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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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十四五”应急管理
体系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十四五”应急管理
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藁城区“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区应急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石家庄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我区“二次创业再出发”,打造“一极四城”的关键五年,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进展。
1.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多个部门的职责,组建了区应急管理局,区、乡两级应急管理队伍全面建成并日趋完善,各项应急管理职能平稳承接。“十三五”期间,我区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藁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藁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40项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实施,持续推进预案优化工作,建立了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进地方应急联动和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依托区消防大队三个专业消防站、华北制药集团和石药集团两个企业消防站,极大提高了我区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2.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管监察能力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安全科技引领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3.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建立了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制定出台了涵盖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物资调拨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的挑战。
1.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区工业企业种类多、企业数量庞大,危险化学品企业161家,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0余家,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庞大,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员工意识和技能素养不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需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交织、耦合、演化。
2.自然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我区极端天气气候较多,春秋干旱少雨,春旱、春夏连旱现象普遍,夏季降水集中,且多呈现短时强降雨特点,局部洪涝、风雹灾害多发频发。滹沱河沿岸多为灌木林草,秋冬春季防火任务艰巨。“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未根本改变,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有待提高。
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尚需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风险会商研判机制、舆情应对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上下匹配、横向衔接、预案演练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力量尚需加强,存在应急资源匹配不够科学的情况,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缺少依托。
4.应急保障能力有待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存在不足,智能化功能尚未有效实现。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具有应急管理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缺乏。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救援装备配备不足,卫星、红外线、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技术手段运用不足。全民应急素质教育体系不完善,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较差,自救互救能力偏弱。
(三)发展机遇。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提出一整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明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特色和优势,科学回答了事关应急管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河北,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2.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动平安藁城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应急管理职能有效整合,在乡镇改革中明确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建设,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障。
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藁城规划建设,抢抓智能化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浪潮,不断增强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创新应用,形成以数据驱动的城市综合治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决策智能化水平,为智慧应急带来新的机遇。
4.社会治理能力提高赋予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新动能。随着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快速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自然灾害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需求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强,为积极打造应急管理社会共治共享格局提供了巨大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转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二次创业再出发”,打造“一极四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办大事的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国民安全素质和应急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健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应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精准治理。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差异化管理、精细化施策,强化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完善公民应急管理教育体系、普及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培育弘扬应急文化,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急救援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队伍的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应急管理法治水平和科技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35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防灾减灾水平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指挥体制、责任机制、协同机制、会商机制、舆情应对机制、恢复重建机制等更加合理,法规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
灾害事故防范水平全面提高。灾害事故风险底数全面摸清,风险治理更加精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预防和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应急处置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布局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救援协同应对更加顺畅,预案管理更加科学,应急实训演练更加有力,应急救援效能明显提升。
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成果转化更加高效,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应急产业日趋壮大,物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迅速壮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应急文化深入人心,市场化应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
专栏1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序号 |
类别 |
指 标 内 容 |
2025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 |
全生产类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2 |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坚决遏制 |
约束性 | |
3 |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按市确定目标落实 |
约束性 | |
4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按市确定目标落实 |
约束性 | |
5 |
灾害防治类 |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
<1 |
预期性 |
6 |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
<10000 |
预期性 | |
7 |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1% |
预期性 | |
8 |
能力建设类 |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 |
达到100% |
预期性 |
9 |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 |
达到100% |
预期性 | |
10 |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 |
7小时以内 |
预期性 | |
11 |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 |
>60% |
预期性 | |
12 |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 技能培训率 |
达到10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协调联动、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类处置、专家支撑的应急指挥机制。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建立市、县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区、乡镇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推进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建设,全面打造新时代应急管理铁军。
2.完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推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不断厘清行业部门职责边界。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健全责任链条,加强工作衔接,建立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推进行业部门落实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防治责任,明确各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各环节全链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团队,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专业能力。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凡属于可能导致事故的不负责行为,及时启动事前问责程序,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举报事故核查程序,加强部门间协作,对事故责任追究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检查和处理;强化事故统计直报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3.完善应急管理协同机制。完善议事机构和部门协同。整合优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明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机构功能架构,发挥其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参谋、协调等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的协同联动。
