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家庄市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城市异味污染,影响城市品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为切实解决城市异味污染“顽疾”,扎实做好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据《石家庄市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异味问题“溯源”为主线,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对全区异味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自8月起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为彻底排查异味产生的源头,本着由内到外、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将排查范围划分为三个区域,进行全域排查。
(一)核心区:包括藁城区主城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技术开发、城南工业园区、南董镇四公板材区等。
(二)重点区:包括京港澳、石黄高速公路两侧、国省干道两侧和各乡镇辖区内各类工业聚集区等。
(三)其他区:除核心区和重点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三、排查整治内容和要求
为全面排查各类异味源,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分十五类进行排查整治。
(一)工业企业类
排查内容:全面排查各类易产生异味的工业企业。原料药类企业要排查溶剂使用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建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是否按要求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ADR)等。石化、化工企业要排查是否使用低挥发性绿色物料,物料储存和装卸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采用高效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建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管线运输是否密闭,是否按要求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ADR)。要以企业异味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为重点,全面排查产生异味的各生产工序及节点。
整治要求:有针对性对产生排放异味的企业进行整治,倡导挥发性有机溶剂源头替代,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技术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长期停运的企业要对生产设施进行清洗,防止异味挥发。拆迁企业要制定防异味专项方案,对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进行收集。
原料药企业。生产过程中物料储存、输送、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呼吸排气,反应后容器的置换气、减压回收和离心过滤后卸料挥发气、抽真空排气等均应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发酵工艺产生的尾气宜采用“碱洗+化学氧化+水洗”、“两级碱洗+化学氧化”、“转轮浓缩+催化氧化+碱洗+二次氧化+水洗”等处理技术;过滤、合成、提取、精制、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工艺高浓度工艺废气,可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再生技术”、“吸收+回收技术”、“燃烧处理技术”;低浓度废气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技术”、“水洗+生物净化技术”、“氧化+吸收”技术等。废水处理系统挥发和逸散的有机废气应全部密闭式收集,宜采用化学吸收、氧化、水洗、生物净化等组合技术进行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石化、化工企业。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厂区储罐宜采用“油气平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吸收、膜分离或组合技术等)、燃烧净化(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宜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油气回收或燃烧净化”。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生产工艺单元排放的有机工艺尾气,应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应采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燃烧(RTO)、“浓缩+RTO/RCO”等技术。污水处理油水分离器宜采用“密闭集输与储存+油气回收或燃烧净化”;污水处理生化单元(曝气池、生化池等)挥发和逸散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采用“吸收洗涤+生物滴滤”、“高级氧化-生物净化耦合处理技术”等处理。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动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其他工业企业。推广无异味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如:采用水溶性溶剂、绿色涂料产品、水性油墨等。工艺有机废气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浓缩+燃烧、分布式吸附-移动催化燃烧等高效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直接燃烧处理。产生异味的物料应密闭储存;涉及大宗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储存;产生异味的生产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和密闭集气;载有涉异味物料输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工艺废水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并将密闭排气至脱臭设施。(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二)医疗卫生机构
排查内容:易产生异味的制剂室、加药间、煎药间、医废间、污水站等场所,查看恶臭气体是否经过处理后排出。
整治要求:易产生异味的场所要全面实现加盖、密闭、收集,必须经过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宜采用“氧化+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移动催化燃烧再生”等治理技术,处理后外排污染物要保证达标排放。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要防渗漏、防遗撒,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建立完善台账制度,记录处理设施运行,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废水处理设施启闭、维修巡检、药剂和消耗材料使用等情况。(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三)集约化畜禽养殖类
排查内容:对集约化养殖场(所)进行异味排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重点排查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情况,查看是否有建设与之对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
整治要求:养殖场(所)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臭气浓度(无量纲)不应大于70。手续不全的养殖场(所)关停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所)关停或搬迁后,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清除畜禽粪便、污水等污染物。(牵头部门:区畜牧工作总站,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四)污水处理厂
排查内容:排查污水处理厂易产生臭味的厌氧池、集水池等部位,是否采取加盖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对收集的异味气体是否采用了催化氧化、吸附、生物净化等组合处理技术。
