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石家庄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控,坚持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精准施策、科学治理、依法监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减污降碳,突出标本兼治。聚焦解决大气污染系统性、根源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治本攻坚,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打好促发展、保蓝天、惠民生“组合拳”。
(二)坚持系统治理,突出协同减排。强化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工业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防治并重,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减排,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坚持科技支撑,突出精准施策。强化科技支撑,助力精准决策,坚持冬病夏治,四季常治。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领域的作用,突出重点区域、领域、时段,统筹考虑大气污染区域传输和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管控,有效应对中、重度污染天气,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能力。
(四)坚持依法监管,突出考核问效。推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双网格员制度,强化执法监察联动,注重查企督政协同,坚持督导帮扶结合,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
(五)坚持联防联治,突出多元共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解决乡镇差于城区的局面。广泛动员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
三、主要目标
全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5%以上,优良天数达到250天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5%以上。各乡镇(区)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四、重点任务
强化省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落细落实,巩固拓展“退后十”成果,着力抓好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重点实施工业、面源、臭氧三个领域污染治理,集中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电厂深度治理、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餐饮油烟整治、锅炉综合整治、臭氧污染防治、排污许可核查、重污染天气消除等十个专项行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水泥、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产能置换除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产能减量置换调控机制,完成年度产能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对传统产业工艺装备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根据省部署要求,实施“千企绿色改造”工程。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要求,推进我区炼铁、水泥熟料等企业节能减排的升级改造,依法依规推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退出。〔牵头部门: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年度控煤任务。合理控制工业领域化石能源消费。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等)量替代。大力发展新型居民集中供热。〔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科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优化工业企业用能结构。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等进行替代。〔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稳步推进“双代”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稳定取暖。持续巩固散煤基本清零成果,完善长效机制,严禁清洁能源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强化散煤网点监管整治。〔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深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6.完善清洁运输体系。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运输能力。鼓励火电、钢铁等行业大宗货物采用铁路专用线、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或提高新能源重型货车运输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客车。2022年新增或更新的环卫车、邮政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藁城区公交车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制定相关规划,完善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财政局(建投公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局、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7.加强在用柴油货车监管。严格执行重型货车国六排放标准,外省国五及以下车辆不得转入我区。将全区重型柴油货车全部纳入管控范围,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国四及以上重型货车尾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完善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车辆监控系统。精准开展入户抽查,强化对全区60家重点用车单位动态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非标油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8.严格区域道路运输管控。5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城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加强外埠入区过境重型货车管控。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依规制定中心城区重型柴油货车绕行方案,划定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4月底前完成。鼓励引导广大企业中重型货运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在夏季(5-9月)臭氧管控期间,合理安排错时运输。〔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全区约272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动态数据库,加强各类场所机械环保信息编码登记管理。6月1日起,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加快推进工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10.落实排污浓度与总量“双控”制度。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缓解末端控制压力。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指标。依法对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分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着力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全区1081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污单位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和正常稳定运行。拓展监管要素,实行“一企一档”,对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明确的烟气量、烟气湿度、排空高度、厂界允许浓度限值等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实行依证监管。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提高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水平,强化运行监管。〔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2.加快治理技术升级。对标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树立水泥、碳素、铸造等行业标杆引领企业。鼓励企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全面提升改造,推进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行自动化改造。对使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切实提升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3.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坚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不正常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治理设施。开展企业烟气旁路专项排查,逐步取消烟气旁路,确因生产安全无法取消的,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加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4.加快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在全区3个产业集群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产业集群底数,完善企业清单,加快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分类施策、一群一策,有序推动传统涉气产业集群企业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加快集群集中供热供汽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建设。有序推广整体治理模式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工业“绿岛”项目建设,2022年9月底前,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和溶剂回收处置中心,实现资源绿色共享,污染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深入开展电厂深度治理
15.燃煤电厂烟气含湿量深度减排。6月底前,全区2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4台燃煤机组全面启动烟气含湿量深度减排工程。〔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深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6.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5台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9月底前,完成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1台供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七)强化排污许可核查
17.完善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在排污许可管控要求中,明确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秋冬季特殊时段管控(或冬防措施)、重大工作(活动)保障等管控措施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减产减排和污染防治等措施;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等应急方案;要严格按照绩效分级实施生产调控等管控要求,加强监管执法督促。以制药等涉VOCs重点行业为试点,加快推进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研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8.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审批部门联动机制,9月底前完成辖区涉气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要求的,限期整改,督促企业自律守法、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9.加快企业排污权确权。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6月底前,力争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确权,构建排污权政府储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八)持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20.开展扬尘污染攻坚。聚焦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公路、工业企业、线性工程、运输车辆和裸露地面等八大领域217个扬尘污染源,实施动态更新,持续开展专项攻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洁净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应联尽联、规范运行、稳定联网,严格落实超标处罚制度。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行水洗机扫模式。〔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科工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建投公司、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1.健全扬尘污染考评机制。将全区23家重点扬尘单位全部纳入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实现动态调整管理。逐级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属地、行业部门和建设(管护)单位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双驻场”工作制度。实行重点区域道路、管线、水利等线性工程责任分包制度,健全扬尘超标“发现-推送-查处-反馈”闭环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财政局(建投公司)、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2.强化露天焚烧、烟花燃放管控。因地制宜综合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对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监控,强化属地禁烧责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全域全年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九)着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
23.大力削减VOCs排放。依托PM2.5和O3协同控制“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加快推进VOCs和NOx物协同减排。推动全市涉VOCs企业治理提升,具备条件的涉VOCs企业全部建设负压厂房,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制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23家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替代、3家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25家涉VOCs重点企业无组织提升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4.加强生活源污染控制。强力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将重点区域三灶以上餐饮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台账,5月底前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餐饮企业,责令停止污染物排放,实施限期达标整治。鼓励重点餐饮排污企业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禁止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5.有效减少NOx排放。强化巩固宏森熔炼烧结机NOx减排成果。对采用低效脱硝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NOx稳定达标。6月底前,完成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手动开关阀自动化改造。对5台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进行脱硝治理改造。〔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十)精准应对污染天气
