,2018年,区网络主干升至万兆;2020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制定《石家庄市藁城区校园智能化建设规范》,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
提升教育信息化的应用能力。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估标准,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探索混合式教学、STEAM教育和创客教育等教学新模式。全面开展智慧教育模式常态化应用,智慧教育试点校每月开展不低于2次的“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实践应用的教研活动。
六、完善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
加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推进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化队伍建设,实行督学换届、培训、考核制度,完善教育督导的公告公示、通报、跟踪问责、监测、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发教育督导评估软件、建立教育督导资源库、实行教育督导评估信息化管理。
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并重。精心谋划四年一次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周密组织对镇级政府教育工作和镇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督导评估工作。完善“三年一轮”的学校评估制度,扎实开展现代化学校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专项督导。
推动督导手段、方式创新。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导向,构建形成有效促进、科学衡量、合理评估各领域、分学段、分类别教育现代化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及反馈机制,推动教育质量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向高资质、高信誉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购买学校管理、研究咨询、教育考试、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服务的机制。
七、全面强化保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提高全区办学水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藁城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方案,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的稳步实施。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措施,加强对学区、学校的业务指导。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主体责任,立足本校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全局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落实奖惩
将各学区、幼教集团、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并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为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区学校给予以奖代补的资金奖励,同时对学区、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在评模选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对完不成创建任务,工作滞后的要给予全区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材料宣传、会议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学生、面向家长广泛宣传全区及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整体提升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为提升全区教育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强化教育局业务科室和学区中心校对开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注重督查实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切实保障规划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指导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重点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到2020年藁城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专项规划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8-12-05  来源: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
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教育改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石家庄市藁城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石家庄市藁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优质均衡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健全治理体系为保障,全面提升教育品质,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石家庄市藁城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建成高水平、优质均衡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教育模式,在石家庄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跻身全省同类县区先进行列。
1.义务段学校。到2020年,全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建成“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的达到85%以上,区内“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数量不低于全区中小学总量的8%,总数达10所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全部通过“石家庄市级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并在全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点参照标准全部建成规范化学校,达到“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标准的不低于30%。
2.幼儿园。到2020年,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75%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园”验收的40%以上,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的达9%。
3.高中教育。一中、九中、职教中心争创并保持在石家庄市三年一轮督导评估中的优秀地位;二中、三中在办学条件、教学活力、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稳重有升,实现年度目标。
“十三五”期间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3.19 3.64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7.2 97.6
学前教育机构总数(所) 194 253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7.11 10.07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100 100
小学适龄人口巩固率(%) 100 100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100 100
初中适龄人口巩固率(%) 98 98.5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97.3 98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 97 9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所) 128 132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段毛入学率(%) 93.26 95
普通高中在校生(万人) 1.02 1.2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0.41 0.8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15 18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
一、层次确定
1.义务教育。依据《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督导评估标准》,把中小学校划分为六个层级,分别是不合格学校、合格学校、规范化学校、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
2.学前教育。依据《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将幼儿园划分为五个层级,分别是区级合格幼儿园、区级规范化幼儿园、区级优质化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幼儿园。
3.高中教育。一中、九中、职教中心争创并保持在石家庄市三年一轮督导评估中的优秀地位;二中、三中在办学条件、教学活力、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
二、总体目标
1.义务段学校。到2020年,全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建成“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的达到85%以上,区内“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数量不低于全区中小学总量的8%,总数达10所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全部通过“石家庄市级现代化学校”评估验收,并在全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点参照标准全部建成规范化学校,达到“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标准的不低于30%。
2.幼儿园。到2020年,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75%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园”验收的40%以上,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的达9%。
3.高中教育。一中、九中、职教中心争创并保持在石家庄市三年一轮督导评估中的优秀地位;二中、三中在办学条件、教学活力、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改进提升。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稳重有升,实现年度目标。
三、阶梯目标
1.启动阶段(2016年-2017年)。全面启动整体提升工作,学校(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学区中心校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初评,确定学校(幼儿园)所在的档次,明确各学校(幼儿园)继续争创目标及工作任务,并上报教育局备案。年内,通过“合格学校”验收的中小学达到80%以上,通过“规范化学校”验收的达到6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验收的达到3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验收的达到20%以上,建成“河北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校”1—2所;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63%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15%以上,2—3所幼儿园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
2.攻坚阶段(2018年-2019年)。通过“合格学校”验收的中小学达到100%,通过“规范化学校”验收的达到8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验收的达到60%以上,通过“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验收的达到50%以上,建成“河北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校”2—3所;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70%达到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30%以上,2—3所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
