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化模式
藁城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4-12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字体: 】    打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件灾难应急预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以下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参加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3)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动员,广泛参与。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石家庄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藁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衔接。
2.组织机构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公安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1.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接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报告,随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事故情况和动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带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区指挥部确定的范围进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保护现场及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必要时协助事发所属乡镇(区)政府疏散周边群众;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供热、供水、城市排水及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组织现场救护和受伤人员转移,并为医疗救护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气象服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烟花爆竹火灾灭火、应急处置、危险源控制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部门按照现场工作组分工参与配合应急相关工作,接受区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员单位可做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2.2现场工作组
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2.2.1指挥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做好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2.2应急抢险组
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遇险人员营救、险情控制、事故处置等应急工作。
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任务。
2.2.3秩序维护组
由区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区交通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受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疏散居民群众,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
2.2.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2.2.5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2.2.6物资供应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等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2.2.7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和事发地乡镇(区)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予以保障,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2.2.8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3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分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3.监测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危险场所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建立本区辖区内烟花爆竹重大危险风险和事故隐患档案,绘制风险点布置图,建立数据库:包括: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周边情况、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场所;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场所;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辖区内运输路线。
3.1预警行动
3.1.1预警分类分级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主要为常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信息。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发布。
3.2.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2.4预警准备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加强应急值守;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备勤。
3.2.5预警解除
由主管副区长批准后,区应急管理局宣布解除预警信息。
3.3专家咨询
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区政府。
4信息报告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8192778)。统一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
区政府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重大及以上事故,区政府要在接到事故信息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形式和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为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报告内容
4.2.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烟花爆竹储存量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先期处置
在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介入之前,事发乡镇(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和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防范事态扩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涉及跨行政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区政府要立即通报相邻县(区)的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对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扩大响应(I级)和基本响应(II级):
6.1.1扩大响应(I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级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现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1.2基本响应(II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II级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I级响应。区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现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区指挥部总指挥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1.3发生跨区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批准,向有关县(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响应程序
6.2.1事故研判
接到烟花爆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核实事故的准确性,核实后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通知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关建议,紧急情况直接建议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6.2.2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政府有关应急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调集区内应急队伍、应急装备迅速到位;
(2)追踪现场事态信息,会商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现场反馈的事态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修订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根据现场反馈的信息,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初步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区域以及救援时的指挥方案和行动注意事项、救援禁忌等;
(4)根据现场反馈的受伤害人员情况,研究人员搜救方案和抢险人员防护要求、救护方案; 
(5)根据初步确定的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研究人员疏散方案;
(6)根据事故区域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可能对区域内企事业、社区、重要设施、敏感设施的影响,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7)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行应急响应;
(8)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相关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9)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6.3现场处置及措施
6.3.1处置原则
应急救援活动应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遏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6.3.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通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查清事故现场可燃物、爆炸物特性,采取适用的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时根据烟花爆竹种类不同和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2)调集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对事故现场组织警戒隔离,及时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
(4)对事故区域及周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警戒、监控,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5)保全现场证据,为事故调查提供物证信息;
(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3.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3.4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评估爆炸导致的后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构建筑物进行受损勘查,为搜救工作提供支撑;
(8)确定爆炸应急处置的主要控制措施;
(9)调动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
6.4响应级别调整及指挥权移交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区指挥部总指挥将指挥权移交上级政府指挥部。
6.5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各乡镇(区)政府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区)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6.6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要按规定经区指挥部核实、审批后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6.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1)事故死亡、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现场得以控制;
(3)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4)事故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7.3现场恢复
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等现场恢复工作。
7.4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7.5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区政府报市应急管理局。
7.6信息保全
应急过程中、结束后的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搜集和保全。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8.2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由专人负责,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8.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
8.4治安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8.5应急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8.6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和区交通局要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保证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8.7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需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8.8技术支撑保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
9.监督管理
9.1应急演练
区政府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2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3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4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自2020年3月24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说明
(1)烟花爆竹:本预案是指烟花爆竹制品。
(2)本文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1.附录

11.1政府有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值班电话

序号

 