2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联合会商机制,强化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预警标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实行“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精准管控火电、钢铁、水泥、建筑陶瓷、碳素等重点行业企业运行负荷,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实现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协同增效。力争全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7.深化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与周围县区协同防治。强化核心区及经济开发区协同治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十一)巩固拓展“退后十”成果
28.加强城市精细化管控。强化“十条措施”落实落细,巩固拓展“退后十”成果,在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及核心点位周边精细化管理方面细化具体管控措施。紧盯数据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至各乡镇(区),做到精准化、精细化管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9.健全常态化指挥调度体系。深入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排放源,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源电子地图绘制,加快实现可视化管理。加强异常高值溯源,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和问题交办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快速精准定位,靶向施治,及时削峰降底。〔牵头部门: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十二)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30.完善正面清单制度。统筹打好促发展、保蓝天、惠民生“组合拳”,及时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严格审核流程和核查要求,确保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激励自觉减排,绿色低碳发展。对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军工单位、涉及民生和城市运转类企业、生活服务业、微涉气企业少检查、免打扰,最大程度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1.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将全区1801家涉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减排清单,分类统计、动态更新,实现全覆盖管理。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制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开展“升A晋B”行动,全力帮扶全区25个重点行业实施治理设施优化提升,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力争全年A级、B级企业数量增加30%。〔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乡镇(区)〕
32.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台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完善项目谋划、储备、争取、落地、推进实施、绩效评估“全链条、一条龙”的管理制度。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服务。加大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从污染治理、工程实施、运维服务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培育一批环保龙头企业。在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方面积极作为,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与企业面对面座谈。〔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大气办抓总作用、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强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各市直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方案引领。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十个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式管理。
(三)突出科技支撑。依托石家庄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全面开展PM2.5和O3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和协同控制研究,持续完善全区高分辨率动态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发展现状、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分析研究,科学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坚持预测预报制度,每周提前预报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为科学分析、精准管控提供科技支撑。
(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快制定完善各类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出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免打扰和进企执法报告的非现场执法政策制度,创新监管支撑,整合数据资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打通县、乡两级跨行业、跨部门大气环境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数字化、智能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努力做到“大气更好、打扰更少”。
(五)强化考核问效。完善考评机制,修订《石家庄市藁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资金处罚办法》,突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增加PM10考核指标,分区域强化考核奖惩。加大正向激励,通过资金奖励、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区)予以奖励。强化压力传导,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未完成改善目标任务、环境问题突出、履职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追责问责。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2.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3.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4.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5.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6.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重污染天气消除专项行动方案
7.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8.石家庄市2022年电厂深度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9.石家庄市2022年锅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10.石家庄市2022年全面开展排污许可核查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治理改造成果,确保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两会精神,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七个大跃升”目标,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以钢铁、水泥、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涉VOCs行业企业深度治理,优化智慧环保监管方式,加强监测执法和督导帮扶,推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助力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区1801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涉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结构调整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停批停建。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加快推进产业升级。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相关标准,推进高污染排放企业关停不能稳定达标和落后生产设施,推动过剩产能加快退出。〔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对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引导企业对标引领水平标杆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和提升污染设施升级。加强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支持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持续推进清洁运输。大宗货物及产品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建设铁路专用线、管道廊道,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等运输方式。〔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改造提升
5.推进全面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全面达标”的原则,以钢铁、水泥和煤电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通过推进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要求。〔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钢铁行业。现有钢铁企业严格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和《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石政函发〔2021〕72号),烧结机头(球团焙烧) 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6%(18%)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35mg/m3,其他工序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标准限值要求。推进炼铁企业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35千克标准煤/吨,力争达到361千克标准煤/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具备条件的烧结机烟气内循环或外循环改造,500平方米及以上烟气循环率不低于20%,50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不低于25%;高炉热风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加强高炉休风放散粉尘治理,探索开展煤气精脱硫治理。推进高炉等工序煤气放散管控,加强一氧化碳控制。
(2)水泥行业。现有水泥企业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和《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石政函发〔2021〕72号),水泥熟料窑在基准氧含量10%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mg/m3、10mg/m3、50mg/m3。水泥熟料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17千克标准煤/吨,力争达到100千克标准煤/吨。鼓励低温回转窑余热发电,提高水泥运转过程中的颗粒物收集和处理,提高物料回窑率。鼓励先进企业实施SCR、SNCR+其他高效脱硝技术联合治理工程改造,进一步降低末端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3)燃煤电厂。现有燃煤电厂稳定达到深度减排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状态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25mg/m3、30mg/m3(W型火焰锅炉氮氧化物不高于50mg/m3)。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节能改造,推进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清洁煤发电、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等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发电污染物排放量。2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面达到深度治理排放要求。
6.推进环保技术改造提升。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对照行业先进水平实施生产和治理工艺装备提升改造。完成敬业钢铁、宏森熔炼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严格高炉、焦炉、等工序煤气放散管控,加强一氧化碳控制。鼓励窑炉采用全氧/富氧燃烧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推进涉VOCs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7.强力管控VOCs污染排放。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家具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强化VOCs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实施源头替代项目23个,无组织治理项目25个、深度治理项目3个,推进全区涉VOCs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提升工业企业监控水平
8.严格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全区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等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和正常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水平,加强运行监管。将烟气量、烟气湿度、排空高度及厂界允许浓度限值纳入排污许可,实行“一证式”管理。〔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9.实施差异管控。全力帮扶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绩效水平,开展“升A晋B”行动。坚持“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小微涉气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货车运输。充分运用无人机、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区大气办要统筹协调调度,加大督导督办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优化执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加强数据综合研判,精准分析问题线索,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按照过罚相当、包容审慎原则,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切实做到对合法企业“日常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加强政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鼓励工业炉窑综合治理、VOCs综合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对涉及重点项目、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疫情防控等企业,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政策和标准,提升企业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守法、主动减排意识。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行业无组织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
重点行业无组织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区)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无组织超低改造项目
1 藁城区 热电联产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灰库、渣仓加装干雾抑尘
