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形势下“双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30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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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失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做好失业保险兜底保障民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疫情特殊时期赋予人社部门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按规定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两节"期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75号〉及《关于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工作调研督导的情况通报》要求,为积极应对我市突发的新冠疫情,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次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覆盖范围,2018年以来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发放标准、期限不变。


 

二、继续发挥失业保险网办效能。面对疫情"双节"期间群众生活急需、待遇申领相对集中等实际,不断加速网办审核,持续推动线上畅通领、安全办,确保工作不断档,畅通服务咨询热线,电话指导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岗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值守。全面落实好取消证明材料、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申领期限,以及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申领便捷度。


 

三、继续强化失业保险工作支持保障。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期间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做好当前工作,推动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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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形势下“双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3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失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做好失业保险兜底保障民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疫情影响,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疫情特殊时期赋予人社部门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按规定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两节"期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75号〉及《关于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工作调研督导的情况通报》要求,为积极应对我市突发的新冠疫情,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再次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覆盖范围,2018年以来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发放标准、期限不变。


 

二、继续发挥失业保险网办效能。面对疫情"双节"期间群众生活急需、待遇申领相对集中等实际,不断加速网办审核,持续推动线上畅通领、安全办,确保工作不断档,畅通服务咨询热线,电话指导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岗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值守。全面落实好取消证明材料、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申领期限,以及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申领便捷度。


 

三、继续强化失业保险工作支持保障。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期间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做好当前工作,推动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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