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民营企业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的企业,享受差额资金补助。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我区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且筹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规模,利税率达到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在我区纳税的民营企业,区财政将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三、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区)
四、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自建或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区政府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对同一研发机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补助)。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设立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对民营企业技改项目备案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当年完成投资的短平快技改项目,按照年度实际投入发票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为“4+4”产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发票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列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我区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七、支持质量品牌建设。支持我区企业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对主持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资助经费5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资助经费3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资助经费2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区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或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单位,区政府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得区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奖励人民币1万元。(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八、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建设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在线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直播、问题反馈、政策在线解读、政策精准推送、通知公告等,并将企业的数据分析报告反馈给政府,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需求分析、政策需求分析等企业数据进行汇集,以企业为核心实现企业汇聚,助力“政企互联”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九、压缩审批时间。设立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将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左右,其中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分别压减至40个、15个、2个工作日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律师法律服务。组建律师服务团队,精准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民营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律师事务所“牵手”民企,推行“点餐式”法律服务,量身定做服务方案,引导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运行模式,对民营企业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司法局)
十一、扩大助保贷、创保贷等相关金融产品担保基金规模。基于民营企业轻资产的现状,区政府针对助保贷、创保贷等信贷产品设立了1000万元、200万元的担保基金,结合近两年来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为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轻资产、缺担保的困境,扩大担保基金额度,增强担保能力,拓宽银政合作范围,让担保基金覆盖更多的信贷产品,破解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人行)
十二、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对全区化工、板材、铸造、焦化、炭素、有色、医药、建材等转型升级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聘请安全、环保等方面专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管家式”服务,对存在环保及安全风险进行问诊评估,提出改进提升意见,专家费用由区财政列支。(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