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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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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文件要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难题,引领分散经营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提升粮油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我区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作业区域安排在廉州镇、兴安镇、九门乡等三个乡镇全域、梅花镇高标准农田示范方(赵金、梅花、崔家庄)、朱家庄村规模化经营示范点实施作业。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整片作业。本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如有节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
三、奖补政策
根据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调查价格的28%,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贴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少收取农户费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落实。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有关乡镇,抓好组织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区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我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董军彪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书清、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董秀锋、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郭冬冬、财政局分管领导高良琛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农业主管副职为成员,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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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2023年石家庄市藁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文件要求,《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难题,引领分散经营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提升粮油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我区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作业区域安排在廉州镇、兴安镇、九门乡等三个乡镇全域、梅花镇高标准农田示范方(赵金、梅花、崔家庄)、朱家庄村规模化经营示范点实施作业。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整片作业。本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如有节余资金,仍用于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
三、奖补政策
根据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调查价格的28%,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贴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少收取农户费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落实。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农业、财政和有关乡镇,抓好组织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区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我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董军彪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书清、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董秀锋、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郭冬冬、财政局分管领导高良琛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农业主管副职为成员,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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