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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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39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9〕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主管主办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统筹规划、互联融合、分级分类、需求指引、正确导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保障安全等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配齐力量,认真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
二、规范开设整合
(一)开设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附拟开设账号的实施方案(包含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备案。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务新媒体。
(二)上线备案。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最迟1年内要上线正式运行,未按期完成的,由主管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予以通报。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未提供安全检测报告不得上线运行。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发布开通公告,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天。同时,各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向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申请添加程序,并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名称要求。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识别,与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四)临时下线。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系统升级等原因可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主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再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逐级报备,并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政务新媒体需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公告。未及时报备,自行下线政务新媒体的,将对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退出监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行政职能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逐级审核,经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监管。
(六)注销关停。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程序。拟关停的政务新媒体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发布关停迁移公告,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原有内容迁移完成后,要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经批准注销关停的账号,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启动注销程序,并在完成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相应备案程序。
(七)信息变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三、完善功能建设
(一)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主动推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信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教育、卫生、医疗、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项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
(二)加强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畅通互动渠道,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模块,原则上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等功能。认真做好公众留言查看回复、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定期整理网民留言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
(三)强化解读回应。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改革方案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加强解读,解读形式力求多样化,增强解读效果。
四、加强安全监管
(一)严格内容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严把内容关,只发布文件规定的与部门政务职能相关内容、本地本行业政务资讯内容,严禁发布健康、养生、心灵鸡汤、文学类等与政务帐号定位无关内容确保不出现各类问题。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帐号每周更新不得低于2次(其中微信服务号类型确保每周更新1次),百家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其他类型新媒体帐号,也按照每周不低于2次(篇)频次进行更新。发现违法有害、错敏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各主管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要求设置密码防止弱口令,账号密码应由专职人员管理,账号登录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要安装正版系统软件和杀毒软件,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及时升级安装补丁,坚决堵住“开后门”的漏洞。移动终端登录政务新媒体系统需经VPN认证,防范无线上网条件下访问系统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黑客攻击等行为建立断网预案,发现恶意入侵后,第一时间中止网络访问,防止不法侵害蔓延和不良影响扩大,并及时取证,向网信、公安部门报案,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政务新媒体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严禁违法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严禁公开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强化日常管理。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和抽查。主办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推广政务新媒体,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或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点赞、转发信息,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发布审核、留言办理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要合理安排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安全防护、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和协同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培训。开设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信息编发、政务服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定期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视情予以通报或约谈,对因政务新媒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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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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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39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9〕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主管主办单位要遵循管办分离、统筹规划、互联融合、分级分类、需求指引、正确导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保障安全等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配齐力量,认真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努力打造利企便民的“指尖政府”。
二、规范开设整合
(一)开设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附拟开设账号的实施方案(包含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备案。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政务新媒体。
(二)上线备案。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最迟1年内要上线正式运行,未按期完成的,由主管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并予以通报。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未提供安全检测报告不得上线运行。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要发布开通公告,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天。同时,各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向国家和省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申请添加程序,并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名称要求。政务新媒体名称及徽标应简洁规范、容易识别,与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相关联。经批准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进行实名认证,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同一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账号风格统一。
(四)临时下线。政务新媒体由于整改、系统升级等原因可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主管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再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逐级报备,并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政务新媒体需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公告。未及时报备,自行下线政务新媒体的,将对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退出监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因机构改革等职能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行政职能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逐级审核,经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监管。
(六)注销关停。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启动注销关停程序。拟关停的政务新媒体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并发布关停迁移公告,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原有内容迁移完成后,要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经批准注销关停的账号,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启动注销程序,并在完成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完成相应备案程序。
(七)信息变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负责同志、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三、完善功能建设
(一)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主动推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信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教育、卫生、医疗、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项信息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
(二)加强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本部门已有的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同源、发布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畅通互动渠道,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模块,原则上不得关闭留言、评论和私信等功能。认真做好公众留言查看回复、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定期整理网民留言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
(三)强化解读回应。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改革方案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加强解读,解读形式力求多样化,增强解读效果。
四、加强安全监管
(一)严格内容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严把内容关,只发布文件规定的与部门政务职能相关内容、本地本行业政务资讯内容,严禁发布健康、养生、心灵鸡汤、文学类等与政务帐号定位无关内容确保不出现各类问题。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帐号每周更新不得低于2次(其中微信服务号类型确保每周更新1次),百家号、头条号、抖音号等其他类型新媒体帐号,也按照每周不低于2次(篇)频次进行更新。发现违法有害、错敏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各主管单位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要求设置密码防止弱口令,账号密码应由专职人员管理,账号登录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要安装正版系统软件和杀毒软件,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及时升级安装补丁,坚决堵住“开后门”的漏洞。移动终端登录政务新媒体系统需经VPN认证,防范无线上网条件下访问系统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黑客攻击等行为建立断网预案,发现恶意入侵后,第一时间中止网络访问,防止不法侵害蔓延和不良影响扩大,并及时取证,向网信、公安部门报案,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政务新媒体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严禁违法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严禁公开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强化日常管理。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和抽查。主办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推广政务新媒体,不得将下载使用或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或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点赞、转发信息,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班子中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发布审核、留言办理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运维管理水平;要合理安排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安全防护、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等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和协同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培训。开设政务新媒体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信息编发、政务服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定期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进行网上监测和抽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视情予以通报或约谈,对因政务新媒体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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