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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0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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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藁城分局文件
 
市藁自然资规〔2021〕15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第次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藁自然资规〔2021〕2号)和《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藁自然资规〔2021〕3号)要求,我局拟组织今年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取范围抽查对象名录库中今年第一次抽查未抽到的所有企业。
抽查类型:定向。
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项目。
抽取比例:2%。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上检查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追溯。
(二)查处违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抽查结果公示。各检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梁喜辉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进行科室间沟通,加强宣传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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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藁自然资规〔2021〕15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第次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藁自然资规〔2021〕2号)和《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藁自然资规〔2021〕3号)要求,我局拟组织今年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抽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取范围抽查对象名录库中今年第一次抽查未抽到的所有企业。
抽查类型:定向。
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项目。
抽取比例:2%。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上检查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做到全程记录,并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追溯。
(二)查处违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三)抽查结果公示。各检查人员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梁喜辉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能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进行科室间沟通,加强宣传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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