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石家庄都市区新的发展形势和藁城长远发展需要,协调城乡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编制《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按照上层次规划要求和藁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规划原则
坚持全面对接石家庄主城区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集约发展、绿色低碳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弘扬地方文化、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划突出以下重点
(一)对接省会。全面对接省会,实现与石家庄主城区的同城化发展。
(二)统筹城乡。极建科学的镇村体系,推动城乡空间一体化;极建合理的城乡产业结极,推动城乡经济的一体化;统筹市域各种资源,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三)转型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型;由粗放型发展方式走向集约、节约型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由注重经济发展走向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低碳城市和生态城市。
(四)扩容提质。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都市区卫星城。
(五)突出特色。依托自然环境,挖掘藁城自身地域和历史文化,结合城市绿廊、绿道建设,塑造城市特色。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3-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13-2015 年;中期 2016—2020 年;远期 2021-2030 年。
第六条 规划区范围
(一)规划区
规划区范围为藁城市域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836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二)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为:向北以石黄高速公路为界,向东以定浚线为界,向南以石济客运专线为界,向西以京港澳高速为界,总面积为89.98 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为42 平方公里。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表达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部分表示强制性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