整治要求:污水处理厂对易产生异味的点位或工序,采取加盖、密闭等方式进行收集处理,密闭区域应实现微负压运行,做好除臭装置的安装使用与管理;严格污泥运输各环节管控,防止跑冒滴漏、逸散异味气体;中控系统监控和进出水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台账齐全。(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垃圾转运站
排查内容:查看是否在装卸垃圾等关键部位设置通风、降尘、除臭设施,大型垃圾转运站是否设置单独的抽排风和除臭系统,使用的运输车辆是否有良好的密闭性等内容,垃圾暂存点是否及时清理。
整治要求:垃圾转运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装卸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型垃圾转运站必须设置独立的抽排风或除臭系统。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有良好的整体密闭性能。确保垃圾日清日洁,周边环境清洁整齐。小区、街道垃圾暂存点提高每日清运频率。(牵头部门: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六)公厕、城市排污管网
排查内容:对公厕、城市排污管网进行排查,查看公厕是否清洁、粪便运输是否合规、是否有通风和除臭装置;城市排污管网对异味泄露点是否加盖密闭;污水提升泵站是否对臭气进行密闭收集,是否安装异味治理设施。
整治要求:公厕要保持整洁,粪便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要保持公厕的通风和除臭设施运行正常。城市排污管网必须对异味泄露点进行加盖密闭,重点区域要加强管网疏浚、污泥清理,提高清淤频次。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开展管网改造,必须做到污水全收集,接入城市管网,杜绝直排现象。污水提升泵站要对恶臭异味产生节点实现密闭收集,并经异味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外排浓度满足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七)汽车维修喷漆
排查内容:对汽修喷漆店面进行排查,是否使用水性或高固体分涂料、产生的VOCs是否采用高效治理设施等内容。
整治要求:汽车维修喷漆需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清洗、油漆调配等部位应进行封闭,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治理设施应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移动催化燃烧再生”等高效净化装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八)餐饮经营单位
排查内容: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油雾回收装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是否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内容。
整治要求:餐饮企业应当采取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去除效率应达到90%以上,宜采用运水烟罩、静电型或等离子型油烟处理设备,实现达标排放,大中型餐饮单位(以湘菜、川菜及3个灶头以上餐饮单位为主)和单位食堂(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主)安装油烟在线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禁止露天烧烤。(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九)露天焚烧
排查内容:对露天焚烧等进行排查,查看是否落实“三包三定”制度,是否有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露天焚烧情况等内容。
整治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压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落实“三包三定”制度,持续加大排查处置力度,对于系统推送和排查发现的火点,立即进行处置,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对发现的着火点,倒查点火人员和网格监管员责任,对点火人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十)散煤禁烧
排查内容:对散煤复燃情况进行排查,查看散煤是否进村入户、是否严格执行“禁燃区”要求、是否有“冒烟”情况、散煤处置情况等内容。
整治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持续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坚决杜绝劣质煤进村入户;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散煤销售和流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压实网格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散煤复燃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推送的“冒烟”点位信息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加强人力排查,特别是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巡检力度,加密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坚持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散煤复燃监管情况。(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十一)加油站
排查内容:对加油站进行排查,查看是否有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装卸期间二次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
整治要求: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密闭油气运输及储存,装卸期间做好二次回收。(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
(十二)纳污坑塘
排查内容:加强对辖区内纳污坑塘的排查,查看是否存在纳污坑塘、黑臭水体等非法存在的问题。
整治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纳污坑塘妥善处置。
(十三)私屠乱宰
排查内容:加强对辖区内的私屠乱宰的排查,查看是否存在非法私屠乱宰的行为。
整治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私屠乱宰坚决取缔。
(十四)非法食品加工作坊
排查内容:加强对辖区内的非法食品加工作坊的排查,查看是否存在非法食品加工作坊。
整治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非法食品加工作坊坚决依法取缔。
(十五)“散乱污”企业
排查内容:加强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查看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
整治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依法拆除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分工做好牵头,全程组织开展督导、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方案要求,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全面落实网格化制度,确定县级包联领导和网格长、网格员,并向社会公开。排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无遗漏,通过排查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各乡镇、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建立“四个清单”并上报区政府对口部门,由各对口部门汇总统计后报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16日至20日,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核心区开展第一次专项行动,进行第一阶段集中排查。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四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6月底前完成问题清单整改任务的90%以上。区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对乡镇政府、管委会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建立台账。
5月18日至22日,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二次专项行动,进行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