3.全面达标阶段(2019年-2020年)。“规范化学校”比例达到100%,建成“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的中小学达到90%以上,建成“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的比例达到85%以上,建成“河北省级素质教育示范校”2—3所,总数达到10所以上;通过“区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幼儿园达到75%以上,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验收的达到40%以上,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验收的达到9%。
第三部分 改革创新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优化教育治理结构。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和放、管、服改革为基本要求,建立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程序暂行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确保教育责任履行到位。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创新公办学校办学体制。以优质均衡发展为引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迫切需求。依托职教园区建设,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适时启动多元投资主体共建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引导民办教育规范优质发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法律地位,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推动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研究制订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机构、财务管理、教师管理等实施细则,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党群组织,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坚决治理各种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
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划分学区,确保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入学,实行均衡分班。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高考改革研究,参与出台石家庄市高考改革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普职融通、中高职衔接等改革,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深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改革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借鉴增值评价理念,探索建立体现学生核心素养、学业水平、创新能力、品德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学业负担等多维度较为科学、系统、完善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高考招生政策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建立监测诊断改进体系。研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工具,建立健全市、区、校三级教育质量监控网络,发布年度教育质量健康体检报告。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
实施监测结果使用制度。强调监测结果的导向性,为全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教育政策,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引导社会转变以“升学率”评价学校、评价教育质量的片面倾向。
五、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教育干部管理制度。健全教育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积极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校长任职资格、任期制度,推动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统筹推进学校之间、岗位之间、机关干部和基层干部之间的合理有序交流。
健全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村小学及教学点等实施特殊师资配备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每年定期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定岗服务”的原则,扩大特岗教师计划规模。按照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加大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允许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分类考评办法和退出机制。以注重能力、业绩、任教年限等为导向,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六、深化教育科研改革
积极探索教育科研新方法。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加速科研管理与服务的提档升级,有效提升教育科研规划、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科研规划、管理、评价的制度,建设专业化教育科研队伍,重点培养一批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管理的骨干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科研素养和管理水平。
加强课程建设研究。积极参与课程基地建设,加强课程规律和课程体系的基础研究,构建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具有省会特色的校本课程。加强课程领导力的研究,引导教育管理者准确把握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科教学改革研究、校本课程开发与综合实践活动研究、学校特色课程与品牌课程的建设研究。积极应对课程与中高考的变化,出台中高考改革和新课标实施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学生选课、走班教学、生涯规划、综合素质评价等实施的有效路径。
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加强教研能力建设,提高教学研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深入研究学科本质,准确把握各类课程特有的学科核心素养、学科思想和学科基本方法。加强对教师教研、备课的指导力度,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形成形式多样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和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结对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为教师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做好教研工作坊建设,为研究型教师提供专业提升、实践锻炼、交流展示平台。
七、深化教育工作程序改革
(一)等级认定
1.义务段学校
“合格学校”,由学区中心校负责评估认定;
“规范化学校”,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评估认定;
“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即:规范化学校又达到了特色化办学标准,即可申报“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由石家庄市教育督导室评估认定;
“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已通过“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评估验收,且达到“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标准,即可申报“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由石家庄市教育督导室评估认定。
“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标准并通过评估认定后,经学校申请、区教育督导室审核,报市教育督导室、省教育督导室,最终由省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
2.幼儿园
“区合格化幼儿园”,由学区中心校负责评估认定;
“区规范化幼儿园”和“区优质化幼儿园”,原“区一类幼儿园”更名为“区规范化幼儿园”,各学区从中筛选办园水平高的申报“区优质化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幼特教科负责评估认定;
“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即:已通过“区优质化幼儿园”评估验收,且经区教育局初步认定达到了“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即可申报“市级一类幼儿园”,由石家庄市教育局幼特教处评估认定。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已通过“市级一类幼儿园”验收,且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后,幼儿园即可申报,经区、市教育局初验后报省教育厅,最后由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二)自评与初评
各学校(幼儿园)依照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学区中心校,由学区组织初评,认定等级,申请区教育局评估验收。
(三)申报与验收
区教育局评估验收后,筛选出办学(园)水平高的学校(幼儿园),向石家庄市申请“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石家庄市城市一类幼儿园”、“石家庄市农村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已通过市级验收且达到省级评估标准的,可进一步申请省级评估验收。
(四)过程性督导
区教育局各科室按照“分包学区、学校”责任制的安排,每学期对照评估标准,开展两次过程性督导,指导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
(五)复查和整改
区教育局对受评估学校(幼儿园)出具评估报告和督导意见书,采取年度复查制度,检验受评估学校(幼儿园)是否根据评估报告和督导意见书进行了整改,同时指导学校(幼儿园)下一步创建工作。
八、深化教育部门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各科室
1.教育督导室:牵头负责规划的推动、调度、落实,组织评估认定学校等次,指导学校改进不足,进档升级,并负责“石家庄市素质教育示范校”、“石家庄市现代化学校”、“ 河北省素质教育示范校”申报及与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包校督导任务的机关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各科室按照“分包学区学校”责任制的要求,对各学区、各学校任务的最终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认定。为每一所中小学建立成长数据库,动态掌握各学区(学校)工作进展情况。
2.幼特教科:牵头负责全区幼儿园(含民办)创建工作。修订《藁城区幼儿园分类提升评估标准》,依照标准开展“区规范化幼儿园”、“区优质化幼儿园”创建评估;负责“市级一类幼儿园”(城市一类、农村示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初验申报,以及与上级主管处室沟通协调工作。为每一所幼儿园建立成长数据库,动态掌握各学区(学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幼教集团工作情况。
3.局机关所有科室:切实发挥科室职能,对照标准指导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区教育局科室分包学区、学校安排对所分包单位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分包单位完成创建目标。
(二)学区中心校
全面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工作,制定本学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照标准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各单位所处的档次和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找准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实现创建目标。
(三)幼教集团龙头园
各集团龙头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集团化管理的重点去抓。根据集团内各学区创建工作目标,列出具体负责人和年度帮扶计划,结合“精准帮扶”工作,分年度抓好落实。要对集团园开展专项视导,通过多种帮扶方式实现优质资源深度共享,使其在办园条件、管理水平、队伍建设、保教质量、教科研工作等方面跃上新台阶,确保集团园最终实现进档升级。
(四)学校(幼儿园)
建立规范的年度自评制度。要把自评作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校、教师与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作为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校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春季组织一次自评,对照标准,找出自身的弱项和不足,并努力在硬件建设、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加以改进,确保每年上台阶。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设立区直教育系统党校,加强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优秀党员干部培训,开展党建示范校创建工作,提高党务工作水平。积极推动共青团改革,创新团建工作体系、载体和内容,实现从“平面管理”向“立体管理”转变。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民主党派人士人才档案,定期召开统战人士建言献策民主座谈会。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好“五老”作用。
