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藁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价及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藁财【2019】19 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2018年度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立项等基本情况;
藁城区司法局2018年度项目 法律援助经费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范围;
组织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用于法律援助站桌椅及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等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数量、资金结构、资金来源渠道等)
财政共拨入资金4万元,作为法律援助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站桌椅及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等
4.项目实施过程
(1)业务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年初制定的法律援助活动计划,明确具体实施时限,以及实施内容和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2)财务管理。藁城区司法局在法律援助经费活动实施中,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各项管理规定,会计核算规范。实行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双签”制度,经手人签字才能由财务按规定支出。在资金管理使用上,我局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安排该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的申拨、使用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该资金使用账目清晰,资金票据及相关附件齐全,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可控。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及普法宣传,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维权、依法提出诉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主要对2018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及影响性进行重点评价,并针对评价内容做出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二)绩效评价的方法和过程
主要通过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及内审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开展绩效评价。
三、项目执行及绩效实际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实际完成率
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已全部完成,实际执行率100%。
2、项目完成及时率
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完成及时率100%。
3、项目完成质量达标率
2018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稳定,达标率100%。
4、项目成本节约率
本项目属于财政拨付资金,无项目成本。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无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及普法宣传,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维权、依法提出诉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法治意识,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无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通过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大大提升全区人民的法律素质。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援援助对象对区司法局法援及普法宣传工作均表示满意。
四、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和评价等级
2018年度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总分为97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预算比较薄弱,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削弱了预算的束控能力。
(二)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1、严格预算管理标准,提高预算绩效指标。2、认真做好前期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加强项目跟进及项目支出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六、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签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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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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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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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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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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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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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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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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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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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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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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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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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纪检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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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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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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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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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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