6月20日至30日,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次专项行动,进行第三阶段督导验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7月1日至31日,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区直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进行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全区已完成整改的异味问题进行抽检,每个乡镇政府、管委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确保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四)实行常态化机制
自8月1日起,全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常态化监管机制。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专项调度,对部门上报、群众举报、专班抽查等新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区异味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异味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本辖区异味排查整治工作。区直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方案,定期统计汇总各乡镇、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区、街道办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所有异味污染源实行“网格化”“清单式”管理,逐一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的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传导到基层一线。实行异味源网格化管理,根据网格化分工,网格员对本网格内的异味员负有发现、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重点涉异味企业负责人同时也是异味治理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异味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全区域设立设立异味监督员,其中主城区以主要街道为单位按每条街道设立一名异味监督员,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区经济开发区各设三名异味监督员,城南工业园区、南董镇四公板材区各设两名异味监督员,其他乡镇区以村为单位设立异味监督员,监督员设立的标准为3000人以下的村庄设1名异味监督员,大村按同样人口比例设异味监督员,异味监督员负责实时发现异味问题并第一时间上报。
(三)严格工作标准。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异味源排查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全方位、全区域排查,实行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逐级审核、签字背书,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做好汇总上报、信息反馈,杜绝虚报、瞒报。
(四)加强科技支撑。制定以“溯源”为主线的异味排查目标,建设异味污染源监控平台,对易产生异味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重要点位安放苏玛罐,在重点区域不定时安排走航车及手动监测,布置异味监测空气站,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和聘请嗅辨师及国家专业团队等人防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分析异味污染数据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五)强化督导考核。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门督查组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四个清单落实的情况,台账是否完善,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将异味污染排查整治纳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应治未治的异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推进全民共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异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异味排查整治浓厚的舆论氛围。借鉴疫情防控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12319”数字城管、“12369”环保专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有奖举报电话:88113333),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做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打一场异味污染治理的人民战争。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乡镇(区)异味污染源清单
3.石家庄市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四个清单”
附件1
石家庄市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袁丽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史树昌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底光辉 区政府副区长
赵红建 区政府副区长
吴概球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
王卫中 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高晓辉 区政府办主任
于增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筵凯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彭庆江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雪海 区住建局局长
谷文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雪岭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凤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利国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海江 区畜牧工作总站站长
刘文力 街道办主任
王国刚 廉州镇镇长
蔡立彬 兴安镇镇长
杨建辉 常安镇镇长
史彦伟 贾市庄镇镇长
卢建欣 梅花镇镇长
赵国锋 南营镇镇长
李登肖 岗上镇镇长
王志刚 南董镇镇长
赵亚波 九门乡乡长
张立辉 南孟镇镇长
程广宇 张家庄镇镇长
王军永 增村镇镇长
张 伟 西关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筵凯平同志兼任。
附件2
乡镇(区)异味污染源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序号 |
乡镇(区) |
异味源名称 |
类别 |
详细地址 |
经纬度 |
具体问题 |
易发时间段 |
是否为重点异味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异味源名称:填写可能产生异味源的工业企业、餐饮饭店、垃圾转运站、加油站等名称,或者是排水管网的某节点、河道某段等。
2.类别:工业企业、餐饮、垃圾转运站、加油站、医疗机构、城市排水管网、河道等。
3.具体问题:详细具体填写实际问题。
4.易发时间段:全天、白天、夜间或者某一时间段。
5.是否为重点异味源:异味严重扰民、多次举报、经常产生异味等情况归为重点异味源。
附件3
石家庄市藁城区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四个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审核人:
序号 |
牵头部门 |
乡镇(街道、)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问责清单 | |||||||
问题描述 |
问题地址 |
问题类型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完成情况 |
县级责任人 |
乡级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问责人数 |
问责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