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全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遵循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遵循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林牧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民宗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文广新局、区气象局、区科技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林牧局、区公安局、区民宗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文广新局、区气象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4.征收土地信息。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指: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区农林牧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计局等,各乡镇区政府)
(三)拓宽公开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石家庄政府采购网、“信用石家庄”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区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藁城”等网站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要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专栏公开信息。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办公室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