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1年石家庄市藁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藁双随机办〔20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采取“五四三二一”标准化监管新模式,形成常态化、科学化管理机制,实现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按照“五四三二一”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提高质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两库一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确定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对照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确定监管事项清单,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积极探索并不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确保“能联尽联、应联尽联”的原则,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一次性完成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依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的情形,依法开展抽查。上级没有授权进行抽查的,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好检查工作。
3.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抽查采用实地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
4.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依法进行处理,增强有效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抽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依法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共享,同时通过藁城区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要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违法名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级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大力宣传全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政策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掌握和熟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