加强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育干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整体效能。推动干部轮岗交流,探索建立干部合理流动、调整退出的常态化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创新理论学习形式和载体,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理论宣传教育。建立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库,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展示教育惠民利民政策及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加大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招生招聘、教材教辅、大宗采购等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力度,着力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滥发教辅资料等行业不正之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二、全面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依法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好小学、初中、中职、特教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基础上,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教育成本分担及合理投入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调整,适时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明确重点保障领域。完成学前教育二期建设任务,启动三期建设,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支持普惠民办幼儿园创建。加大财政投入向农村教育倾斜的力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开展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
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完善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教育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强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建设。推行市区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和地方财政教育投入专项督导制度。
三、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奖惩机制,落实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惩处规定,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评价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内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继续深入挖掘、培树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知名校长,扩大各类先进集体的表彰范围,树立先进典型。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交流、离岗审计和考核奖惩等机制,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分层实施好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能力、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引领能力。
努力提升教育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高端研修、脱产进修、跟岗学习、挂职锻炼、交流互派、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实施“名校长、名师和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建立完善各类名师、名课资源库,搭建“名校长讲堂”、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室、班主任沙龙等平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制度,提高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生活补助制度,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完善教师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实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计划。探索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四、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完善地方教育法治体系。结合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出台契合藁城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教育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规范性文件,强化审查备案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强化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及其配套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
推进依法治校。启动学校章程建设质量提升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学校章程建设审修。创建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所。创建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校园。2016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研究制定校长、教职员工法治教育培训规划,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适时建立法律课程考试考核机制,并与学生评价结果挂钩。创新青少年普法形式和手段,完成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规范课程与活动设置,推动基地充分发挥好功能。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原则,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到2020年末,全区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农村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85%;学校、幼儿园重点部位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完成警校联网报警系统建设学校。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五、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优化教育城域网,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的服务水平,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城域网络的全面覆盖,2018年,区网络主干升至万兆;2020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制定《石家庄市藁城区校园智能化建设规范》,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
提升教育信息化的应用能力。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估标准,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探索混合式教学、STEAM教育和创客教育等教学新模式。全面开展智慧教育模式常态化应用,智慧教育试点校每月开展不低于2次的“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实践应用的教研活动。
六、完善现代化教育督导体系
加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推进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化队伍建设,实行督学换届、培训、考核制度,完善教育督导的公告公示、通报、跟踪问责、监测、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发教育督导评估软件、建立教育督导资源库、实行教育督导评估信息化管理。
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并重。精心谋划四年一次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周密组织对镇级政府教育工作和镇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督导评估工作。完善“三年一轮”的学校评估制度,扎实开展现代化学校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切实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专项督导。
推动督导手段、方式创新。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导向,构建形成有效促进、科学衡量、合理评估各领域、分学段、分类别教育现代化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客观、专业的评价及反馈机制,推动教育质量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价机构,探索建立向高资质、高信誉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购买学校管理、研究咨询、教育考试、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服务的机制。
七、全面强化保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提高全区办学水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藁城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幼儿园)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方案,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的稳步实施。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教育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措施,加强对学区、学校的业务指导。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主体责任,立足本校实际,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全局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落实奖惩
将各学区、幼教集团、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并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为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学区学校给予以奖代补的资金奖励,同时对学区、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在评模选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对完不成创建任务,工作滞后的要给予全区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材料宣传、会议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面向学生、面向家长广泛宣传全区及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整体提升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为提升全区教育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强化教育局业务科室和学区中心校对开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断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注重督查实效。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切实保障规划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指导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和重点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到2020年藁城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声明
主办: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信息中心
冀ICP备字14000025号-1网站标识码:1301820006
冀公网安备 130109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