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
关于2020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各幼儿园于5月6日陆续开园,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区民办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教育局研究决定进行2020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区已经取得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办学许可)。
特殊说明:因疫情影响增村镇幼儿园未正常开园,故该乡镇民办幼儿园待正常开园后进行年检。
二、检查依据
依据《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文件精神,按照《藁城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表》结合幼儿园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分。
三、年检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
各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将《石家庄市藁城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办学许可证副本5月31日前上交所属学区中心校。
(二)学区中心校检查
各学区中心校依据《藁城区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评分表》于5月31日至6月3日开展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并形成幼儿园年检初步意见(含各园年检材料)于6月4日上交教育局417室。
(三)教育局抽查。
藁城区教育局年检工作抽查小组结合学区中心校于6月7日--6月18日开展年检抽查活动,综合考察后确定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分层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中心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结合检查标准开展年检工作,总结幼儿园一年来的工作形成年检初步意见。
3、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对于幼儿园的日常办园行为要实时进行监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幼儿园年检的依据。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年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民办幼儿园,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年检结果作为幼儿园分类评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参考依据。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