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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3    来源: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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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依据和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文件。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第12号)、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石依法行政办〔2020〕1号),《石家庄市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公布的一系列程序。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7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细则》第三条指出,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另外,《细则》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明晰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确立规则、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等。向区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应经过研究论证,提交相关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材料。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贯穿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决策的执行和调整以及责任追究制度。1.风险评估制度。《细则》第十七条至二十条规定了进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以及评估报告的内容。2.合法性审查制度。《细则》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规定了决策草案报送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时间、审查机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等。3.集体决定制度。决策草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区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4.决策的执行和调整。《细则》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决策执行的单位、动态调整的报告制度以及决策后评估制度。5.责任追究制度。《细则》第三十七条指出,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对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目的和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细则》制定出台,是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细则》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第二,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通过《细则》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三,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既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又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细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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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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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依据和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文件。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9〕第12号)、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石依法行政办〔2020〕1号),《石家庄市藁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公布的一系列程序。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7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细则》第三条指出,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另外,《细则》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明晰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确立规则、应当提交的材料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等。向区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应经过研究论证,提交相关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材料。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贯穿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决策的执行和调整以及责任追究制度。1.风险评估制度。《细则》第十七条至二十条规定了进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以及评估报告的内容。2.合法性审查制度。《细则》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规定了决策草案报送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时间、审查机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等。3.集体决定制度。决策草案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区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4.决策的执行和调整。《细则》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决策执行的单位、动态调整的报告制度以及决策后评估制度。5.责任追究制度。《细则》第三十七条指出,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对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目的和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细则》制定出台,是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细则》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能够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第二,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通过《细则》的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三,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既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又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细则》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通过科学程序制度规范政府决策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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