完善区域协同。健全完善区际边界区域在重特大关联事故灾害信息共享、应急物资共用、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调度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制度,加强区内毗邻区域重大风险的联防联控,在工作互联、预案互补、能力互建、信息互通、力量互援、救援互动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完善军地协同。推进应急管理与国防动员有效衔接,优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程序方法,积极推动部队将应急演练纳入重大演训内容,开展军地常态化的联演联训,强化军地指挥协同、灾情动态通报、兵力编制和动用需求对接,完善应急资源保障,将民兵平时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所需应急专用装备器材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统筹保障,推动军地数据共享和资源共用。进一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联合力量,协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4.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坚持“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工作。健全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完善工作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落实汛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密会商制度。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灾害事故发生规律、分布特点及衍生关系研究,及时预测趋势研判风险。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加强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为减灾救灾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5.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灾害事故报送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快速响应和新闻发布机制,实现决策与行动有效衔接。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爆炸、地震、洪水等灾害事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早发现、早处置。制定信息发布模板,做好灾害事故后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口径、主动发布、尽早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加强舆情专家库和网评员队伍建设,为舆情引导提供有力支撑。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舆情处置整体能力。
6.完善救助和恢复重建机制。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健全政府主导、受灾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统计、核实,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做到及时有效、运作规范、公开公正。应急、公安、交通、住建、城管、邮政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修复。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分类管理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规范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重大决策。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营造公平市场秩序。
2.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中央和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避免多头执法,杜绝一刀切执法,严格实行亮证执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加强“两法衔接”,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跨部门联合协同执法,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坚持行政执法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执法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约谈警示。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着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应急法治宣传新模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全民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律十进”及“以案释法”等主题普法活动,通过门户网站、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4.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应急管理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各类标准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反馈机制,形成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修订完善的良性运行系统,提升应急管理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团体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订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形成标准体系。
(三)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强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促进双重预防机制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加大标杆企业培育力度,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纳入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掌握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加大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和设防不达标等重点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风险普查成果实际运用,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支撑。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普查,开展重点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2.提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全面建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企业和消防重点单位联网监测系统,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及自动预警等功能,建立监控、研判专业队伍,实现风险感知、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应急处置、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成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地震、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灾害的分类监测、分级预警水平。汇聚共享全区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全面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和预警能力。
3.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风险源头治理,提高重大设施设防水平。加强灾害链综合治理,统筹推进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推进全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提升避灾防灾能力。
4.增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专栏2 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 ||
序号 |
行业(领域) |
工作任务 |
1 |
危险 化学品 |
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并推动落实高风险项目联合审查制度。深化“四个一批”成效,推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淘汰退出,按照强化、减弱、替代、限制的原则,指导企业“一企一策”持续实施改造提升。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入率达到100%。完善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突出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管控,持续深化精细化工安全整治“四个清零”、危化生产企业“五室搬迁”,确保取得实效。推进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
3 |
冶金等
工商贸 |
围绕检维修、外委施工、停开工等重点环节,严格作业标准,推行安全生产管理精准化,深化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专项整治。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对钢铁联合、作业场所10人以上涉爆粉尘、附属污水处理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安全装备升级改造,推进冶金企业在能源隔离、报警连锁、安全设备连锁等安全改造,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科技支撑,在冶金行业推广5G智能高清布控球、4G球型摄像机等设备使用,做到外委施工、检维修等非常规作业全过程监控与记录。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排查摸底,准确掌握相关企业底数,精准实施风险管控。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开展指导帮扶,培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
4 |
其他 |
推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燃气、电力、城市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切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优化应急预案体系。结合重大风险研判,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和刚性要求,调整优化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增强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预案督促指导工作机制,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管理,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防汛救援、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城乡燃气以及灾害事故救援桌面推演等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活动。利用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应急演练。
2.提升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打造专业指挥员和专家队伍,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对接协作和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
3.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健全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建成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快推进行业应急救援力量转型升级,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从单一类型救援向应对多灾种复合型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转变。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加快建立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4.加强应急抢险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空间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等方式,加强多灾易灾乡镇(区)和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构建县、乡两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实现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全覆盖。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有机结合方式,完善多元化物资存储机制。科学确定全区应急物资的品种、规模,增加高新技术、特种物资的储备,满足区本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完善应急物资采购、存储、调拨、归还、报废、再利用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2020-2022年全省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方案》,2023-2025年按照急需先配的原则,持续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和更新,重点消除应急装备“空白点”和急需装备的配备更换。完善社会应急物资征用办法和补偿标准,拓宽应急物资筹集渠道。推进社区、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家庭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
5.增强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健全应急运输综合协调和紧急调度制度,完善各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和补偿办法,提升应急运力储备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完善应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紧急运输方式。强化事件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完善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到达事件现场。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补充完善重要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五)提升应急科技信息支撑能力。
1.实施智慧监测预警。依托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各类风险源头信息采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利用省级统建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汇聚共享全区自然灾害相关信息,实现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利用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普查成果,通过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汇聚区域风险隐患数据,形成分灾种、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辅助支撑。
2.实施智慧辅助决策。不断完善现场感知设备配备,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统建的信息化平台智能分析工具,对洪水淹没、危险化学品爆炸、地震等灾害事故及多灾种耦合事故建立仿真模拟分析,综合研判突发灾害事故信息、业务系统报警信息和互联网舆情,为分析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快速评估灾害事故损失、研判次生衍生灾害提供辅助手段,为打造“情指行一体化”的指挥模式提供辅助决策。
