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打击非法
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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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推进全区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3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家庄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2)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为加快建设“一极四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矿山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矿山安全形势和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二)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因疫情原因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顺延的除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勘查许可事项勘查,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
(三)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逐一排查,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用地等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1.制定行动方案。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21〕4号)以及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311-88112803。
2.开展集中排查。各乡镇(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山沟,逐个位置,全覆盖、不留盲区。建立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持证矿山检查台账和工程项目排查台账(涉及资源利用项目)。《非法采矿问题排查表》(附后)每周更新,《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持证矿山排查表》《工程项目排查表》(附后)每月更新,按时上报。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按要求查处整治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排查结束后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官网、宣传栏、电视、报纸等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有条件的乡镇(区)可实施有奖举报。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民共同防范偷采盗采、打击私挖滥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1.坚决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坚决打击,及时立案,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盗采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取缔到位。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由镇(乡)级政府组织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查处整改。
2.坚决严肃查处持证矿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持证矿山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关闭取缔矿山,要提请地方政府发布关闭矿山公告,相关部门要注销(吊销)有关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封闭井口,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监督矿山企业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
3.坚决大力整治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各类工程项目,超出政策边界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及时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出现重大典型、影响恶劣违法案件的,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盗采团伙以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自2022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专项行动月报(含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专班。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5日)
各乡镇(区)要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工作专班要对辖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区)专项行动开展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强化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亲自协调移交移送难问题,切实将专项行动成效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区)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作为督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治理”工作机制,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防一边打击一边违法的现象。
(四)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联合执法。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互联网移动执法、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环节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9〕10号)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执纪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非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以及因媒体披露核査问题属实的,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对有关乡镇(区)进行约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结合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坚决落实“一案三查”机制,严查非法采矿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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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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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矿山综合治理,推进全区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3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家庄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2)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宽松软”问题,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为加快建设“一极四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山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健全矿产“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矿山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矿山安全形势和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对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二)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因疫情原因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顺延的除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勘查许可事项勘查,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
(三)对工程实施中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逐一排查,重点核查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农业用地等项目,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矿产资源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1.制定行动方案。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21〕4号)以及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同时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311-88112803。
2.开展集中排查。各乡镇(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山沟,逐个位置,全覆盖、不留盲区。建立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持证矿山检查台账和工程项目排查台账(涉及资源利用项目)。《非法采矿问题排查表》(附后)每周更新,《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持证矿山排查表》《工程项目排查表》(附后)每月更新,按时上报。要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按要求查处整治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排查结束后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官网、宣传栏、电视、报纸等线上线下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有条件的乡镇(区)可实施有奖举报。积极引导媒体舆论,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努力营造全民共同防范偷采盗采、打击私挖滥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1.坚决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坚决打击,及时立案,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盗采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取缔到位。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由镇(乡)级政府组织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查处整改。
2.坚决严肃查处持证矿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持证矿山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关闭取缔矿山,要提请地方政府发布关闭矿山公告,相关部门要注销(吊销)有关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封闭井口,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监督矿山企业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
3.坚决大力整治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各类工程项目,超出政策边界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及时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出现重大典型、影响恶劣违法案件的,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盗采团伙以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自2022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专项行动月报(含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整改进度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专班。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25日)
各乡镇(区)要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工作专班要对辖区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区)专项行动开展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专项行动,强化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亲自协调移交移送难问题,切实将专项行动成效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区)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作为督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治理”工作机制,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防一边打击一边违法的现象。
(四)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联合执法。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开展互联网移动执法、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环节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9〕10号)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执纪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非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造成矿山环境破坏的,以及因媒体披露核査问题属实的,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对有关乡镇(区)进行约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结合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坚决落实“一案三查”机制,严查非法采矿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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