2 藁城区 热电联产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输煤系统加装干雾抑尘
附件2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治,不断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PM10浓度和降尘量,根据《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河北省2022年扬尘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两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精准施策,持续攻坚,巩固我市“退后十”成果,持续降低PM10浓度和降尘量,推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全区PM10平均浓度较2021年下降12%,力争下降到76微克/立方米;第一季度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下降14%,达到109微克/立方米;第二季度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下降11%,达到72微克/立方米;第三季度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下降11%,达到50微克/立方米;第四季度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下降18%,达到74微克/立方米。
(二)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年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交通道路年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月。
三、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紧紧围绕PM10年均浓度和降尘量下降目标,深入开展交通道路、施工工地、涉尘企业、裸露土地四大领域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台账,加强扬尘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管,以高标准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一)深入开展交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工作,增加国省控点及降尘点合围道路、外环路、12条国省干线、10个出入区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走航频次,在国控点三公里范围内的行驶道路纳入重点走航;定期抽取PM10浓度和降尘量较高区域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开展道路走航、“以克论净”检测,及时督导辖区开展道路清扫保洁。统一道路积尘负荷考核标准,确保建成区道路及穿城国省干线道路积尘负荷低于0.3g/m2,辅路及便道等区域积尘负荷与主干路保持一致,国、省干线积尘负荷低于0.6g/m2,停车场、广场、商铺门前三包区域“以克论净”标准小于5g/m2;以“以克论净”考核结果倒逼部门压实道路清扫保洁责任。
1.严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洁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按照《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明确保洁标准和作业规范要求,对全区91条建成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外环路、穿城国省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坚持湿扫、水冲、洒水“三车联动”,城管、交通等部门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及时更新超期服役以及清扫保洁效果不达标的车辆,避免车辆干扫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确保建成区主要道路“水洗机扫”率稳定保持100%;针对全区5—10月份降尘量较高的特点,持续开展“洗城降尘”行动,增加夜间道路保洁频次,保持全区重点区域道路24小时清扫保洁全覆盖;采取人工+小型清扫机械对国省控点、降尘监测点周边背街小巷、广场、停车场及门前三包区域进行无死角清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走航、“以克论净”检测频次,严控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进一步提高精细化保洁程度;核心区域周边步行街推广景观微雾降尘系统、主次干道推广高压喷雾降尘系统。〔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严控公路扬尘污染。组织各级公路养护机构对12条国省干线公路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增加城区出入口、桥梁、隧道及城区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频次,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定岗定责,确保公路路面露本色、无浮土;对12条国省干线公路周边设施开展系统治理,路界内裸露土地及时绿化、硬化,每月对公路两侧和绿化带植物、护栏板、噪音屏障至少开展1次清扫保洁作业;落实国、省、县道两侧经营活动商户扬尘防治责任制,逐户明确卫生承包范围;开展路边场地及连接道路(区域)限期硬化、绿化行动;组织公路沿线停车场专项整治,实行沿路两侧停车场清单式管理,对现有合规停车场进行硬化并加强保洁养护,4月底前关闭无证经营、未硬化铺装场地的路边停车场;依法查处遗撒滴漏或扬散物料、无证非法运输和未落实车辆扬尘管控等行为。〔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严控车辆扬尘污染。开展大型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路行驶规范化整治。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车辆必须全密闭、全覆盖或者采用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扬散的措施,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向指定地点倾倒。科学、合理制定渣土车等重型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渣土消纳场,渣土消纳场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冲洗台尺寸按照要求设置,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并做好记录。区分不同情况,建立车辆所属单位和用车单位责任制,本区渣土、商砼运输车辆由所属企业、部门监管,属地建立监管平台;外市车辆由用车单位监管,建立重点用车单位台账;依法依规划定本地运输车辆行驶时段、路线,优化过境车辆行驶线路,有效分流重点区域、路段车辆,合理绕行核心管控区域,避免因车辆行驶、遗撒产生扬尘污染影响点位数值。〔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4.严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对全区管辖范围内20个房建施工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管,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逐项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石家庄市施工工地防尘抑尘工作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推广在硬质围挡上加装柔性防风抑尘网、出入口建设封闭式单向通行洗车棚等抑尘措施;3—10月份,重点对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主体装饰装修和建筑内部剔凿清理等易产生扬尘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秋冬季重点对停工工地物料苫盖、裸露地面苫盖、楼体高空扬尘源防治等情况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停工期间扬尘防治措施;对临近铁路、高压电线、居民区的渣土和料堆应采用封闭围挡、喷洒抑尘剂等方式抑尘,慎用网布苫盖。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PM10在线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扬尘超标“发现-推送-查处-反馈”闭环监管机制,根据PM10高值推送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治污。〔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严控拆(破)除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拆除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全区2个拆除工地做好全程监控、全面管控,政府征收后的拆除工地由监管单位负责,政府未征收后的拆除工地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实行施工前防尘检查制度,从人员驻场、责任落实、措施制定、设备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全面落实24小时“双驻场”工作机制,配齐配足各类抑尘设施,由监管部门、区大气办、属地乡镇(区)现场验收合格后予以施工。施工过程应采取低尘作业模式,合理设置湿法作业喷水方向和喷头密度。大面积拆(破)除工程采取分区施工,针对风向风速和周边环境变化,及时改进抑尘措施。对拆(破)除废弃物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强对作业设备车辆抑尘措施和车辆外冲洗监管,清运过程做到湿法作业全覆盖、无死角、不起尘。〔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严控线性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线性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全区3个公路工程、1个水利工程、9个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指导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分段分步施工,减少动土面积、缩短施工时间。实行重点区域分包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治尘责任清单、标准要求,要求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大气防治抑尘承诺书》,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和个人。公路工程加强主体工程与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检查,突出抓好土石方作业、沟槽挖填、物料装卸等环节湿法作业措施落实。水利工程重点规范设置围挡和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不宜围挡区域采取苫盖、喷淋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连接线进行硬化并及时冲洗;大规模土方作业期间及时对围挡和周边植物进行冲洗保洁。市政工程加强施工计划管理,避开大风季节施工,强化路面开挖、园林绿化施工严密围挡,保持作业面湿润,及时清运弃土、回填沟槽、进行硬化或绿化。做好大风天气、夜间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物料、土石方苫盖严密安全。根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变化,加强对工程周边开展道路积尘、PM10浓度走航监测和现场核查。〔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园林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7.严控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扬尘污染。加强33个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管理,清扫保洁以施工单位为主,物业为辅,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辖区乡镇(区)定期组织物业对小区内部开展清洗保洁行动,全面清理小区内部道路、楼顶、花园等部位积尘,确保院内道路与邻近主次干道积尘负荷保持一致。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外墙和屋顶保温层等施工过程中的切割、剔凿、打磨工序,视情况采取水切机械进行切割工作,并使用小型湿法作业设备抑尘。老旧管网更换、小区绿化、路面硬化修补等土石方作业和其他易扬尘环节采取洒水、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及时回填沟槽,确保粉状物料、裸土苫盖严密。现场垃圾定点收集,并及时苫盖或清运。运输散装物料,车厢后面封闭避免洒落。〔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深入开展涉尘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将全区4家重点行业物料堆场企业、20家商砼企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扬尘污染排放要求,加强依法依规管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一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全时段全天候监管。
8.严控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对全区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焦化、铸造等4家重点行业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未仓化、棚化的料堆场在3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苫盖,苫盖技术指标参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督促企业加强料库、料仓、运输廊道、露天料堆等产尘风险点巡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装卸作业应严格落实喷雾等抑尘措施,并避免在风速大于4m/s时开展作业。企业须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车辆冲洗装置,建立健全冲洗台账,对所有进出车辆做到100%冲洗到位,确保出入车辆车身整洁。开展小散、临时料堆场防尘措施建落实情况检查,抓好重点料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物料入棚入仓、围挡苫盖、喷淋防风等措施,加强打磨、切割加工等作业过程防尘抑尘。〔牵头部门:区科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9.严格规范商砼等涉尘较多企业管理。将全区20家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附属场站)和砂浆生产企业全部纳入部门监管台账。生产车间应百分百密闭,安装自动感应门;物料密闭输送,封闭式通廊内部输送皮带加装雾化喷淋抑尘装置;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设置集尘装置或物料转载、下料等区域局部封闭,并配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砂石上料采取区域侧、顶三面封闭措施并加装集气除尘设施,上料时采用红外自动感应控制独立喷淋抑尘系统,集气除尘和自动感应喷淋与铲车作业上料同步运行,砂石浆分离系统全封闭式建设。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三个月以上。车间(搅拌生产楼)地面、墙面、设备表面不可见明显积尘设备不可见粉尘跑冒滴漏现象。厂区(或料棚)出入口或搅拌楼放料区,安装运输车辆侧向全覆盖式强制喷淋清洗设施。〔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深入开展裸露土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10.强化城镇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区大气办依托由市大气办组织第三方技术团队,每季度初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一次卫星裸土拍照排查工作,对卫星遥感排查发现裸露地块,由区政府、乡镇(区)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形成责任台账,按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铺则铺”的原则,采取硬化、绿化、铺装等措施,冬季视气温情况采取“上水冰封”,将裸露地块抑尘工作落实到位,每季度末组织人员对裸地整治情况进行核查,推动全区裸露地块动态清零。实施城区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绿化工程,积极推进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规划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绿化标准,营造良好的城区周边生态环境,认真做好河道整治、城区周边景观建设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临近铁路周边不宜采用防尘网的施工区域,应采用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持续开展公路、河道两侧、老旧废弃厂房、场地等经营性料堆场、砂石土料临时转运场排查,全部纳入整治清单。各乡镇(区)每季度末将定期排查整治结果报区大气办。〔牵头部门:区大气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源台账
