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石家庄市藁城区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
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石政办函〔2022〕4号)精神,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及以上,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全区护理、康复、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200人以上;每千人口拥有职业(助理)医师4.2人、注册护士4.42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80% 以上社区;建成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1.1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依据《石家庄市藁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适时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效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支持养老机构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推动大城市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按照《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各种设施资源,统筹建设发展居民便民生活设施,促进生活服务业企业连锁化发展,积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区)要编制绿地、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设施专项规划,统筹社区级设施规模、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便利店等。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坚持智能化服务创新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体系,实现全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的全覆盖。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标准探索发展家庭托育点。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按政策落实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市场监管、民政、卫健、商务、体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促进生活性服务业素质提升。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鼓励引导生活性服务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重点支持生活服务业企业连锁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同时吸引知名品牌落户我区,大力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若干特色鲜明的品牌,不断提升我区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一是优化调整专业设置。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根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人才需求情况,按需扩大招生规模,培养行业企业亟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二是推动校企“双元育人”。推进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教学模式改革,开展引导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打造一批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区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区本级定点培训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相应补贴。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完善智能取餐柜、智能快递柜、智能自助服务等终端布局,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发展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新业态。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依托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城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将医联体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逐步加大对紧密型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依托区医院组建区域医联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服务,助推乡村旅游发展,培育乡村文化产业,促进脱贫人口就业。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用。推动文化、体育、休闲、旅游深度融合,促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推广医养结合模式。支持医疗养老领域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将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的研发,纳入区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领域。以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为抓手,推广体卫融合发展典型经验。
16.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功能。对标外地,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特色商业街区基础设施,加大业态调整,引进知名品牌,组织各特色商业街区举办各类商旅文融合的特色活动,提升街区知名度。
17.激活区乡生活服务消费。引导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企业加强与快递物流配送企业的对接合作,构建起以“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为网络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在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边远地区经常性开展文化、电影、体育、义诊等下乡活动。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智慧化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社区商店、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与品牌电商企业合作,开展智慧服务、送货上门服务,推动邮政快递服务进小区、进农村,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邮政快递服务。着力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完善升级“智游石家庄”APP现有功能,实现通过平台完成旅游消费的全过程链条。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坚持对标先进,推动营商环境整体跃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对标国内先进,瞄准短板弱项,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坚持市场导向,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办证成本,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坚持“店小二”意识,探索行政审批承诺补正和容缺受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支持生活性服务连锁品牌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实施“一照多址”。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各领域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完善信用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2.加强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协助省、市有关部门进行垄断线索核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利用现有广告监测平台,严格广告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违法行为和非法集资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23.落实财税政策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以上费用。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区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建立监测评价。围绕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新态势,探索建立反映生活性服务业新动能发展的指标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规上生活性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变化及整体发展趋势,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做好预判,准确把握服务业运行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区)、区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