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藁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15    来源: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字体: 】    打印

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农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指导“三农”有关政策落地实施,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我区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作业区域安排在西关镇、南孟镇、南董镇等三个乡镇全域,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整片作业。如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在其他乡镇进行延伸开展作业服务。
三、奖补政策
根据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调查价格的27.5%,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安排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贴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少收取农户费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作业环节面积。
四、保障措施
区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我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董军彪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书清、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董秀锋、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郭冬冬、财政局党组成员赵占伟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农业主管副职为成员,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明白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藁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15  来源:

一、制定方案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农村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指导“三农”有关政策落地实施,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根据我区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作业区域安排在西关镇、南孟镇、南董镇等三个乡镇全域,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整片作业。如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结余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在其他乡镇进行延伸开展作业服务。
三、奖补政策
根据农业农村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确定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调查价格的27.5%,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照服务小农户标准的90%执行。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安排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贴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少收取农户费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应用监测终端,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作业环节面积。
四、保障措施
区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等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我区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董军彪任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书清、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董秀锋、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郭冬冬、财政局党组成员赵占伟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乡镇农业主管副职为成员,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网站声明
主办: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信息中心
冀ICP备字14000025号-1网站标识码:1301820006
冀公网安备 130109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