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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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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藁发20191)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

精简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努力创建“无证明城区”。

附件:《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9

 

附件

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涉及办理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备注

1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环保部门联网证明

企业

区行政审批局

排污许可

取消

2

河北省排污技术报告

企业

区行政审批局

排污许可

取消

3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和仓储保管人员的培训证明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取消

4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建设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取消

5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保证金)缴存凭证或保证函证明

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取消

6

资金证明

建设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改为资金证明承诺书

7

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证明改为承诺

8

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

取消

9

主管单位同意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

取消

10

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筹设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营利性)

取消

11

民办学校近2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取消

1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户籍地派出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申请人承诺或政府核查

13

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地派出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申请人承诺或政府核查

14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成员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个人承诺及简历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个人简历,向社会公示

15

民办学校提交校舍质量合格证明

住建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政府部门核查

16

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信用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个人承诺或政府核查

17

特困生证明

民政部门

区人社局

办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特困生优惠政策事项

证照替代

18

考生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工作单位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19

考生生源地证明

公安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0

服务基层四项人员证明

县级服务基层四项人员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1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2

党员身份证明

组织关系所在组织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3

烈士子女或配偶证明

民政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4

个人廉洁自律证明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区人社局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核

取消

25

集体、个人廉洁自律证明

纪检监察部门

区人社局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取消

26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等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证照替代

27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区社保中心

申请领取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络核验

28

暴力伤害、交通肇事逃逸等无法确认第三方责任的证明

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工伤待遇

取消

29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居(村)民委员会

区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待遇

证照替代

30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乡级以上政府、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待遇

书面承诺

31

无工作(无业)证明

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失业登记

书面承诺

32

实现灵活就业证明

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失业登记

书面承诺

33

未就业证明

就业部门

区总工会

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申报

网络核验

34

商品房房屋证明

住建部门

区总工会

全国级困难职工申报

部门核查

35

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民宗部门

考试机构

中考加分

证照替代

36

业主实际入住证明

业主所在物业

区公安局

新建小区立户

部门核查

37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地公安部门

区公安局

办理户口登记

部门核查

38

房主产权证明

住建部门

区公安局

办理出租房屋治安登记

部门核查

39

经营场所及库房状况证明

产权人

区公安局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实地核查

40

娱乐场场所合法证明

工商、文化、环保、卫生部门

区公安局

办理娱乐场所备案

部门核查

41

安全防范工程设施单位主体合法证明

工商部门

区公安局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部门核查

42

运输运动枪支符合条件证明

文广体和旅游部门

区公安局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部门核查

43

(1)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上次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企业

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

书面承诺

44

上次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企业

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

书面承诺

45

居住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各公安派出所

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取消

46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医疗机构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网络核验

4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公安交管宣传教育部门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网络核验

48

常住户口居住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网络核验

49

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

取消

50

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取消

51

工资流水

银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取消

5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社会保险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部门核查

53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部门核查

54

外出证明

所在单位

医保经办机构

报销危重抢救医疗费

取消

55

异地就医转院证明

医疗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转院后报销医疗费

取消

56

养老保险证明

社保部门

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网络核验

57

统一托管本单位有视同缴费年限职工人事档案的证明

档案寄存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部门核查

58

退学、肄业及其他证明

高校

医保经办机构

大学生注销医疗保险

取消

59

因离异、丧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证照替代

60

离异、丧偶证明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证照替代

61

贷款结清证明

银行

房产交易中心

撤销有贷款的商品房合同备案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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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

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要求在全区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藁发20191)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

精简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努力创建“无证明城区”。

附件:《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19

 

附件

石家庄市藁城区区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

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涉及办理事项

取消后办理方式

备注

1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环保部门联网证明

企业

区行政审批局

排污许可

取消

2

河北省排污技术报告

企业

区行政审批局

排污许可

取消

3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和仓储保管人员的培训证明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取消

4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建设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取消

5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保证金)缴存凭证或保证函证明

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取消

6

资金证明

建设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改为资金证明承诺书

7

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证明改为承诺

8

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

取消

9

主管单位同意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的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

取消

10

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筹设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营利性)

取消

11

民办学校近2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取消

1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户籍地派出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申请人承诺或政府核查

13

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地派出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申请人承诺或政府核查

14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成员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个人承诺及简历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个人简历,向社会公示

15

民办学校提交校舍质量合格证明

住建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民办学校

政府部门核查

16

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信用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

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个人承诺或政府核查

17

特困生证明

民政部门

区人社局

办理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特困生优惠政策事项

证照替代

18

考生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工作单位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19

考生生源地证明

公安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0

服务基层四项人员证明

县级服务基层四项人员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1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2

党员身份证明

组织关系所在组织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3

烈士子女或配偶证明

民政部门

区人社局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取消

24

个人廉洁自律证明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区人社局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核

取消

25

集体、个人廉洁自律证明

纪检监察部门

区人社局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取消

26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等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证照替代

27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区社保中心

申请领取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

网络核验

28

暴力伤害、交通肇事逃逸等无法确认第三方责任的证明

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工伤待遇

取消

29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居(村)民委员会

区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待遇

证照替代

30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乡级以上政府、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区社保中心

申请供养亲属待遇

书面承诺

31

无工作(无业)证明

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失业登记

书面承诺

32

实现灵活就业证明

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区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失业登记

书面承诺

33

未就业证明

就业部门

区总工会

职工互助活动救助金申报

网络核验

34

商品房房屋证明

住建部门

区总工会

全国级困难职工申报

部门核查

35

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民宗部门

考试机构

中考加分

证照替代

36

业主实际入住证明

业主所在物业

区公安局

新建小区立户

部门核查

37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地公安部门

区公安局

办理户口登记

部门核查

38

房主产权证明

住建部门

区公安局

办理出租房屋治安登记

部门核查

39

经营场所及库房状况证明

产权人

区公安局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实地核查

40

娱乐场场所合法证明

工商、文化、环保、卫生部门

区公安局

办理娱乐场所备案

部门核查

41

安全防范工程设施单位主体合法证明

工商部门

区公安局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部门核查

42

运输运动枪支符合条件证明

文广体和旅游部门

区公安局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部门核查

43

(1)购买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上次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企业

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

书面承诺

44

上次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复印件

企业

区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

书面承诺

45

居住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各公安派出所

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取消

46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医疗机构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网络核验

4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公安交管宣传教育部门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网络核验

48

常住户口居住证明

居(村)民委员会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网络核验

49

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

取消

50

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取消

51

工资流水

银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取消

52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社会保险中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部门核查

53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务部门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藁城管理部

办理贷款

部门核查

54

外出证明

所在单位

医保经办机构

报销危重抢救医疗费

取消

55

异地就医转院证明

医疗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

异地就医、转院后报销医疗费

取消

56

养老保险证明

社保部门

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网络核验

57

统一托管本单位有视同缴费年限职工人事档案的证明

档案寄存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部门核查

58

退学、肄业及其他证明

高校

医保经办机构

大学生注销医疗保险

取消

59

因离异、丧偶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证照替代

60

离异、丧偶证明

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证照替代

61

贷款结清证明

银行

房产交易中心

撤销有贷款的商品房合同备案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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