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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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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今年我单位涉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内容。以上内容均已在藁城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

2020年全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全年,我单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利于监督原则,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5

54

18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72.8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数量少的现象;三是一些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文件及有关业务工作,增加信息发布数量,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及时更新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将相关事项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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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来源: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今年我单位涉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内容。以上内容均已在藁城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

2020年全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0年全年,我单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利于监督原则,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5

54

18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72.8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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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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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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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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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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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整合;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数量少的现象;三是一些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文件及有关业务工作,增加信息发布数量,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二是及时更新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将相关事项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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