11.严格规范污染源台账管理。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精准化和规范化。严格规范污染源台账管理。按照《关于填报扬尘污染源信息统计表的通知》(冀气领办函〔2021〕112号),对全区14类扬尘污染源完成建档立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对排查出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进一步完善“建档—定责—整治—销档”闭环工作机制,每月25日前对污染源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及时上报至区大气办备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治理,特别是突出抓好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25个扬尘污染源管控。〔牵头部门: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2.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统一监管,其他部门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需的要求,即“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管施工必须管扬尘、管项目必须管扬尘”,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科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3.实现扬尘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督促各类产尘场所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标准,按照《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规范》(DB13/T2935-2019)要求,6月底前对全区施工工地、涉尘企业PM10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安装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实现20家建筑施工工地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两条线”接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确保不能随意断网、不能随意移动、数据上传稳定准确。其他未安装两个在线的拆迁工地、线性工程和涉尘企业稳步实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区成立扬尘治理专班,明确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负责,定期开展现场调度,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制定本行业专项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依托指挥调度中心平台,健全空气质量指挥中心会商、调度、值守等日常工作机制。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和下一阶段空气环境演变趋势,确定当前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高效执行24小时“发布、回复、处置、反馈、核查”调度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专家团队紧盯监测点位数据,综合运用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环境微型网格站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发布高值,开展扬尘污染溯源,摸清排放区域和传输规律。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根据情况统筹调度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属地等主管部门开展督查消减高值,一小时内反馈排查结果,力争两个小时数据下降。各单位建立推送信息处置台账,区大气办督导组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单位调度信息落实情况及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和跟踪督办。在日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中,严格遵循“无据不查、无事不扰、轻微不罚”原则,杜绝盲目检查、过度执法。
(三)严肃考核问责。将PM10浓度和改善率、城市和道路降尘量作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的主要指标,纳入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年度考核方案,实施月度、年度考核;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区域PM10、降尘量以及重点道路积尘负荷居高不下,无显著改善区域负责党政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将发现问题情况纳入考核问责,通报一次问题或数据高值的进行交办整改、通报两次问题或数据高值的对监管部门或属地乡镇(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通报三次问题或数据高值的对监管部门或属地乡镇(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把扬尘污染防治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用,建立“全民洗城”动员组织机制。引导公众广泛参与,通过“12345市长热线”、“微博微信”、“官方邮箱”等方式途径,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区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2022年藁城区PM10浓度、改善率目标
附件:
2022年藁城区PM10浓度、改善率目标
县(市、区) 2022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下降率 浓度 下降率 浓度 下降率 浓度 下降率 浓度 下降率 浓度
石家庄市 10% 76 15% 111 10% 70 7% 47 10% 77
藁城区 12% 76 14% 109 11% 72 11% 50 18% 74
单位:微克/立方米
附件3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2022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动新能源货车替代行动,严格统一全区内外车辆防治标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区在用柴油货车全链条监管初步形成,石家庄市下达藁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任务,已于2020年完成淘汰任务,于2021年完成补贴发放工作;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采用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大幅提升,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3%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新建或迁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管道,或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持续推进石家庄国际陆港建设与发展,形成高效便捷、通达顺畅、绿色安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推进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加快推动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2022年新增或更新的环卫清扫车、洒水车、邮政车、轻型物流配送车、渣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新能源化。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环保绩效激励力度,大幅降低燃油(气)重型货车运输比例,逐步提高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水平。推进火电、钢铁、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短途运输采用新能源汽车,大幅降低燃油(气)重型货车运输比例。〔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则,合理谋划布局充换电站、加氢站。〔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鼓励老旧车辆淘汰。严格执行重型货车国六排放标准,外省国五及以下车辆不得转入我区。通过采取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严格重点用车单位排放管控
4.督促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责任落实。帮扶指导重点用车单位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按照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推进电子门禁系统建设。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相关运输方式和运输管理要求,2022年8月底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60家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建设,做到“应装尽装”,实施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实现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并实时上报台账记录,定期更新进出场数据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动态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60家重点用车单位实施清单式管理,明确具体负责人,对重点用车单位重型货车开展精准入户抽查,每月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对超标排放车辆较集中的用车单位依据《条例》要求,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并监督维护修理,确保尾气净化装置完备、正常使用。2022年,各乡镇(区)重点用车单位检查每季度全覆盖,全年入户抽查燃油(气)重型货车不少于150辆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探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组织核定并公布“重点用车单位名录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相关运输方式和运输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审批部门在相关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时,将“落实重点用车单位相关管控规定”的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7.严格落实环保信息编码登记。12月1日起,全区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8.严控低排区排放监管。鼓励在低排区内使用新能源机械。开展已编码登记的2721台非道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备案数量的30%(低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数量不低于820台次),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按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低排区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强化路面排放管控
9.实施精准运输管控。分时分区分段实施管控。2022年4月底前,指导各部门完成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车单位在主要运输通道等重点区域运输方案,帮扶重点用车单位基本实现分时分区分段运输,减少主要运输通道等重点区域排放污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加强老旧柴油货车管控。2022年5月1日起,全区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在进入我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设置禁令标志。主城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禁行区域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通行禁令行驶车辆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公告》要求,对重型货车采取相应通行管控措施。2022年4月底前,藁城区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依规制定中心城区重型货车绕行方案,划定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绕行指示标志,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穿越城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责任单位:石家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五)持续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
10.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依托智慧环保平台,完善“线上监测、超标推送、精准执法”的监管模式,强化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远程排放管理终端每月进行全面远程巡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及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黑烟抓拍(三种方式)发现地超标车辆,溯源排放检验机构核查率不低于80%。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倒查排放检验机构责任,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完善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2022年6月底前,优化调整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重点检查车辆尾气净化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车用尿素使用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对排放检测不合格、尾气净化装置失效、拆除或缺失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场向超标排放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具维修复检催告单并予以劝返,通过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将违法车辆信息反馈相关部门或其他市,督促维修、加装或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确保装置完备、正常使用。2022年,各县(市、区)路检路查燃油(气)重型货车不少于1500辆次;秋冬季攻坚阶段,对辖区内重型货车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开展加密检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
12.强化油品管控。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常态化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3.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探索对全区62座加油站污染防治实行分级管理,5-9月开展一轮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提高各部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和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条例》政策解读,采用组织培训、发放明白纸、解答咨询等方式送法律、送政策,向重点用车单位经营管理者、相关管理工作人员普及法规政策知识,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持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运输方式转变,对新能源汽车视情况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对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给予营运期资金奖励。
(四)严格绩效评级。将重点行业企业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或新能源重型货车运输比例,作为企业环保绩效评级重要考核指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予评为A、B级企业。
(五)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整合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监控、黑烟车抓拍、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排放检验与维护修理、重型柴油货车卫星定位等系统,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附件4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涉气产业集群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涉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减少涉气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核心,强化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系统推进,突出科学防治、精准施治、标本兼治,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循环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深化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等手段,提高涉气产业集群大气环境管理水平,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涉气产业集群底数,分类施策、一群一策,有序推进集群企业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以集约化、集聚化、集群化发展促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绩效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一群一策”提升方案