值班电话

1

区委办

88042211

41

中医院

87526618

2

政府办

88042233

42

供电公司

88167644

3

政法委

88041918

43

融媒体中心

88042820

4

应急管理局

88192778

44

联通公司

88117701

5

发展和改革局

88112236

45

移动公司

87520702

6

市场监督管理局

88041753

46

人保财险

88041770

7

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

88113333

47

人寿财险

85156831

8

公安局

88380000

48

街道办

88114163

9

工业和信息化局

88042465

49

廉州镇

88041996

10

交通运输局

88042248

50

兴安镇

88191001

11

文广体旅局

87167744

51

常安镇

88056999

12

财政局

88042415

52

贾市庄镇

88383399

13

住建局

88167929

53

梅花镇

88395223

14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8112803

54

南营镇

88099200

15

民政局

88198788

55

岗上镇

88086434

16

气象局

88120130

56

南董镇

88463910

17

卫生健康局

88136600

57

九门乡

88065058

18

教育局

88166660

58

南孟镇

88330251

19

宣传部

88042819

59

张家庄镇

88332072

20

团区委

88041322

60

增村镇

88079003

21

纪委监委

88042611

61

西关镇

88187311

22

总工会

88042224

62

藁城经济开发区

86592316

23

人社局

88041344

63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88086256

24

区委网信办

67169918

64

国家应急管理部

010-83933123

25

武装部

81561010

65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87908255

26

红十字会

88136008

66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

86688211

27

消防救援大队

85156623

67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87852561

28

水利局

88117287

68

循环化工园管委会

69098810

29

行政审批局

88163210

69

正定县政府

88022012

30

农业农村局

88042257

70

新乐市政府

88581080

31

供销社

88041955

71

栾城区政府

85503907

32

医疗保障局

88041505

72

晋州市政府

84322293

33

民宗局

88118774

73

无极县政府

85571319

34

司法局

88042821

74

循环化工园应急管理局

69098810

35

信访局

88118394

75

正定县应急管理局

88029615

36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88048551

76

新乐市应急管理局

88581080

37

统计局

88042244

77

栾城应急管理局

88033872

38

扶贫办

88198788

78

晋州市应急管理局

84318389

39

畜牧工作总站

88114135

79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85566585

40

人民医院

88041354

80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电话

0532-83889090

 

11.2应急响应流程图


11.3应急专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事专业

手机号码

所在单位

赵旭超

烟花爆竹

13171893728

农业部烟花检验中心

  勇

烟花爆竹

13582316503

农业部烟花检验中心

张玉峰

烟花爆竹

13081025725

农业部烟花检验中心

 

11.4信息接收、处理、上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故类型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区域

 

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发生情况概述

 

 

 

 

 

 

 

处理措施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应急管理
藁城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4-12  来源: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件灾难应急预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
《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以下人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参加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3)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动员,广泛参与。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石家庄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石家庄市藁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衔接。
2.组织机构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公安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1.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负责接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报告,随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事故情况和动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组织带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区指挥部确定的范围进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保护现场及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必要时协助事发所属乡镇(区)政府疏散周边群众;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供热、供水、城市排水及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组织现场救护和受伤人员转移,并为医疗救护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气象服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烟花爆竹火灾灭火、应急处置、危险源控制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部门按照现场工作组分工参与配合应急相关工作,接受区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员单位可做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2.2现场工作组
发生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2.2.1指挥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组织做好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2.2应急抢险组
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行业、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遇险人员营救、险情控制、事故处置等应急工作。
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任务。
2.2.3秩序维护组
由区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区交通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受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疏散居民群众,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
2.2.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接收伤员的医疗机构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2.2.5环境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2.2.6物资供应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等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2.2.7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和事发地乡镇(区)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予以保障,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2.2.8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公安局、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3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分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技术支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3.监测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烟花爆竹行业重大危险场所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建立本区辖区内烟花爆竹重大危险风险和事故隐患档案,绘制风险点布置图,建立数据库:包括: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周边情况、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场所;烟花爆竹临时储存场所;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辖区内运输路线。
3.1预警行动
3.1.1预警分类分级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主要为常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经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有可能引发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信息。
3.2.2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须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发布。
3.2.3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2.4预警准备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政府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加强应急值守;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备勤。
3.2.5预警解除
由主管副区长批准后,区应急管理局宣布解除预警信息。
3.3专家咨询
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区政府。
4信息报告
4.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8192778)。统一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
区政府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重大及以上事故,区政府要在接到事故信息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形式和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为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报告内容
4.2.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烟花爆竹储存量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5.先期处置
在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介入之前,事发乡镇(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和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援、管控现场,防范事态扩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涉及跨行政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区政府要立即通报相邻县(区)的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对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扩大响应(I级)和基本响应(II级):
6.1.1扩大响应(I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级响应。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现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1.2基本响应(II级)
发生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启动II级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II级响应。区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现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区指挥部总指挥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1.3发生跨区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批准,向有关县(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响应程序
6.2.1事故研判
接到烟花爆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核实事故的准确性,核实后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通知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关建议,紧急情况直接建议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6.2.2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政府有关应急部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专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调集区内应急队伍、应急装备迅速到位;
(2)追踪现场事态信息,会商应急救援方案并根据现场反馈的事态及应急救援情况及时修订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3)根据现场反馈的信息,结合事故现场情况初步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区域以及救援时的指挥方案和行动注意事项、救援禁忌等;
(4)根据现场反馈的受伤害人员情况,研究人员搜救方案和抢险人员防护要求、救护方案; 
(5)根据初步确定的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研究人员疏散方案;
(6)根据事故区域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可能对区域内企事业、社区、重要设施、敏感设施的影响,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7)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行应急响应;
(8)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相关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
(9)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6.3现场处置及措施
6.3.1处置原则
应急救援活动应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遏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6.3.2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立即通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的类型、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查清事故现场可燃物、爆炸物特性,采取适用的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时根据烟花爆竹种类不同和其特性,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2)调集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对事故现场组织警戒隔离,及时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
(4)对事故区域及周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警戒、监控,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5)保全现场证据,为事故调查提供物证信息;
(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3.3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6.3.4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评估爆炸导致的后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构建筑物进行受损勘查,为搜救工作提供支撑;
(8)确定爆炸应急处置的主要控制措施;
(9)调动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
6.4响应级别调整及指挥权移交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区指挥部总指挥将指挥权移交上级政府指挥部。
6.5社会动员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各乡镇(区)政府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区)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6.6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要按规定经区指挥部核实、审批后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6.7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1)事故死亡、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现场得以控制;
(3)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4)事故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7.恢复与重建
7.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2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7.3现场恢复
事发地乡镇(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等现场恢复工作。
7.4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7.5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区政府报市应急管理局。
7.6信息保全
应急过程中、结束后的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搜集和保全。
8.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8.2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由专人负责,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8.3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
8.4治安保障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8.5应急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8.6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和区交通局要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保证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8.7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需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畅通。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立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8.8技术支撑保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
9.监督管理
9.1应急演练
区政府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2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3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4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以区政府名义印发,自2020年3月24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说明
(1)烟花爆竹:本预案是指烟花爆竹制品。
(2)本文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1.附录

