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22〕5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以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营造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强化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并按照“区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要求,加快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在全面加强人、车、路、企业管理和交通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深化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分级管理、足额保障。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道路科技装备设施的资金投入,足额列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经费,落实好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资金和劝导员工资待遇。
(四)严格管控、创新管理。持续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创新管理服务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水平与执法服务质量。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责任机制
1.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分析与评价机制。各乡镇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本地的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完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协作和综合治理机制,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行农村道路路长负责制(简称“路长制”)。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的总路长,分管领导为副总路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县、乡道路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的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分包乡道、村道,负责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3.落实乡镇(村)两级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下设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简称“交管站”)作为常设办事机构,站长由乡镇主管副职兼任。同时,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行政村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简称“劝导站”),全面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劝导工作常态化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
(二)加强源头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排查行动,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要建立隐患通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对排查出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隐患,主动向责任部门发函告知;要建立协同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列入治理计划,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区、乡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日完成整改。同时,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道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2.推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农村道路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分类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段,引领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时,坚持“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将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农村县、乡道路、通村道路全面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2023年底前,区、乡级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率达50%以上,每个乡镇要创建一条以上农村示范路段。2025年底前,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以上,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实现各乡镇都有美丽、安全农村路,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等〕
3.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各乡镇要结合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和灾害天气等因素,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加快风险较高路口、路段、桥梁(含漫水路、桥)的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大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不断深化农村地区“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建设,特别是针对农村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要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2023年底前,确保完成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及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的提升改造。同时,对新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较多的隐患路口、路段,实行滚动治理,确保隐患路口路段治理及时高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等〕
4.开展公路沿线农村集市排查整治。各乡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集市(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按照“一集一方案、一点一对策”的要求,围绕辖区公路沿线集市及农贸市场,采取“指定场地、整体搬迁”的办法,开展“迁集离路”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集市占道问题。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相关乡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公路集市及农贸市场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派出足够执法力量清理违法占道和违法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5.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联合专项治理,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要突出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同时,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3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切实夯实农机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6.防范农村客运班线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各乡镇要督促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健全和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同时,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在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基础上,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在农村道路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7.规范农村地区校车管理。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摸排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加大农村地区校车供给,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同时,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黑校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打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三)整治违法行为
1.加强联合执法管理。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一是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特别是中型以上客车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车辆,坚持精准治理,开展源头管控,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车辆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二是重点关注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大型车辆穿村过镇等重点路段,加强巡检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格查处农村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底数,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2.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镇要加强农村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2023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和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四)推动协同共治
1.统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各乡镇要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的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公路养护人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相互协同,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单位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落实安全员、劝导员工资薪金保障,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
2.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各乡镇要在交管站、劝导站选址、土地使用、水电、通信线路接入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切实保障交管站、劝导站的工作条件符合要求;要组织“两站两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并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要求,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3.推动警力部署向农村地区转移。根据城区与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与警力调配,增加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需求。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要求,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更多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要落实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机制,推动乡镇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村一辅警”工作和考核内容,不断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力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五)加快信息化应用
1.建设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明显改善。乡镇政府要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大型桥梁、公路隧道等部位为重点,不断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流量大、隐患多的重点路段、重要村口,科学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并在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覆盖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同时,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特别是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切实做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快农村道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将各类交通技术设备接入集成指挥平台,不断创新智能巡查的技术手段。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特别是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同时,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通过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确保提醒到位;在条件较好的村庄进出口、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利用交通违法智能识别设备和系统,开展交通违法智能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调查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调查评估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督促涉及的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农村道路上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坚决堵塞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
(七)广泛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特别是在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完善宣教保障机制。各乡镇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事故源头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按照不低于公益广告宣传总量5%的比例,落实宣传计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2.建强传统宣传阵地。各乡镇要周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和“六个一”活动,即:每村建设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村(村口)至少设置一组交通安全提示标牌,每村配备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名机动车驾驶人每年签署一份交通安全守法承诺书,学校每学期有一次交通安全课,“大喇叭”每周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常识,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取得良好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3.创新宣传内容形式。结合农村特点,持续加强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农机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等方式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同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增强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责各自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成立对应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推进、考核验收,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要素综合治理”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严格督导检查。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好督导检查的指挥棒作用,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下沉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也要周密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方案,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对存在不履行监管责任或连续两次督导排名末位的、辖区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乡镇,区交安委将适时约谈辖区乡镇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乡镇,将实行“一票否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考核成绩以最后一名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并对失职失管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评比总结。区交安委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成效考评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配套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各乡镇要上报此项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及时总结工作亮点,收集上报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三个月当月的24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区交安办,典型经验做法可随时上报(联系电话:88113603;邮箱地址:gcqjaw@163.com)。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