1.建立涉气产业集群污染源清单。全面摸排涉气产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一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产业集群)底数,重点对铸造、独立球团、玻璃、石灰、砖瓦、耐火材料、水泥制品、机械加工、锻造、铁合金、钢结构、丝网加工、零部件制造、碳素、化工、金属表面处理、橡胶、制鞋、塑料、注塑、家具、电线电缆、工业涂布、包装印刷、纺织印染、防水建材、人造板、皮革、油品存储、汽修等行业进行排查,核准集群内涉气企业数量、能源消费量及污染排放水平等,建立涉气产业集群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3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方案。按照“一群一策”原则,从集群规划布局、产业与能源结构、配套基础设施、废气收集与处理、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治理对策,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涉气产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4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审核。〔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科工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加快产业布局优化
3.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要平台,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内企业实施搬迁入园,推动建材行业向资源富集地聚集,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就地改造提升。〔牵头部门: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立足区域资源和环境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环境空气质量和容量等要素,从工艺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方面设定准入指标,建立项目准入行业目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能源供应设施集约化改造。在化工、印染、制革等用热用能需求大的产业集群,加强统筹规划和项目谋划,推进建设集中供气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完善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企业用能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推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替代;不具备替代条件的产业集群,推动实施锅炉“拆小并大”。〔牵头部门:区科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推动集中治理设施建设。鼓励涉气产业集群有序推广整体治理模式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工业“绿岛”项目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和溶剂回收处置中心等集中治理设施。分类施策、一群一策,有序推动传统涉气产业集群企业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促进能源高效利用,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含电镀、酸洗、涂装等工序的企业,鼓励建设共享车间和共享治污设施,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提升治理工艺水平,转分散式治理为集中式治理,提高治污效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提升污染监管水平
7.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等手段,对园区VOCs、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巡检,精准识别污染因子、污染时段,及时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切实提高科学、精准治理水平。推动涉气产业集群内企业安装在线远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健全进出企业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基础台账,利用企业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进出车辆信息,指导精细管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发改、科工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地方工业园区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攻坚合力,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攻坚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政策帮扶。加强对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的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坚持分类施治、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优先支持示范作用强、基础条件好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探索通过引入“环保管家”、实施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帮助企业改进污染治理对策、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指导企业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要求。
(三)强化督查检查。紧盯不同时段大气污染特点,结合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涉气企业监督帮扶和执法检查,全面发现问题隐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作用,综合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无人机飞检、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及时精准发现问题,严格治污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加强涉气产业集群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政策、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等宣传,推广各集群、企业先进经验与做法。生态环境部门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附件: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清单
附件
藁城区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 集群名称 主导行业类别
1 藁城区 增村镇 增村镇家具制造 家具制造
2 藁城区 南董镇 南董镇人造板制造 人造板制造
3 藁城区 梅花镇 梅花镇宫灯制品 宫灯制品
附件5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餐饮油烟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持续推进我区空气质量改善,保障公众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坚持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聚焦餐饮行业大气排放污染和影响人民群众健康问题,突出重点,分类管控,大力开展餐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排查建立治理台账,严格餐饮服务单位新、改、扩项目准入,清理、规范和提升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促进油烟废气达标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餐饮行业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原则,全面整治重点管控区域餐饮企业油烟排放。5月底前,全面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三个百分百”,即百分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百分百定期保养油烟净化设备,百分百达标排放。
三、管控范围
整治区域为藁城区城市建成区重点管控区域。
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饮企业、个体餐饮及食品加工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优先整治重点业态(经营烧烤、煎炒等污染强度较高的单位)、重点规模(大型及以上单位)、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服务单位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以下简称“四类重点餐饮单位”)。
不产生油烟地或不设炒炉及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居民家庭餐饮油烟的排放,不纳入管控范围。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完善工作台账
1.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城管、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餐饮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名录及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排查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并对清单名录内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建立完善辖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及四类重点餐饮单位清单。〔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建立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每半年提供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更新监管台账,将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台账管理,对注销企业进行动态清理。〔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3.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要求。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建设的餐饮服务项目,要于4月底前整改完成。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实施“三个一批”,开展污染防控
4.清理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对“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4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规范一批合法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对合法合规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实施废气净化设备自查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净化装置是否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与其规模是否相适应;厨房的炉灶、整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是否合规设置集气罩,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是否大于灶台面,罩口面风速是否大于0.6m/s。〔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提升一批示范餐饮服务单位。对规模以上、餐饮单位集聚区、商业楼宇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提升工程,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进行典型示范,鼓励在一级油烟净化设施后,采用二级油烟净化设施对污染物进一步净化处理。稳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7.大力整治城区占道露天烧烤。按照“抓小、抓早”原则,督导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制,通过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占道露天烧烤整治宣传工作,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建立盯守分包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大占道露天烧烤治理力度。按照《石家庄市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开展占道露天烧烤联合执法检查,严防反弹反复。〔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突出分类管控,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8.突出重点区域治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开展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控制,鼓励油烟和非甲烷总烃按照1mg/m3和10mg/m3排放限值开展治理,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推进大中型餐饮企业(3个灶头及以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推进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鼓励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居民楼油烟集中治理工作,创建环境优美社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9.突出重点餐饮单位管控。要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优先,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以楼宇、商场为主体,推进餐饮废气集中净化处理,以连锁品牌、餐饮集团为突破,条块结合开展废气治理。确保新建或更换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和经烟道排放后达准排放,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备和集排油烟管道,建立周巡查制度,保障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基本实现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百分百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百分百定期保养,油烟废气百分百排放达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区)〕
(五)创新治理模式,鼓励推行第三方治理
10.鼓励开展第三方治理。落实《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以餐饮业废气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废气净化设备安装设计不合理、清洗维护不到位、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突出问题,鼓励、倡导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对油烟净化相关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定期清洗维护,提升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整体水平。〔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规范第三方治理行为。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选取具备相关从业经验、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完善委托单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运维,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突出的第三方治理项目及承建单位,严肃查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乡镇(区)政府是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反馈机制,统筹推进净化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定期反馈辖区工程进展情况;要建立餐饮油烟治理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分解任务、分工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加强部门协同。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进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纳入餐饮业单位量化评级管理体系,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超标排放、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大餐饮油烟治理政策支持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对餐饮单位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示范工程、餐饮油烟废气监测能力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建设、第三方治理方面等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等的宣传力度,促进餐饮服务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主减排意识。要加强培训、技术指导,为规范治理、达标排放等提供支撑。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完善投诉热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石家庄市餐饮行业重点管控清单
