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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1    责任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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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住建办〔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坚持“优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户;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退役优抚人员家庭提供保障;再分配其他家庭申请户。”分配原则,现场摇号分配。配租成功的家庭需提供纸质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康德郡”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小区8号楼,面积为:35.03-89.50平方米,共计60套“万德华府”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小区2号楼,面积为:52.64-57.84平方米,共计35套“怡心家园”等腾空清退的空置房,面积为:41.41-56.97平方米,共计105套。以上共计200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进行申报(见附件1)。
四、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受疫情影响,为减少群众聚集,本次申请为线上提交申报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为2022年01月24日至02月18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需在藁城政府网下载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gc.gov.cn/col/1531469854637/index.html),下载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电子版及申请表格和需提供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提交资料邮箱见附件2)各社区、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各社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上报的预保障对象,经征询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准,并在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公众号、各社区、“融媒体”公示7天。
五、房源分配
区住建局按照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分类,通过摇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在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融媒体负责宣传报道。
六、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数额,按照核定的市场租金减去补贴租金后确定的数额缴纳。
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的70%缴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市场租金的70%进行计算,并缴纳租金。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7.5元。
七、房屋配租
摇号配租完成后,将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公众号、融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确认书》。
八、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保障对象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公租房小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2.提交资料邮箱目录
           3.申请资料填报说明

附件: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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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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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住建办〔2015〕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坚持“优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户;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退役优抚人员家庭提供保障;再分配其他家庭申请户。”分配原则,现场摇号分配。配租成功的家庭需提供纸质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康德郡”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小区8号楼,面积为:35.03-89.50平方米,共计60套“万德华府”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小区2号楼,面积为:52.64-57.84平方米,共计35套“怡心家园”等腾空清退的空置房,面积为:41.41-56.97平方米,共计105套。以上共计200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进行申报(见附件1)。
四、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受疫情影响,为减少群众聚集,本次申请为线上提交申报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为2022年01月24日至02月18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需在藁城政府网下载申请表格,网址为(http://www.gc.gov.cn/col/1531469854637/index.html),下载后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电子版及申请表格和需提供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至邮箱(提交资料邮箱见附件2)各社区、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各社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上报的预保障对象,经征询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准,并在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公众号、各社区、“融媒体”公示7天。
五、房源分配
区住建局按照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分类,通过摇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在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融媒体负责宣传报道。
六、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数额,按照核定的市场租金减去补贴租金后确定的数额缴纳。
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的70%缴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市场租金的70%进行计算,并缴纳租金。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7.5元。
七、房屋配租
摇号配租完成后,将分配结果在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公众号、融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确认书》。
八、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保障对象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公租房小区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2.提交资料邮箱目录
           3.申请资料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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