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用于
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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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我区耕地地力补贴落实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1〕132号)、《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及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申报流程:户申报、村核实、乡镇汇总,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耕地地力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
2、补贴依据:
我区2022年补贴依据是在2021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区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及发放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经测算2022年我区补贴标准为96 元/亩,国有农场执行我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户。
4、举报电话: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8804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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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用于
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1  来源:

一、政策依据
我区耕地地力补贴落实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1〕132号)、《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及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申报流程:户申报、村核实、乡镇汇总,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耕地地力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
2、补贴依据:
我区2022年补贴依据是在2021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区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补贴标准及发放
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经测算2022年我区补贴标准为96 元/亩,国有农场执行我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户。
4、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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