附件
石家庄市藁城区餐饮行业重点管控清单
序号 县区 餐饮企业(店)名称 灶头数量 企业规模 是否安装净化设施
1 藁城区 藁城区聚瑞祥食府 4 是
2 藁城区 劈柴院 8,实际使用4个 大型 是
3 藁城区 志辉饭店 4 是
4 藁城区 尚庄饭店 4个 是
5 藁城区 金伯汇饭店 4 是
6 藁城区 秘密鸡地锦州烧烤 6 是
7 藁城区 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4 是
8 藁城区 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 是
9 藁城区 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5 是
10 藁城区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头孢工厂) 6(用4备2) 大型 是
11 藁城区 大胖骨汤火锅 6 是
12 藁城区 阿婆家常菜 4 是
13 藁城区 东海渔港 7 大型 是
14 藁城区 石府大酒店 8 大型 是
15 藁城区 良友快餐配餐中心 10 大型 是
16 藁城区 外婆人家 4 是
17 藁城区 上锦宴 4 是
18 藁城区 兴业美食广场 7 大型 是
19 藁城区 城东酒店 5 是
20 藁城区 双龙酒店 4 是
21 藁城区 建峰饭店 4 是
22 藁城区 冀明中学 9 大型 是
23 藁城区 藁城区第一中学 12 大型 是
24 藁城区 藁城区第九中学 12 大型 是
25 藁城区 博才小学 5 是
26 藁城区 尚西中学 10 大型 是
27 藁城区 河北省交通技术学校 10 大型 是
28 藁城区 廉州一中 8 大型 是
29 藁城区 甘乐坊小吃店 4 是
30 藁城区 悦旺饭店 4 是
31 藁城区 西府人家 4 是
32 藁城区 汇特美食酒店 4 是
33 藁城区 三道道快餐厅 4 是
34 藁城区 烧掌柜饭店 4 是
35 藁城区 蒙莲饭店 4 是
36 藁城区 粑宝粥饭店 4 是
37 藁城区 天都饭店 4 是
38 藁城区 渝丰饭店 8 大型 是
39 藁城区 藁城区于得水宴会厅 4 是
40 藁城区 四明宴会厅 4 是
41 藁城区 城南一味 5 是
42 藁城区 经度餐厅 4 是
43 藁城区 喜尚喜饭店 4 是
44 藁城区 鸿运饺子馆 4 是
45 藁城区 海马酒店 6 是
46 藁城区 祥和酒店 4 是
47 藁城区 中医院营养食堂 4 是
48 藁城区 人民医院 4 是
49 藁城区 羊庄大院 6 是
50 藁城区 石家庄龙港小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4 是
51 藁城区 大同中学 4 是
52 藁城区 食味鲜饭店 5 是
53 藁城区 满堂红食府 4 是
54 藁城区 西部人家大盘鸡 8 大型 是
55 藁城区 绿萝苑饭店 6 是
附件6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重污染天气消除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治理改造成果,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过程,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解决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坚持差异管控、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做好夏季臭氧污染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联防联控、区域协作,最大限度“削峰降速”,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除沙尘天气影响外,到2022年底,完成省里下达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14天。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精准预报,强化会商研判
1.精准预报预警。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提升气象变化趋势、空气质量状况、历史同期数据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综合分析水平。坚持每周提前预报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提前72小时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精准预报污染过程发生时间、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做到早预警、早启动、早减排、早见效。〔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科学研判成因。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卫星监测、企业生产排放在线数据、高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结合气象条件、污染因子、区域时段特征等,精准识别污染来源,研判污染成因。根据精细管控目标、气象条件、数据变化情况,建立高值推送台账,及时发现并实时推送高值数据和精准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情况进行实时反馈,实现分区、分参数、分时段精准、精细、实时调度管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规范响应程序。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响应,满足预警解除条件的及时发布解除信息。不得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警时间、扩大响应范围,及时公开有关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加强能力建设。依托省市预报会商机制,不断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对污染天气应对、重点时段保障、预报信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撑能力。不断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测能力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壮大预报员技术队伍,推广建立首席预报员制度,提升整体预报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突出精准核算,实施差异管控
5.核准应急减排基数。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新增企业及时纳入,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摸清涉气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等情况,准确核定应急减排基数。科学精准核算不同预警级别的实际减排量,严禁将已停产、长期停产、秋冬季阶段性停产的生产线(设备)纳入减排基数。〔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实施绩效分级管理。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科学核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级别,从有组织、无组织和清洁运输等方面,完善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对升级企业按照规定流程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予以降级。根据绩效级别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涉VOCs企业或生产工序实行错时生产,小微涉气企业原则上免于应急管控,协同取暖、协同处置企业执行“以热定产”“以量定产”精准减排措施,优先保障正面清单企业(项目)正常生产建设。〔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7.细化企业减排方案。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核查方法,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可追溯。短时间内难以停产到位的行业企业,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提前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应急准备时间,确保应停尽停。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确保重点时段减排措施及时落实。同时,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实施“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突出精准应对,夯实减排措施
8.工业源管控。实施绩效分级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按要求实施生产管控措施。其他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特征、治理水平、区域管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禁“一刀切”。加强夜间管控,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和扩散条件,结合实际实行强化管控措施。钢铁、水泥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错峰生产要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9.移动源管控。坚持源头管控,重点用车单位制定“一企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实行分时分区分段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合理安排车辆运输,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按规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实施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错时错峰运输,减少夜间污染压力。〔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0.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运输扬尘防治,依托在线、视频等科技手段实施重点扬尘源全方位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优化苫盖、洒扫等抑尘控尘措施,加密城市道路湿扫作业频次,有效减少二次扬尘。〔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强化露天焚烧、烟花燃放管控。因地制宜综合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对露天焚烧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监控,强化属地禁烧责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全年全域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2.稳步推进“双代”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稳定取暖,持续巩固散煤基本清零成果,完善长效机制,严禁清洁能源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强化散煤网点监管整治。〔牵头部门: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3.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会商分析,当预测到轻、中度污染天气时,提前分析研判主要污染来源及方向,分时、分区精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减少本地污染源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等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突出精准响应,健全制度机制
14.完善指挥调度机制。依托指挥调度平台、指挥中心,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调度。建立快速指令发布和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区域污染热点高值实时推送,实现精细管控、精准应对。〔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5.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照省、市大气办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各部门可在区域协作机制统筹下,联合开展区域污染应对,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与周围县区协同防治。强化核心区及经济开发区协同治污,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6.完善执法监管落实机制。加强督导帮扶和执法检查,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城市工业和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重点排污大户废气排放量、重型柴油车等监管数据,精准识别各项重污染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突出精准服务,完善管理措施
17.开展“升A晋B”专项行动。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动区域特色、集聚性产业创建A、B级或引领性标杆企业,引领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力争全区A级、B级企业分别增加30%以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重点帮扶企业清单,打造A、B级或引领性企业作为行业标杆,引领企业绿色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8.完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贡献大、污染排放小、重要产业链环节的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全力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对不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业及时剔除,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纳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严格审核流程和核查要求,确保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应纳尽纳、动态调整。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小微涉气企业、涉及民生和城市运转类企业、生活服务业,少检查、免打扰,最大程度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将绩效分级和正面清单与信用评价、行政许可、资金奖惩、监督管理、金融支持等制度统筹衔接,强化各项制度间的有机联动。探索优化管理衔接体系,凝聚发挥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平稳转型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9.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和解除应急预警。〔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事关大气环境改善和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其作为深化精准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严密部署、积极推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真实、客观、精准、有效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加大易发多发问题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效果评估。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效果评估,梳理分析重污染天气应对中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改进应急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企业主动减排意识,实现绿色发展。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附件7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标本兼顾、协同治理、强化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改造全流程治理,加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全领域管控,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监测监管,推进协同减排,强力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减少臭氧生成和污染影响,增加优良天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二、主要目标