11.1政府有关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值班电话

序号

 

值班电话

1

区委办

88042211

41

中医院

87526618

2

政府办

88042233

42

供电公司

88167644

3

政法委

88041918

43

融媒体中心

88042820

4

应急管理局

88192778

44

联通公司

88117701

5

发展和改革局

88112236

45

移动公司

87520702

6

市场监督管理局

88041753

46

人保财险

88041770

7

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

88113333

47

人寿财险

85156831

8

公安局

88380000

48

街道办

88114163

9

工业和信息化局

88042465

49

廉州镇

88041996

10

交通运输局

88042248

50

兴安镇

88191001

11

文广体旅局

87167744

51

常安镇

88056999

12

财政局

88042415

52

贾市庄镇

88383399

13

住建局

88167929

53

梅花镇

88395223

14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8112803

54

南营镇

88099200

15

民政局

88198788

55

岗上镇

88086434

16

气象局

88120130

56

南董镇

88463910

17

卫生健康局

88136600

57

九门乡

88065058

18

教育局

88166660

58

南孟镇

88330251

19

宣传部

88042819

59

张家庄镇

88332072

20

团区委

88041322

60

增村镇

88079003

21

纪委监委

88042611

61

西关镇

88187311

22

总工会

88042224

62

藁城经济开发区

86592316

23

人社局

88041344

63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88086256

24

区委网信办

67169918

64

国家应急管理部

010-83933123

25

武装部

81561010

65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87908255

26

红十字会

88136008

66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

86688211

27

消防救援大队

85156623

67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87852561

28

水利局

88117287

68

循环化工园管委会

69098810

29

行政审批局

88163210

69

正定县政府

88022012

30

农业农村局

88042257

70

新乐市政府

88581080

31

供销社

88041955

71

栾城区政府

85503907

32

医疗保障局

88041505

72

晋州市政府

84322293

33

民宗局

88118774

73

无极县政府

85571319

34

司法局

88042821

74

循环化工园应急管理局

69098810

35

信访局

88118394

75

正定县应急管理局

88029615

36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88048551

76

新乐市应急管理局

88581080

37

统计局

88042244

77

栾城应急管理局

88033872

38

扶贫办

88198788

78

晋州市应急管理局

84318389

39

畜牧工作总站

88114135

79

无极县应急管理局

85566585

40

人民医院

88041354

80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电话

0532-83889090

 

11.2应急响应流程图


11.3应急专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从事专业

手机号码

所在单位

赵旭超

烟花爆竹

13171893728

农业部烟花检验中心

  勇

烟花爆竹

13582316503

农业部烟花检验中心

张玉峰

烟花爆竹

13081025725

农业部烟花检验中心

 

11.4信息接收、处理、上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故类型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区域

 

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发生情况概述

 

 

 

 

 

 

 

处理措施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声明
主办: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信息中心
冀ICP备字14000025号-1网站标识码:1301820006
冀公网安备 130109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