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三)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税收执法人员名单;
(五)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
(六)委托代征信息、非正常户信息;
(七)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八)行政处罚事后公示:行政处罚单位相关信息;
(九)欠税公告;
(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信息;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藁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藁城区政府网站。
2.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藁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藁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藁城区市府路245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夏)
8:30—12:00,13:30—17:30(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88043255
通信地址:藁城区市府路245号 邮政编码:05216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藁城区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