全区涉VOCs工业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源头、末端、无组织排放等全流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得到有效管控。NOx、VOCs减排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臭氧污染应急和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5-9月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力争同比减少,臭氧超标天数削减7天。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VOCs源头替代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健全完善清单台账。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切换方案,提前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年内完成23家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力争5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开展涉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夏季臭氧期间要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强化工业VOCs无组织管控
3.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全面排查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具备条件的涉VOCs企业全部建设负压厂房,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或再生工作;年内完成25家涉VOCs企业无组织提升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力争5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强化涉VOCs液体储罐管控。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每季度组织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力争做到全覆盖。6月底前开展涉VOCs液体储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企业储罐和浮盘密封方式相匹配,浮顶罐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区)〕
5.强化涉VOCs敞开液面管控。对涉VOCs敞开液面进行综合整治,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为重点,排查含VOCs废水产生节点、产生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情况、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检测无组织散逸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区)〕
6.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对汽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对汽修行业VOCs排放进行整治;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推动建设一批汽修集中喷涂中心,配套高效VOCs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建成区内溶剂型喷涂车间有序退出。〔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7.强化施工过程污染防治。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大幅削减VOCs排放总量。加强建筑装饰污染防治,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低VOCs含量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在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强化VOCs末端治理
8.实施工艺改造提升。坚持“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严禁生产工艺产生的高浓度废气与无组织收集的低浓度废气混合稀释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双达标”。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低效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聚焦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结合VOCs“一厂一策”方案,推动完成全区443家涉VOCs企业规范提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石油炼制工业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0mg/m3,且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去除率不低于97%。工艺有机废气要全部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焚烧炉直接燃烧处理,推进NMHC浓度<500mg/m3的工艺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并引至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焚烧炉直接燃烧处理,火炬排放系统需配有气柜和压缩机,可燃气体采用气柜收集,增压后送入全厂燃料气管网(事故状态下除外)。酸性水储罐排气要采用吸收、吸附、生物法处理,鼓励引至燃料气管网或引至硫磺回收焚烧炉。
医药制造企业:医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浓度不高于60mg/m3,且去除率不低于90%。VOCs物料的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萃取/提取、蒸馏/精馏、结晶以及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酵废气宜采用冷凝、碱洗+氧化+水洗处理、吸附浓缩+燃烧等处理技术,配料、反应、分离、提取、精制、干燥、溶剂回收等工艺有机废气全部密闭收集后宜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燃烧、浓缩等多个工艺综合治理,或采用工艺加热炉、锅炉或者专用焚烧炉进行处理。
包装印刷企业:印刷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时,调墨、供墨、涂布(上光)、印刷、覆膜、复合、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宜采用燃烧、吸附+燃烧、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采用平版印刷工艺或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
工业涂装企业:涂装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或湿使式的文丘里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使用水性涂料(含水性UV)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需建设末端治污设施。
家具制造企业:家具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使用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企业的涂饰(含UV涂料喷涂)、干燥、调配、流平等废气宜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工艺处理;使用其他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的涂饰、干燥、调配、流平等废气宜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末端宜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法等技术工艺处理。鼓励企业收严NMHC排放浓度,风量大于10000 m3/h 的主要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做好联网工作并将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人造板企业:人造板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60mg/m3。纤维板和刨花板类企业VOCs、甲醛采用燃烧法(直接燃烧、蓄热燃烧)、湿处理、湿法静电工艺,或引至锅炉/热能中心焚烧;胶合板类企业VOCs、甲醛采用燃烧法(直接燃烧、蓄热燃烧)、湿处理、湿法静电、喷淋+除雾+吸附组合工艺,或引至锅炉/热能中心焚烧;湿处理工艺配备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在曝气池之前加盖密闭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并密闭排气至湿处理系统或采用吸收、氧化、生物法等组合工艺处理。
9.推进设施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大蓄热式氧化燃烧(RTO)、蓄热式催化剂燃烧(RCO)、催化燃烧(CO)等高效治理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年内完成3家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力争5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强化VOCs生产管控
10.强力开展夏季臭氧攻坚。谋划制定臭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聚焦5-9月臭氧高发时段,强力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健全完善臭氧污染的预测和应对措施,加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生产作业调控,落实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气象分析研判,提前7天预报臭氧污染情况,督促各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应对不良天气,力争将轻度污染转为优良天气。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实施方案,细化行业要求并编制管控清单,将臭氧污染天气期间的减排要求落实到企业,4月20日前完成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推进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当预测到发生臭氧污染天气时,严格落实本地臭氧污染防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绩效水平,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和错时生产。A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或正面清单企业,自主减排。对连续性生产企业,要采取调整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负荷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涉VOCs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全面强化VOCs物料储存、设备管线组件、敞开液面、储罐等无组织排放管控,严厉查处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钢铁、电力、水泥、建筑陶瓷、化工、碳素、生物质和垃圾焚烧等涉NOx排放工序在夏季(5-9月)晚8时至次日早6时实施NOx精准减排管控。〔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2.实施涉VOCs工程错时作业。引导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倡导避开7-19点,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臭氧污染期间,要因地制宜增加城市主要路段的洒水和喷雾频次,推进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3.推进移动源领域调控。倡导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5-9月期间推进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全区各企业中重型燃油气货运车辆在夏季(5-9月)臭氧管控期间,鼓励错时运输管控晚8时至次日早6时允许进厂、不允许出厂(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避免运输车辆在大门口怠速停车。〔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强化VOCs监测监控
14.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依托省涉VOCs工业企业管控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完善全市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信息及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情况、工艺过程VOCs控制情况、治污设施工艺相关参数、有组织及无组织监控设施情况。〔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5.强化VOCs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夏季臭氧高发时段,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要加密走航监测频次。推进循环化工园区加快建设VOCs监测预警监控体系。〔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6.提升企业监管水平。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VOCs废气排放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或2.5千克/小时的排放口要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到位。鼓励相关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中A级要求在风量大于1万立方米/小时的主要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推进企业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7.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应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行业所有企业应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开展LDAR工作。VOCs收集管道、治理设施和与储罐连接的密封点均需纳入检测范围,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鼓励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监管。5月底前,全市所有涉VOCs企业载有气、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500个的,完成一轮泄露检测修复工作。严厉打击LDAR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强化VOCs与NOx协同减排
18.推进污染物协同减排。各乡镇(区)、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空气质量情况和产业实际,科学开展VOCs和NOx协同减排。强化巩固钢铁行业烧结机NOx减排成果,对采用低效脱硝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升级改造,确保NOx稳定达标。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成熟技术。〔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乡镇(区)是本辖区臭氧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臭氧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定期调度各乡镇(区)、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跟踪督办,落实治理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履职尽责,做好协同配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总量削减任务、臭氧超标严重影响优良天气的地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执法能力,使用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微风风速仪、红外气体检漏测温成像仪等高科技设备,提高执法监管的精准性。重点加大对涉VOCs、NOx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帮扶力度。对仅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污设施的,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对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加大科研投入,围绕臭氧污染防治和优良天数保障开展科学研究。试点开展臭氧生成机理研究,加强臭氧-NOx-VOCs相关性研究。加快建立本地区臭氧控制技术团队,对区域臭氧前体物排放源开展系统分析,摸清VOCs排放底数,研究确定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VOCs控制的重点组分和重点行业,筛选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管名录,对活性较强的前体物建立排放清单,提出重点管控建议。
(四)深化调研帮扶。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臭氧污染防控、VOCs和NOx排放治理督导帮扶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臭氧污染防治,对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对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企业和民生项目,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助力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附件:全市 2022年VOCs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
藁城区2022年VOCs治理项目任务清单
地区 源头替代项目数量 无组织提升改造项目数量 深度治理项目数量(新建燃烧式治理设施)
