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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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根据《石家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一极四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中华同志任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广体旅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张雪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宣传《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是周密部署。2022年1月10日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禁放工作,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15日前,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发表电视讲话,详细发布和讲解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2022年1月20日前,宣传、文广体旅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及居(村)委会,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及居(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在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一)各乡镇、开发区
各乡镇、开发区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治保力量、楼长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10日前,乡(镇)长,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长,石家庄经开区、藁城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工作人员,在主要道路两侧、居(村)委会、居民小区等显著位置,悬挂禁放烟花爆竹标语条幅,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广泛张贴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二是全面巡查。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长,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长,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有针对性的下步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
1.生态环境部门。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部门。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供销部门。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1月10日前,要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部门。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部门。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部门。一是寒假放假前,组织协调全区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向每名学生发放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寒假放假前,组织协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主题宣教活动。
10.宣传部门。一是2022年1月10日前,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部门提供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放、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二是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体旅部门。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二)强化配合。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厉打击。应急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四)全程督导。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按照要求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等严格履职尽责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反馈。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16日、26日,2月6日、14日、24日,3月4日、14日前分别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附件3);2022年春节期间(1月30日至2月6日)每天10时前报送《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2022年3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遇有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
(联系人:王辉兰,88380093,13933073808;邮箱:jyl123129@126.com)
 
附件:1.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3.2022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雪敏 区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高 国 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格晓舟 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成员
支少锋 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国杰 区供销社副主任
李贵宾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彭玉玲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韩立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振江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江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庆华 区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雪敏同志兼任。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从自身做起 不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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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根据《石家庄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一极四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中华同志任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广体旅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张雪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1)。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宣传《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是周密部署。2022年1月10日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禁放工作,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15日前,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发表电视讲话,详细发布和讲解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集中攻坚专项行动。2022年1月20日前,宣传、文广体旅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及居(村)委会,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及居(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在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一)各乡镇、开发区
各乡镇、开发区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治保力量、楼长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10日前,乡(镇)长,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长,石家庄经开区、藁城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工作人员,在主要道路两侧、居(村)委会、居民小区等显著位置,悬挂禁放烟花爆竹标语条幅,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广泛张贴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二是全面巡查。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长,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长,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有针对性的下步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
1.生态环境部门。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部门。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公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供销部门。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022年1月10日前,要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部门。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部门。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部门。一是寒假放假前,组织协调全区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向每名学生发放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寒假放假前,组织协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主题宣教活动。
10.宣传部门。一是2022年1月10日前,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部门提供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放、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二是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体旅部门。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二)强化配合。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厉打击。应急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四)全程督导。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按照要求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等严格履职尽责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反馈。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16日、26日,2月6日、14日、24日,3月4日、14日前分别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附件3);2022年春节期间(1月30日至2月6日)每天10时前报送《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2022年3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遇有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
(联系人:王辉兰,88380093,13933073808;邮箱:jyl123129@126.com)
 
附件:1.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3.2022年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雪敏 区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高 国 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格晓舟 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成员
支少锋 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国杰 区供销社副主任
李贵宾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彭玉玲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韩立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振江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江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庆华 区文广体旅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雪敏同志兼任。
附件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从自身做起 不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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