3.实施智慧监管执法。完善推广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开展区域、行业整体的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分析高风险企业画像,促进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辅助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针对性,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闭环的良性循环。
4.实施智慧救援实战。加强综合性应急指挥场所和移动应急指挥场所建设,配套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装备、物资、器材,提升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效能。更新和完善应急通信装备,实现现场指挥通信能力、综合指挥调度能力、大数据采集分析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的有效提升。
5.实施智慧社会动员。依托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建立具备在线学习、业务交流、经验分享与专家技术咨询功能的网络支持平台,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广灾害事故报送系统、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强对灾害信息员、安全网格员、社会力量、志愿者的组织管理。
(六)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
1.强化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基层监管力量配置,推动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延伸。严格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补充和更新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加强基层消防站建设,合理布局设点,提高消防救援时效。开展村(社区)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试点建设,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推广应用应急管理智慧终端。推进农村多灾易灾地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强化“村村响”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应用,开展农村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引导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坚决防范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持续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试点工作。
2.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托村(社区)网格,统筹融合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着力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紧急转移避险、先期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能力。
3.推进应急文化建设。加强与媒体合作,开办专版、专栏,大力宣传我区应急管理新举措、新成效。培树先进典型,参加“应急管理年度人物”“安全卫士”“应急先锋”“消防之星”“安全文明之星”“安全文明家庭”等推荐命名活动。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活动,加大安全科普力度,开展应急知识竞赛、“开工第一课”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不断拓面增量,提高创建水平。积极创作以应急管理为主题的优秀文化产品,为应急管理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提升应急队伍素质能力。完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现场实操实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实战能力。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取证换证培训和“周末大讲堂”,进一步提高全区应急管理履职能力水平。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班中设置应急管理课程,邀请高端师资和业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依托上级应急管理高端智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咨询机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应急管理咨询和服务,助力应急事业发展。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语言服务能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志愿服务组织等力量建设专业化应急语言服务队伍。以提高执法质量和安全培训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推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技能、知识提升教育培训。
(七)提升社会协同应对能力。
1.发挥市场参与作用。强化市场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财政补贴、自愿参加、保费分担的灾害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持续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动态全覆盖,逐步带动非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能力。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实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修复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
3.推动应急产业发展。持续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完善应急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努力打造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应用于一体的创新链。加快推进应急产业生产基地、特种防护装备生产研发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中小企业特色支撑、融通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引导公众消费需求,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完善应急基础设施,推动形成政府采购、工程配置、家庭使用为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消费格局。对标国际领先、国内高端、京津冀先进的应急产业技术、服务理念与标准,搭建国内知名的应急展洽平台,扩大我区应急产业特色产品与服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资源和政策支持。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志愿服务的招募管理、能力提升、激励示范、支撑保障,健全应急志愿服务规范运行办法。通过行政、市场等手段,推进应急管理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共享对接、有序衔接、领域跨接,最大限度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党群社团等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加强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配套完善软硬件设施,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总体框架下,推进我区网络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人性服务的应急管理新模式。推动省、市、区信息化平台数据层面深度融合对接,让数据多跑路,充分利用省级信息化平台功能,为全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辅助决策。
配合石家庄市政府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相关区域进行三维建模,实现三维厂区与监测数据、监控视频融合,形成三维倾斜摄影数据,为多维度全面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装备,持续改善执法工作保障条件,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大数据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乡镇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相应数量的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做到持证上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梳理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其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避灾、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建立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与专职消防队等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全面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部署,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为我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建设工程。合理利用现有或拟建的公园、广场、大型停车场、体育场等,科学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和场地,做到标志标识规范化、功能区域规范化、设备设施规范化。配置住宿、供水、供电、通信、医疗、防疫、厕所、排污以及消防、物资储备、应急指挥需要的各种设施,贮备必需的应急物资,用于满足一定数量的常住人口临时避险和短期安置或长期过渡安置需要,满足大震巨灾情况下区级指挥部应急指挥需要。
(六)应急宣传教育工程。加大应急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载体,面向不同社会群体推送应急科普教材、读物、动漫、短视频等宣教产品。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原则,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区)建设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资源和依托科技馆、公园等,建设具有灾害事故科普教育、法规政策宣传、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相关功能的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和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健全规划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市、区级规划协调衔接、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投入保障。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投入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企业应急管理投入责任,拓宽应急管理投入渠道,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建设,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评估。建立监督检查、跟踪分析、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及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适时公布各地、各行业领域规划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规划的地区和单位,要强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确保重点工程有序推进、主要任务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名词解释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 数。事故管理分类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其他行业。
2.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 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全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每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数的比值。
5.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指全区每一百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人数。
6.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指全区每十万人口中因自然灾害受灾的人次。
7.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指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
8.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实际配备的行政执法装备数量与有关标准要求配备的数量比值。
9.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指灾害预警地区接收到预警信息人数与灾害预警地区总人数之比。
10.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指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应急救援物资到达受灾现场,且使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间。
11.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指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数量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专业人才统计范围以学历为主,综合考虑从业资格、职称、培训等情况。
12.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指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际培训新增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新招录人员数量的比值。
13.防灾减灾救灾“三个转变”: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5.“情指行一体化”指挥模式:指突出情报全面主导、指挥集成统一、行动精准协同三个环节的指挥模式。
16.安全宣传“五进”“五个一”:“五进”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个一”指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
17.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指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区级Ⅱ级应急响应,满足紧急转移安置救助1万人至3万人基本生活保障物资需求。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