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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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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
    《石家庄市藁城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31
 
 
 
 
 
 

石家庄市藁城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 8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对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区发改局、教育工信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住建、商务、卫计、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各部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落实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网络受理平台,探索网络办理模式,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规范答复格式,严守答复期限,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范围。政府规章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解读流程。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要按照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发布;文件执行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不断拓展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重视收集信息反馈,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收集重点。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参与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参与方式。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参与渠道。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专栏,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五、创新服务模式
(一)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的要求,统一标准建设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区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公数据库,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互联互动、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数据库。(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信用藁城”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培育和扶持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落实单位:区发改局)
、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对国家及省、市、区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实现发布常态化。(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19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完善制度规范 
   (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要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2017年底前,各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下,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要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政府办公室将适时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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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 81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拟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对公开发布的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区发改局、教育工信局、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环保、住建、商务、卫计、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各部门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落实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网络受理平台,探索网络办理模式,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规范答复格式,严守答复期限,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范围。政府规章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应及时进行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要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解读流程。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要按照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发布;文件执行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政策解读的“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传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不断拓展解读形式,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重视收集信息反馈,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舆情回应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收集重点。舆情收集应突出以下重点: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各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特别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四、扩大公众参与
  (一)明确参与范围。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规范参与方式。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参与渠道。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领导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专栏,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开辟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级行政机关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五、创新服务模式
(一)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的要求,统一标准建设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区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为支撑,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公数据库,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互联互动、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数据库。(落实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信用藁城”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培育和扶持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落实单位:区发改局)
、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对国家及省、市、区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各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实现发布常态化。(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发挥好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等重要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加快政府公报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2019年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完善制度规范 
   (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清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公开。(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上下联动、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
   (三)抓好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各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8年底前要对所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2017年底前,各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组成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研究处理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下,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考核监督。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要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政府办公室将适时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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