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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4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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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藁城区关于全面推行“五四三二一”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石藁双随机办〔20204号)、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藁人社字20212号)和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作实施方案(藁人社字20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此为2021年第二次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时间。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对2020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企业中抽取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本次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事项: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的检查事项中随机产生;抽取企业比例按2%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任务分工
1、由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抽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管理科、工资福利保险科、调解仲裁工伤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科室配合。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追溯。
)查处违法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抽查结果公示
1、2021年12月30日前执法检查人员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事中事后监管”手机APP客户端,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要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筹协调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各科室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监管与服务结合。抽查工作中减轻企业负担,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结合,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简便性和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进行科室间沟通,加强宣传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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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4  来源:

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藁城区关于全面推行“五四三二一”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石藁双随机办〔20204号)、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藁人社字20212号)和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作实施方案(藁人社字20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此为2021年第二次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时间。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对象: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对2020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企业中抽取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本次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事项: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系统的检查事项中随机产生;抽取企业比例按2%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任务分工
1、由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抽查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管理科、工资福利保险科、调解仲裁工伤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中心等相关科室配合。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追溯。
)查处违法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抽查结果公示
1、2021年12月30日前执法检查人员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或“事中事后监管”手机APP客户端,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要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统筹协调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各科室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监管与服务结合。抽查工作中减轻企业负担,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结合,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简便性和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进行科室间沟通,加强宣传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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