藁城区 23 25 3
附件8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电厂深度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治理改造成果,推进电厂深度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燃煤、生物质和垃圾电厂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标先进,因地制宜,系统施策,全面提升,切实减少污染排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二、行动目标
力争实现全市燃煤和生物质(含垃圾)电厂污染物排放明显减排。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电厂烟气含湿量深度减排
6月底前,全区2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全面启动烟气含湿量深度减排工程。10月底前,力争完成2个机组改造试点工作,通过对烟气进行深度降温脱湿,确保外排烟气含湿量得到显著降低,秋冬季(11月-次年3月)烟气温度控制在25℃以内(采用烟气余热回收的机组控制在30℃),含湿量实时值控制在2%(采用烟气余热回收的机组控制在3%)以内,春夏季(4月-10月)烟气换热系统保持运行负荷不低于80%。〔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强化科学监管
1.燃煤和生物质(含垃圾)发电厂设计风量达1万Nm3/h及以上的排放口均应安装CEMS(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氨等主要污染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完毕。〔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燃煤和生物质(含垃圾)发电厂的主要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均应安装自动控制系统(DCS),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厂区料场出入口、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完毕。〔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
(二)优化执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行“服务型、差异型、智慧型、随机型”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运用,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强化帮扶指导。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结合“转作风树形象讲担当促发展”活动,深入一线、主动服务,多角度、多途径指导帮扶企业优化工艺装备、更新治理设施、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引导企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禁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
(四)有效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污染深度治理和有效减排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宣传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政策和标准要求,提高企业保护生态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意识。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主动回应、合理引导舆论关切和社会关注。
附件:燃煤电厂烟气含湿量深度治理清单
附件
燃煤电厂烟气含湿量深度治理清单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机组台数(台) 装机容量
1 藁城区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2 66万千瓦
2 藁城区 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3 1.5万千瓦
附件9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锅炉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治理改造成果,推进全区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科学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锅炉排放污染问题,强化锅炉污染物源头管控,大力开展锅炉污染专项治理,坚持精准治污、标本兼顾、协同治理、差异管控,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二、行动目标
全面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锅炉替代、淘汰整合、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深化锅炉污染物减排,实现锅炉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三、重点任务
1.强化锅炉清单动态管理。在全区现有148台燃气锅炉、5台生物质锅炉清单基础上,定期对锅炉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核查,实现锅炉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楚,账实相符。〔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2.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5台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确保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加强14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工艺监管,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各燃气锅炉NOx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6月底前力争完成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手动开关阀自动化改造。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效果评估,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整改。对未实现燃气或电锅炉替代的生物质锅炉须配套覆膜布袋等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监管,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料。〔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4.强化在线监管。开展燃煤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排查抽测,确保废气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加快推进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重点管控区域内1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烟气氮氧化物分析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具体责任。各乡镇(区)、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优化执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行“服务型、差异型、智慧型、随机型”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加强数据综合研判,精准分析问题线索,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按照过罚相当、包容审慎原则,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切实做到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强化帮扶指导。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入一线、主动服务,多角度、多途径指导帮扶企业,确保在用锅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引导企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禁止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
(四)有效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锅炉污染整治宣传教育,宣扬实施锅炉整治工作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公众力量对锅炉大气污染情况予以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淘汰或达标治理改造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石家庄市生物质锅炉清单(不含垃圾发电厂的
生活垃圾焚烧炉)
附件
石家庄市藁城区生物质锅炉清单
(不含垃圾发电厂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额定蒸发量/折算蒸吨数(t/h) 生物质燃料种类
1 藁城区 石家庄市藁城区嘉林木业有限公司 26.6 秸秆废木料
2 藁城区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85 废木料
3 藁城区 石家庄市藁城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 35 糠醛渣
4 藁城区 石家庄质盛木业有限公司 26.6 废木料
5 藁城区 石家庄市藁城区海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7 废木料
附件10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全面开展排污许可核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履行环保责任,激发治污内生动力。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一证式”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度落地见效。
二、工作目标
9月底前,完成涉气企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回头看”工作;配合省厅完成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不低于20%、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率不低于10%;企业现场督导帮扶率不低于20%。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排污许可全覆盖
1.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回头看”。各乡镇(区)要对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但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及时纳入排污许可管控,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表填报工作,实现本辖区内新增固定污染源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强化证前现场核查。许可证核发前组织现场核查,对排污单位申请信息、现场建设情况以及环评批复的一致性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三者”不一致情形,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3.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部门证前核查机制。排污单位在申领(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生态环境部门需对其进行相关核查,出具核查意见。〔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4.拓展监管要素。对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中明确烟气量、烟气湿度、排空高度、厂界允许浓度限值等要求的,将以上内容纳入排污许可。同时,将“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秋冬季特殊时段管控(或冬防措施)、重大工作(活动)保障等管控措施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减产减排和污染防治等措施;要制订并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等应急方案,清洁生产管控要求;要严格按照绩效分级实施生产调控等管控要求”等纳入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5.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制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9月底前完成辖区涉气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做到边审核、边整改、边执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6.强化排污登记表质量检查。各乡镇(区)重、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已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是否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及时将疑似降级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核实、纠正。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排污登记表,确保其“依登记排污”。〔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7.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9月底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并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登记、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应关停未关停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以此督促企业自律守法、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8.整改落实情况检查。9月底前,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对仍处于整改期限的排污单位,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对已超过期限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销限期整改通知书。〔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深化排污权交易
9.加快企业排污权确权。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6月底前,力争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确权,构建排污权政府储备。〔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0.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市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完善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建立企业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科学规范的交易市场。加快平台投用,加强交易管理,推动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变更的有效衔接。排污单位完成排污权交易后,向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载明交易信息。〔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1.完善主要污染物及VOCs排放总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及VOCs排放由无组织变有组织方式等引起主要污染物及VOCs排放总量相应核算增加的,在相关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时,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载入排污许可证。〔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推进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
12.逐步推进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相关工作。编制《石家庄市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并进一步宣传贯彻,指导帮扶制药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试填报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或重新核发申请,并逐步有序推进其他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排污许可审批与证后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审批人员与证后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目标考核
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普及法规政策知识,提高排污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落实其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