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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第一季度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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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直接影响蓝天保卫战攻坚目标的实现。为扎实推进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实现空气质量、PM2.5稳定退出全省“后二十”位,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在全市乃至全省进一步排名进位,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PM2.5平均浓度降至8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3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9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50微克/立方米;CO不出现2.4毫克/立方米的高值。1-3月份逐月目标分解如下:

1.1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9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9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63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2.4毫克/立方米。

2.2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8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0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5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2.4毫克/立方米。

3.3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6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1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1.6毫克/立方米。

(二)持续自我加压,稳定退出全省“后二十”

空气质量进一步排名进位,确保综合指数稳定退出全省“后二十”位,力争退出全省“后三十”;PM2.5退出全省后“二十位”

(三)持续压力传导,力争实现乡镇站“后三十”清零

各乡镇区要持续加压努力,力争全部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市“后三十”位。

15个乡镇区按照全区设定目标进行统一考核。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 全面深化工业减排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藁城区指导性排放指标范围和相关制度,以排污总量计,将全区重点涉气排污大户拉出清单,1月15日前指导各企业制定削减污染物排放“一厂一策”,一季度较去年要分别削减30%以上排污总量,实现工业企业排污量大幅下降。

2.电力行业区工信局牵头,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月底前,吉藁化纤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要全面实现“以热定电”。

3.铸造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各乡镇区负责,2020年1月1日开始,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未评级的铸造企业均按C级对待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在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4.页岩砖行业发改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乡镇按照石家庄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好页岩砖行业整治工作。

5.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全区所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6.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排污量在全区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确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

7.加快推进城区企业搬迁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廉州镇等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城区涉气污染企业搬迁整合工作,1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8.推进良村热电公司保障城区供热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区负责,3月底前谋划制定良村热电保障城区及藁城经济开发区供热实施方案。

(二)扬尘源方面

9.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晚8:00至次日早7:00,外环以里(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和拆迁施工作业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承揽工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快抑尘项目进度,3月底前建成投用高空雾炮一期项目。乡镇区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按照要求落实集体土地村民住宅楼和宅基地上建房和工业企业厂区建设扬尘污染管控,区住建局做好行业指导,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0.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主城区及建成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11.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加大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严重破损,无杂物、无遗撒、路旁无垃圾堆放。

12.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区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场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现规范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物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13.强化裸露地面管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廉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城中村裸露地面进行集中整治,本着“排查一处、整治一处,能硬化的硬化、不能硬化的绿化”原则,全面整治城中村裸露地面。1月底前,完成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保持裸露地面动态清零。同时,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做到2月底前动态清零,对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同时要严格控制城中村房屋翻建,禁止现场搅拌。严格管控工业废弃物、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焚烧问题发生,加大秸秆禁烧考核力度,坚决将点火冒烟问题遏制住。

14.强化禁炮区管理区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区范围内持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不松懈、不反弹。同时,各乡镇区、街道办要积极宣传禁炮、禁烟环保工作,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条幅、大喇叭广播等形式推动广泛群众使用环保类电子炮,做到红白喜事、祭祀等得到广泛使用。

(三)交通源方面

15.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区交警大队负责,落实好《石家庄市重型柴油货车绕城临时路线》。同时,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绕行外环,减少尾气污染。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车辆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拥堵带来的尾气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通行城区备案办理规定(暂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货运车辆。

16.推动外环以内停车场搬迁工作2020年2月底前,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发改、廉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责令外环路以内停车场全部停止营业,6月底前完成外环内所有停车场搬迁工作。

17.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信局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区交通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城区50%柴油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柴油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

18.强化蓝牌货车管控区交警大队负责,燃料为柴油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的蓝牌货车(轻型、微型)禁止在城区(外环内)通行;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蓝牌“小金刚”渣土车管理方案,纳入渣土车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安装GPS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1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区交警大队、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局负责,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涉VOCs企业方面

21.汽修喷漆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1月底前,制定全区汽修喷漆企业“一企一策”VOCs升级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升级内容。3月底前,完成全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最多不超过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标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由区交通局牵头,3月底前确定我区外环路汽车综合服务园区选址筹建工作,谋划建设大型、规范、先进汽修喷漆示范园区,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支持配合。

22.餐饮油烟行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2月底前,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名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确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同时加密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检查频次,每天中、晚两次排查,同时责令餐饮行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发现问题依法依规高限处罚。

2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区负责,对全区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明确整治方案和时间节点,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4.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5.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持续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站(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26.组织开展散煤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严格燃煤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散煤违法行为。对建鹏综合市场以及各类经营性门店开展散煤大排查,确保城区各类经营性门店散煤“清零”。各乡镇具体负责,继续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逐户开展散煤排查收缴,对散煤管控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今年散煤管控问责方案进行问责。持续开展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

、保障措施

27.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作为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每周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8.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各乡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9.严肃督查问责大气办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第一季度各项强化细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提出问责建议。

30.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廉州镇、街道办谋划建设施工工地高空雾带、住宅小区高空雾带、路灯杆雾带抑尘项目,1月底前拿出实施方案,4月底前建成投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再申请购置3辆雾炮车,3月底前购置到位。生态环境分局购置1辆激光雷达监测车,实时监测污染物来源,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以上项目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31.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优势,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及预警预报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按时公开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交办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为打赢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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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直接影响蓝天保卫战攻坚目标的实现。为扎实推进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实现空气质量、PM2.5稳定退出全省“后二十”位,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在全市乃至全省进一步排名进位,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PM2.5平均浓度降至8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3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9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50微克/立方米;CO不出现2.4毫克/立方米的高值。1-3月份逐月目标分解如下:

1.1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9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9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63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2.4毫克/立方米。

2.2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8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0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5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2.4毫克/立方米。

3.3月份PM2.5平均浓度降至6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1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1.6毫克/立方米。

(二)持续自我加压,稳定退出全省“后二十”

空气质量进一步排名进位,确保综合指数稳定退出全省“后二十”位,力争退出全省“后三十”;PM2.5退出全省后“二十位”

(三)持续压力传导,力争实现乡镇站“后三十”清零

各乡镇区要持续加压努力,力争全部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市“后三十”位。

15个乡镇区按照全区设定目标进行统一考核。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 全面深化工业减排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藁城区指导性排放指标范围和相关制度,以排污总量计,将全区重点涉气排污大户拉出清单,1月15日前指导各企业制定削减污染物排放“一厂一策”,一季度较去年要分别削减30%以上排污总量,实现工业企业排污量大幅下降。

2.电力行业区工信局牵头,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1月底前,吉藁化纤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要全面实现“以热定电”。

3.铸造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各乡镇区负责,2020年1月1日开始,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未评级的铸造企业均按C级对待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区在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4.页岩砖行业发改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乡镇按照石家庄市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好页岩砖行业整治工作。

5.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全区所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6.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排污量在全区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确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

7.加快推进城区企业搬迁工作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廉州镇等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城区涉气污染企业搬迁整合工作,1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8.推进良村热电公司保障城区供热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区负责,3月底前谋划制定良村热电保障城区及藁城经济开发区供热实施方案。

(二)扬尘源方面

9.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晚8:00至次日早7:00,外环以里(区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和拆迁施工作业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承揽工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快抑尘项目进度,3月底前建成投用高空雾炮一期项目。乡镇区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按照要求落实集体土地村民住宅楼和宅基地上建房和工业企业厂区建设扬尘污染管控,区住建局做好行业指导,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

10.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主城区及建成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11.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加大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严重破损,无杂物、无遗撒、路旁无垃圾堆放。

12.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区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加强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场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现规范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物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13.强化裸露地面管理。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廉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城中村裸露地面进行集中整治,本着“排查一处、整治一处,能硬化的硬化、不能硬化的绿化”原则,全面整治城中村裸露地面。1月底前,完成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保持裸露地面动态清零。同时,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做到2月底前动态清零,对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同时要严格控制城中村房屋翻建,禁止现场搅拌。严格管控工业废弃物、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焚烧问题发生,加大秸秆禁烧考核力度,坚决将点火冒烟问题遏制住。

14.强化禁炮区管理区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区范围内持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不松懈、不反弹。同时,各乡镇区、街道办要积极宣传禁炮、禁烟环保工作,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条幅、大喇叭广播等形式推动广泛群众使用环保类电子炮,做到红白喜事、祭祀等得到广泛使用。

(三)交通源方面

15.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区交警大队负责,落实好《石家庄市重型柴油货车绕城临时路线》。同时,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绕行外环,减少尾气污染。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车辆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拥堵带来的尾气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通行城区备案办理规定(暂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货运车辆。

16.推动外环以内停车场搬迁工作2020年2月底前,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发改、廉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责令外环路以内停车场全部停止营业,6月底前完成外环内所有停车场搬迁工作。

17.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信局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区交通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城区50%柴油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柴油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

18.强化蓝牌货车管控区交警大队负责,燃料为柴油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的蓝牌货车(轻型、微型)禁止在城区(外环内)通行;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制定蓝牌“小金刚”渣土车管理方案,纳入渣土车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安装GPS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1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区交警大队、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交通局负责,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涉VOCs企业方面

21.汽修喷漆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1月底前,制定全区汽修喷漆企业“一企一策”VOCs升级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升级内容。3月底前,完成全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最多不超过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标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由区交通局牵头,3月底前确定我区外环路汽车综合服务园区选址筹建工作,谋划建设大型、规范、先进汽修喷漆示范园区,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支持配合。

22.餐饮油烟行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2月底前,城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名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确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同时加密餐饮油烟治理设施检查频次,每天中、晚两次排查,同时责令餐饮行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发现问题依法依规高限处罚。

2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区负责,对全区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明确整治方案和时间节点,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4.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5.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持续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站(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26.组织开展散煤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严格燃煤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散煤违法行为。对建鹏综合市场以及各类经营性门店开展散煤大排查,确保城区各类经营性门店散煤“清零”。各乡镇具体负责,继续开展散煤“清零”专项行动,逐户开展散煤排查收缴,对散煤管控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今年散煤管控问责方案进行问责。持续开展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

、保障措施

27.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作为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每周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8.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各乡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9.严肃督查问责大气办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第一季度各项强化细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提出问责建议。

30.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廉州镇、街道办谋划建设施工工地高空雾带、住宅小区高空雾带、路灯杆雾带抑尘项目,1月底前拿出实施方案,4月底前建成投用;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再申请购置3辆雾炮车,3月底前购置到位。生态环境分局购置1辆激光雷达监测车,实时监测污染物来源,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以上项目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31.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优势,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及预警预报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按时公开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交办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为打赢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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